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管理,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特制订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楚雄泓利达食品有限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各部门领导为劳动纪律管理主要责任人,负责开展劳动纪律管理、有权直接处理员工违纪事件。
第二章
第四条:公司员工应当:
1、遵守作息制度,按时出勤,按时参加公司组织的培训、会议。2、工作时间,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工作积极主动认真,注重效率。3、遵守工艺纪律和安全文明生产制度。4、遵守各自岗位职责。5、爱护公司财产。
6、文明、诚信,团结、友善。
第五条:公司员工工作期间不得有下列行为:1、不能迟到,早退,无正当理由缺勤,缺席会议。
2、上班时间不得打闹、嬉戏、追逐、喧哗、瞌睡、串岗、离岗、闲聊、吃零食、用餐、或干与工作无关之事。
3、不得玩手机、玩游戏、浏览无关网站或干私活。4、工作消极懈怠,神情萎靡、效率低下。
5、不按规定佩戴工作证和工作服的,如:穿拖鞋、敞衣、赤膊等。6、带领无关人员进入生产车间、仓库等非会客场所会见客人,长时间会见私人客人。
1劳动纪律管理要求
7、不得带领婴幼儿、儿童进入车间,办公场所。
8、违反设备操作规程、违章操作设备,非资格人员操作设备或把设备交给无资格人员操作。
9、生产车间、仓库等严禁吸烟场所吸烟。10、忽视产品质量,违反工艺纪律,违规操作。
11、违反文明生产、消防安全、用电安全、设备安全规范和劳动防护规范。
12、违反公司业务流程、管理程序。
13、弄虚作假,虚报、假报、瞒报各种数据指标,以及其他欺骗行为。14、不得从事可能损害公司利益的兼职。
15、不得利用职务便利,徇私舞弊,牟取不正当利益或损害公司利益。16、不得对外泄露公司采购、财务、技术、工艺等方面的信息及秘密资料。
17、未经许可利用公司设备、电脑、电话、车辆等资源办理私人事务。18、据不服从主管工作安排和管理,无理取闹、拨弄是非。19、赌博、打架斗殴、谩骂、拉帮结派、挑拨离间、破坏团结。20、损坏公司设备、财产,浪费公司水、电、电话费、燃油、原材料等。
21、破坏环境卫生,绿化。22、不履行岗位职责。
第三章
违纪处理
第六条:对违反公司劳动纪律的行为处罚有: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停工反省、罚款、劝退、除名,可单独适用也可并用。
2第七条:通报批评包括在会上通报和宣传栏中通报,罚款额度为15元以上,200元以下,停工反省为1天以上7天以下。
第八条:违反第五条第2款规定,给予15元至50元罚款,违反第3款规定的罚款30元至100元。
第九条:对下列违纪行为当事人予以劝退或者除名:
1、利用职务便利牟取不正当个人利益,或损害公司利益,如:拿回扣等。
2、故意违反规章制度、操作流程,造成重大安全隐患、重大质量事故或较大财产损失。
3、故意对外泄露公司不宜公开的信息和秘密。4、盗窃或伙同他人盗取公司原材料或其他财产。5、恶意行凶、打架、威胁报复管理人员。6、故意弄虚作假等严重的欺骗行为。7、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条:违反第五条规定,但不在第九条规定范围内的,同时可以处以通报批评,三次重犯的,可停工反省,多次重犯的,可予以劝退或除名。
第十一条:对其他违纪行为的处罚由各部门按照“教育为主、处罚为辅、实事求是、不枉不纵”的原则,依据违纪行为的情节、性质、后果等因素决定,除名处理的由各部门提出,报董事长(总经理)批准。
第十二条:有事、有病必须以书面方式请假,请一天以上报总经理批准,一天以下由主管领导批准。有事有病不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就离开工作岗位的按旷工论处。每旷工一天处罚三天工资。
第十三条:对影响较大的严重违规违纪行为,或中层以上干部的违纪
3行为由公司领导班子讨论处理,具体方式有处以0.5—3个月工资的罚款、严重警告、通报批评、调离岗位直至开除。
第十四条:对违纪行为有专项制度规定的,其处罚按专项制度中的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部门负责人对本单位发生的违纪行为负管理责任,必要时部门负责人须直接问责。如部门负责人不按规定管理一次处罚30元以上。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六条:各部门可以根据本制度,结合部门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第十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楚雄泓利达食品有限公司
2010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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