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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气泄漏防治管理办法》

2020-12-18 来源:爱go旅游网
长庆油田分公司油气泄漏防治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长庆油田分公司(以下简称油田公司)油气泄漏防治工作,全面提升安全环保防护能力,防止发生颠覆性安全环保事故,确保安全发展、清洁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油气泄漏是指非正常工况条件下(包括工艺缺陷、设备故障、人为因素、第三方破坏、自然灾害等)造成原油(天然气)进入周围土壤、水体、大气的无组织、无控制排放,并由此可能引发污染环境、破坏生态、人员中毒等事件。

第三条 油气泄漏防治是指运用数字化信息技术,通过人防、物防、技防等综合措施,“打造三道防线,落实四级责任,牢筑四级防控体系”(简称“三防四责”体系),全面提升油田公司环境敏感区油气泄漏防护能力。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油田公司所属各油气生产、集输(包括参股、控股)单位(企业、公司)。

第二章 目标与原则

第五条 油气泄漏防治总体目标是:围绕5000万吨发展规划,加强管理,强化监控,确保油田公司实现清洁发展、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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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油气泄漏防治具体目标是:防止油气泄漏造成较大及以上环境污染事故;杜绝原油泄漏进入渭河、黄河等主要河流;杜绝原油泄漏进入县级以上饮用水源地。

第七条 油气泄漏防治的原则是:坚持“属地管理、直线责任”,贯彻“环保优先、安全第一、质量至上、以人为本”的理念,逐级落实防治责任,确保防治目标的实现。

第八条 油气泄漏防治体系建设的目的是:做到对正常时期的即时监控、预警,又要做到在发生油气泄漏等非常时期,第一时刻及时发现、第一时间快速处置、第一现场有效抢险 ,消灭事故于萌芽状态,控制损失在最小范围,降低影响到最低程度,就是能够实现“便监测、能预警、易控制、利抢险”。

第三章 防治内容

第九条 构筑“三道防线”是指:以实现油气泄漏监控、预警、抢险为主要功能,重点设置以泵为核心的系统参数预警报警,阀门远程紧急截断,重要河流建设预防性基础设施三道防线。三道防线包括油田公司、厂(处)两级。

第十条 公司级(一级)三道防线

第一道防线:联合站以上输油泵远程监控、预警报警,经站控系统紧急停泵;

第二道防线:长输管线截断阀远程紧急截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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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道防线:在水源地、泾河、洛河、延河等主要河流建设应急抢险拦油设施。

第十一条 厂处级(二级)三道防线

第一道防线:联合站以下输油泵远程监控、预警报警,经站控系统紧急停泵;

第二道防线:油区输油管线截断阀远程紧急截断; 第三道防线:水源地和主要河流的支流建设应急抢险拦油设施。

第十二条 油气泄漏防治的“四级责任”是:逐级分解、落实油田公司、厂(处)、作业区(大队)、生产岗位四个责任层级的油气泄漏防治范围、目标和责任。

第十三条 油气泄漏防治的“四级防控”是:生产岗位第一级巡查防控,作业区(大队)第二级区域防控,厂(处)第三级属地防控,油田公司第四级重点要害防控。建立完善、系统的油气泄漏综合防控体系。

第四章 防治责任

第十四条 油田公司防治责任:

(一)主要负责公司级三道防线的建设和监控; (二)负责筹措厂处级三道防线的建设费用; (三)负责各类应急物资的补充和调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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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负责公司级隐患治理安排;

(五)在发生油气泄漏时,及时组织应急抢险,防止原油进入渭河、黄河等主要河流和地市级饮用水源地。

第十五条 厂(处)防治责任: (一)负责厂处级三道防线的建设;

(二)负责各级防线的设施监控及维护管理,保障正常运行; (三)负责组织对作业区排查上报的隐患进行治理; (四)负责所属应急物资的管理和使用;

(五)在发生油气泄漏时,及时组织进行应急抢险,防止原油进入泾河、洛河、延河等主要河流或县级饮用水源地。

第十六条 作业区(大队)防治责任:

(一)负责辖区内三道防线的监控和防护设备设施的运行维护;

(二)负责区域内隐患的排查、上报和整改;

(三)负责督促所属各岗位认真履行安全环保工作职责; (四)负责应急物资的日常管理、保养和使用;

(五)在发生油气泄漏时,及时组织应急抢险,防止原油进入主要河流的支流。

第十七条 生产岗位防治责任:

(一)负责对所管理设备设施的监控及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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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负责本岗位泄漏隐患的检查、整改和上报; (三)按标准作业程序作业,认真履行岗位各项安全环保职责;

(四)实时监控运行参数,准确分析与判断异常情况,发现泄漏,立即采取控制措施,紧急停泵停输和截断阀门;

(五)及时报告并积极有效开展应急抢险;

(六)切实消除各类泄漏隐患,确保本岗位、本属地不发生油气泄漏事件。

第五章 监督与管理

第十八条 加强两级三道防线建设,切实落实四级责任,确保四级防控体系有效运行。

第十九条 监控平台建设要按部门分工、业务主导的要求,建立运行顺畅的远程在线监控系统,达到统一平台、集中管理、多级监控、分散操作,实现监控信息共享。

(一)数字化与信息管理部门要按照统一平台、统一标准、统一技术的要求,实施数字化改造,确保前端压力、流量等监控参数准确录入。

(二)通讯部门要保证光纤或无线传输畅通,确保监控参数传输稳定、远程控制灵活可靠。

(三)生产运行部门要加强监控平台维护,确保软件系统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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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运行。

第二十条 加强三道防线设备设施的维护与管理,确保设备设施始终处于良好状态。

第二十一条 及时补充和足量储备应急物资,适时开展应急演练。

第二十二条 防治责任要逐级细化,逐级分解,落实到位,责任到人。

第六章 事故上报与责任追究

第二十三条 充分认识突发油气泄漏事件或事故处置和报告工作的重要性,发生油气泄漏事故或突发事件,应迅速赶赴现场开展应急处置,并及时上报,不得隐瞒。

第二十四条 突发油气泄漏事件或事故,必须在1小时内逐级向上报告。上报要尽可能说明事发的时间、地点、原因、造成影响、后果、范围、处置措施以及联系人、联系方式等,并随时上报处置进展情况。

第二十五条 依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中油安【2009】42号)中环境事件等级划分,根据油气泄漏事件造成的影响程度或危害后果,油田公司油气泄漏事故等级具体划分为重大油气泄漏事故、较大油气泄漏事故及一般油气泄漏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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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油气泄漏事故:因油气泄漏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较大影响或疏散转移群众1万人以上;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受到污染;造成重要河流、水库、水源地大面积污染,或县级以上城镇水源地取水中断;或泄漏原油进入水体10吨以上的污染事故。

较大油气泄漏事故:因油气泄漏造成跨地级行政区域纠纷,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影响,或原油泄漏量进入水体1-10吨的污染事故。

一般油气泄漏事故:因油气泄漏造成跨县级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群体性影响,或原油泄漏进入水体1吨以下的污染事故。

第二十六条 发生油气泄漏责任污染事故的,按照油田公司与厂处单位签订的安全环保责任书予以责任追究。

(一)甲类风险单位

年内发生一起重大及以上或两起较大油气泄漏环境污染事故的,给予单位主要负责人免职处理,并根据其所负责任、情节轻重和损失大小,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行政处分。

年内发生一起较大油气泄漏环境污染事故,对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并根据其所负责任、情节轻重和损失大小,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组织处理或行政处分。

发生较大油气泄漏环境污染事故,扣减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分管业务领导业绩分值30分;发生重大油气泄漏环境污染事故,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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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分管业务领导业绩分值60分;发生较大油气泄漏环境污染事故,扣减单位工资总额基数的1.5%及当年新增工资的1/3;发生重大油气泄漏环境污染事故,扣减单位工资总额基数的3%及当年新增工资的2/3。

(二)乙类风险单位

年内发生一起较大及以上油气泄漏环境污染事故的,给予单位主要负责人免职处理,并根据其所负责任、情节轻重和损失大小,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行政处分。

年内发生两起一般油气泄漏环境污染事故,对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并根据其所负责任、情节轻重和损失大小,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组织处理或行政处分。

发生较大油气泄漏环境污染事故,扣减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分管业务领导业绩分值30分;发生重大油气泄漏环境污染事故,扣减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分管业务领导业绩分值60分;发生较大油气泄漏环境污染事故,扣减单位工资总额基数的1.5%及当年新增工资的1/3;发生重大油气泄漏环境污染事故,扣减单位工资总额基数的3%及当年新增工资的2/3。

第二十七条 对瞒报、漏报、迟报等造成事态扩大、或失控和严重后果的,按《中国石油长庆油田分公司事故责任追究管理实施办法》(长油字【2008】95号)追究单位主要领导责任。

属于一般事故的,给予单位主要领导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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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较大事故的,给予单位主要领导记过处分;

属于重大事故的,给予单位主要领导记大过、降级或撤职处分。

第二十八条 发生较大及以上油气泄漏责任污染事故,对负有设计、工艺、设备、建设、监控、应急等直接或管理责任的,依据《中国石油长庆油田分公司事故责任追究管理实施办法》(长油字【2008】95号)和《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环境违纪违规行为处分规定(试行)》(中油质安字【2006】745号)之有关规定,予以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单位领导、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基层工作人员违反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和集团公司、油田公司有关管理规章制度,造成较大及以上油气泄漏环境污染事故的,根据责任认定,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留用察看或者开除处分。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油田公司安全环保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正式发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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