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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艺术品鉴》 2016年第3期
正月十五的鞭炮还未落净,文物界就迎来一纸文稿,,国务院总理李克强2月24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加强文物保护和合理利用,传承文化根脉凝聚民族精神。其中,“鼓励民间文物合法收藏,支持非国有博物馆发展”被提上议事日程,同时也迅速在民间文物收藏界引起关注,并引发了一直存有争议的关于民间文物收藏边界的问题。
陈若茜有人呼吁,让民间收藏的“地下”文物合法化,这样可以促使“部分”“地下”文物浮出水面,有利于文物保护和文物市场秩序的建立。也有人对这样的提法嗤之以鼻,认为这本身就是一个伪命题,无异于鼓励盗窃和销赃。
在民间收藏界,其藏品来源的合法性和真实性问题一直为人们所诟病。藏家们最害怕被人说成眼力不好,收了一屋子的假货,哪怕真的藏了一室琳琅,也轻易不示人。但凡有藏家抬举你,愿拿出藏品与你一同赏析的,你也千万别不识相的傻到要问清楚每件藏品来历,那是犯大忌的。
他们说话总是说一半;想展示又犹抱琵琶半遮面;对于说不上来历的,总会隐讳地说,“祖传的”,圈外人不能深解其中的复杂心理,认为他们神神叨叨,他们也许是被以前“好东西说不清楚来历就没收”的极端说法吓倒了,也许……
民间收藏越演越烈,有人呼吁,让民间收藏的“地下”文物合法化,这样可以促使一部分“地下”文物浮出水面,有利于文物保护和文物市场秩序的建立。也有人对这样的提法嗤之以鼻,认为这本身就是一个伪命题,无异于鼓励盗墓和销赃。
文物来路不明成藏家心病
提起北京的潘家园旧货市场,但凡跟古玩、收藏沾上点边的人,必定对其倍感亲切。潘家园号称365天不休市,日客流量达8万,南来北往的淘客抱着看热闹、长见识、捡漏等各种心态熙熙攘攘而来。此外,北京同潘家园古玩城一样盛况空前的古玩市场还有亮马河、琉璃厂、红桥市场、兆丰市场、报国寺等。
除开北京,上海也号称有6大古玩城,有古玩一条街,广东路、福佑路、东台路以及豫园华宝楼等。兰州、吉林、深圳、石家庄、郑州、厦门、贵阳等地也建造了颇具规模的古玩城。据不完全统计,全国现有各类古玩市场3000多处,商铺近100万家,年交易额约500多亿元,超越了一些经济滞后的省市国民生产总值。中国民间的收藏热潮由此可见一斑。
这上千家古玩市场,其货品来源何处,其中够得上文物的又有多少?
“中国文物黑皮书”三部曲作者、著名学者吴树说,“这些货品的来路无非有三:一是由文物贩子走街串乡,到老百姓家里收购的祖传之物或偶得之物;二是在一些古代有名的老窑址、老作坊生产的仿古器物通过各种渠道流入市场;三是通过盗墓、盗捞、盗窃所得的地下文物。其中,祖传之物约占2%,通过‘三盗’进入市场的‘地下’文物约占1%,剩下的多为赝品、仿品。”
吴树形象地将这些通过盗墓、盗捞、盗窃的“三盗”行为流入文物黑市的文物统称为“文物私生子”。“在我调查访问的收藏者家里,只要有真品,有不少是‘文物私生子’。”
中国民间收藏经过20余年地毯式的搜刮热潮,能够淘得传世文物的概率越来越小。收藏的基数在不断扩大,而合法来源的文物总量是有限的,排除假的不说,可推测这里头有多少是通过非法途径流进市场流到藏家手上。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地下、内水和领海中遗存的一切文物,属于国家所有。民间藏家收藏“地下”文物实际上属于非法行为。但是不管是民间的藏家、学者抑或政府官员,他们都不能否认,收藏“文物私生子”成为中国约7000万的收藏大军中非常普遍的行为,从盗墓者,到商贩,到买家甚至形成了一条完整的产业链。
那么如何才能光明正大地合法收藏文物呢?按照文物法规定,只有三个途径:一是去有文物拍卖资格的拍卖行竞拍,这个成本非常高;二是去国家文物商店购买,可以开发票,但现在文物商店已经名存实亡;三是不涉及一、二、三级文物的普通文物,可以交换或转让。三条途径几乎都不怎么可行。
文物拍卖价格动辄成百上千万元,即使那些收藏资历丰富、有雄厚经济实力的传统藏家也日渐被边缘化,想要合法收藏文物的成本太高了,收藏“文物私生子”成了一些民间收藏爱好者很自然也避不开的选择。
有需求就会有销赃,古玩城的生存是靠货的,形成一条食物链。文物收藏的灰色地带是不可避免的。因为那些文物会流入市场,而古玩市场又是地方的经济杠杆,所以古玩市场无法取消。
古玩市场整体违法
如果要细究的话,在古玩市场里情况则更为复杂。有知法犯法的,有确实不知情的。作为一般的藏家,更多情况是不知法的情况下犯了法。而哪怕是知法犯法买了出土文物的,也是从有合法经营权的市场上花钱购买的。
比如藏家从古玩市场上买回一个小碟子,他认为那是水出的宋代青泉瓷。照理说,水下出的,文物法规定属国家所有,但他又是掏钱从有合法经营权的市场上买来的,这就讲不清楚了。还有一种情况是,商家为了卖高价,编各种故事,要么告诉你说这是祖传的青泉瓷骨碟,要么编一个离奇的盗墓故事借此抬高身价,你把它当出土文物买回家,其实压根就是一假冒伪劣产品。更好玩的情况是,连商家自己都不知情,将出土文物当赝品、仿品卖掉。这种情况下,如果要追究民间藏家的违法收藏行为,要么是法难责众,要么是千头万绪,无从追究。
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很大一部分民间收藏者的困惑,作为一个收藏爱好者,对于那些令自己垂涎欲滴的玩意,往往是收也不是,不收也不是。自己本无意触犯法律,但对于流入市场的文物,合法与非法的边界又在哪里?
而民间收藏,原本作为国有收藏的有利补充,被适度提倡,现在也因此被划人灰色地带,成为见不着阳光的勾当。人们对民间收藏多有误解,要么认为来历不明的东西就一定是盗墓得来的;要么觉得民间的文物收藏国家没有给它相应地位,对这个事情一直比较警惕。以前还有比较极端的行为,说好东西说不清楚来历就没收,使得民间拥有数量不菲的国宝级藏品的藏家如惊弓之鸟。
处于尴尬境地的不只有民间藏家,还有文物市场。吴树认为,目前,除了数量极少的国营文物商店和几家大拍卖公司,全国所有古玩市场整体违法经营。“因为,纵使它卖的都是真品,按照《文物法》,除了极少数的传世品外,都是违法的‘三盗文物’;如果是假的,则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同样也是违法。”
《文物法》规定的有经营文物资格主体的单位只有两类,即经过国家批准的文物商店和文物拍卖企业,拍卖企业算中介机构,不可以买卖。现在上海有6大古玩城,经营者的营业执照是特种经营,规定文物交易上限是1911年,也就是说清代及以上文物是不允许交易的。但现在的古玩城都突破了这些规定,监管机构也并未采取行动制止。
按照1992年颁布的旧规,古玩城等旧货市场经批准后可以销售1911年至1949年间制作、生产、出版的文物监管物品,并由主管部门派员进行监督管理,当时对违法经营文物活动的打击力度还是蛮大的。
2002年新修订的《文物法》对两类具有经营文物资格主体单位的认定,(古玩城是由工商局来颁发营业执照),使文物主管部门失去了对古玩旧货市场的相关经营审批权,监管人员相继从旧货市场中撤出,其反而成为监管的空白区,文物打私基本就乱套了。
现在的古玩城,比如上海的城隍庙,事实上有许多够上三级文物的在买卖,甚至个别够上二级文物,这是法律明文规定不允许的,但是古玩城却在公然出售。
国家没有办法对其进行有效监管,还有一个重要的原因是文物认定困难。你说我卖的是‘三盗’文物,没有明显的出土文物的标记,你怎么认定它是‘三盗’文物?说它是土出的还是传世的,根本就讲不清楚。而且这个行当里有很多犯忌的事,东西的来路是不好多问的。
法律上规定谁举报谁举证,说是出土文物还是传世文物,早就死无对证了,而专家连真假都看不懂,更遑论说是鉴别是否为出土文物。
在现行的法律下,只有在形成文物纠纷,文物走私、文物盗窃、文物犯罪等进入司法领域的案子时,才对这些文物做出界定、清点、价值评估,对于绝大多数没有进入纠纷的,基本上没有人来定级,目前来说也没有法律指导和规范。
文物是个非常复杂的问题,来路不明、真假莫辨,给古玩、文物市场的监管带来了很大的难度。吴树认为,法律的监管和惩治力度太弱,《文物法》不适应当前的文物市场发展,造成民间收藏乱象丛生。
“特赦”文物引争议
对于民间收藏乱象、藏品来源的合法性问题,在2015年的两会上,政协委员柴宝成极力呼吁:要求“地下”文物合法化,柴宝成给出的理由是,“地下”收藏对文物保护工作是一个挑战,由于一些收藏者缺乏专业知识保管不当,又不敢拿到国家正规文物单位寻求帮助,致使大量文物得不到有效保护、残损严重。同时,文物走私活动严重。
据他介绍,目前盗挖的文物10天左右就可以偷运到海外,一些被民间收藏,一些经一段时间后通过拍卖等形式披着合法的外衣又回到国内。而目前,国内许多民间收藏家用自己的辛勤汗水保护了国家文物,但他们多为自己藏品以后的出路而发愁。
对于“地下”文物合法化的呼吁,具体如何操作?之前,《文物法》起草人之一、中国文物学会名誉会长谢辰生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曾公开表示:“不妨划出一定时间、一定范围,允许它有合法化的可能。在严厉地打击‘三盗’(盗墓、盗捞、盗窃)的前提下,对于‘地下’文物,政府既往不咎,用合适的价格回收,并进行登记造册。把这批‘地下’文物处理妥当后,如果再发现新的出土文物,就严厉打击违法犯罪。必须两手一起做,一手严厉打击盗墓走私,一手给‘地下’文物出路,疏堵结合。”
对于“特赦”文物的建议,有人赞成,也有人反对,声音就很多了。
“所谓的‘地下’文物在民间流通,这是一个客观存在,我们不能否认。但这个事情它本身就违法了,这就像允许赃物上市流通,在流通过程中赃物还取得了合法的身份,我认为这是不可以的。它一定要回到应有的法律框架内去运转,所以哪怕民间拥有比国有博物馆等级高的珍品,它也是盗掘品。”
“所谓的地下文物合法化听起来好像有道理,实际上没有对症下药,文物法规定一切文物归国家所有,法律对国家文物保护的基本体系、基本观念、基本原则还是要坚持,不能说为了7000万民间收藏群体,把整个法律精神都改变了,损害全体公民的权益。”
“实际点说,操作的难度就更大了。你规定了一个‘大赦’期限,那就更刺激盗墓了。比如你规定2012年12月30日之后交易的‘地下’文物都属不合法,这之前你赶快去登记,在大限来临的这半年,盗墓的准能把中国地面全部掏一个遍。”
“另外,民间藏品哪些是出土的,哪些是传世的,怎样界别,谁来界别这些也都是问题。现在的情况是在涉案或特定的情况下认定一件东西是不是出土文物,由国家或省级的文物鉴定委员会出面鉴定,如果不涉及行政执法,这些人就不管了,而且也不是所有文物都能确定。”
“当然不能合法,合法后大家都去盗墓了,你怎么能说清楚这个墓是以前盗的还是现在盗
的,这个口子是绝对不能开的。要符合国家法律的,不能说违法了再要求国家法律来纵容我。”
“所谓民间收藏,如果是真收藏,就老老实实做这个文化事业;是投资就练好眼力,不假假货,买可以买的东西,否则认为你在参与非法勾当,不是收藏,收藏在理论上是不能交易的,至少短时间内是不能交易的。”
市场乱象不宜归咎文物法
“古玩市场整体违法,民间收藏乱象丛生,法律起不到约束作用,那是要修改法律还是关闭市场?”吴树说。
法律界认为,文物市场违法经营,法律没有办法对其进行有效监管,这对法律实际是一种伤害。文物法规定得太严了,不适合中国目前的社会现状,导致很多地方就不可能依法行政。应该修改文物法,让法律规定适度灵活宽松。
也有人认为《文物法》只能收口,不能放开,“这个口子是绝对不能开的,文物法前两年刚刚收紧,原来把乾隆六十年以前的东西看得很紧,现在已经拉到1911年了,这是收口。”
北京大学考古文博学院教授、中国博物馆协会理事、从事文物法规教学工作的宋向光表示,“将文物市场乱象归咎于文物法,实际上是把文物所有权与文物市场的混乱搅在一起了,这其实是两码事。《文物法》调整的是对文物对象的保护,它不管文物交易。”他说,“实际上很多商家打着出土文物的旗号去卖一些东西,谋取商业利益,跟《文物法》真没什么关系,要整顿的是仿古工艺品的流通市场,需要对其做出约束的应该是什么‘文物交易法’、 ‘公平交易法’或‘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之类的法律。”
宋向光并不否认《文物法》存在一些先天的不足,“比如在法律的表述上和法律的格式上不是很严谨,对法律对象的界定不是很清晰,比如文物的概念,文物保护法就没有做出一个清晰的界定,这样不利于对象的保护。另外,在立法时认为文物保护只是文物行政部门的事情,主要规定了行政部门自身的职责和任务,使《文物法》看上去很像一个部门毒程,而不是强调全体公民要承担的责任。”宋向光表示,“如果是针对这些原因提出修改文物法,那是需要的,迫切的。”
“《文物法》是国家大法,对文物领域只做一个原则性的规定。而文物市场包罗万象,涵盖的内容非常多,远非一部大法可以解决。《文物法》有出台实施细则,但一部法不足以规范我们国家庞大的文物领域。”业内律师建议要制定包括《文物鉴定条例》、《文物鉴定标准》、《文物鉴定资格认定方法》等在内系列法规,和《文物法》组成一个法系,然而我们国家现在基本没有形成这样一个法律体系。
市场非最佳文物保护方式
对于文物市场该不该放开的问题,早在十几年前就有学者提出争论。现实情况是,随着国内文物市场的开放,国内文物的价格起来了,越来越多的珍贵文物开始回流。这得到了上海市文物局相关人员的证实。
一些人士提出让民间藏家手里的部分灰色文物合法化,无疑是想让国内的文物市场在更大程度上走向开放。假使真的如此,会不会如一些市场人士所期许的,“文物能厘清产权、合理流通、价值提升,对文物带来更好保护?”
宋向光认为,市场并不是最好的文物保护的方式“需要明确的是,国内文物市场早在上个世纪80年代就对国内居民开放了,各种档次、各种类型的文物交易场所基本涵盖了从一般文物到高端文物的交易活动。收藏者根据需求,决定对交易文物的要求。市场规律在这里已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是为什么人们感觉不到市场对文物的保护作用,感觉不到市场‘扬真抑假’的作用?”
“这是由于文物自身的特殊性:文物具有独有、稀少的特性,只此一件,如爱好者众,如通过市场交易,则只能是出高价者得之。因此,出售者希望卖到最高价,而买者则希望‘捡漏’,交易双方都视‘公平交易’为虚言,都将‘诚信’抛到脑后,市场形同虚设了。所以,市场只是文物流转的场所之一,由于从交易双方的获益考虑,市场的公开交易并不一定是交易者的最佳选择,于是就有了场外交易,有了私下交易。”
民间藏家手里的藏品想要实现变现,多半只是一种美好的心愿,而碍于藏品来源的合法性和真实性问题,一般的国有收藏机构甚至拒绝收藏或接受捐赠,哪里才是这部分文物的最终归宿?面对浩浩荡荡的7000万收藏大军,民间文物收藏的边界又在哪里?
私人博物馆:民间文物收藏乱象难治
前不久,作家马伯庸发表了一篇题为《少年Ma的奇幻历史漂流之旅》的博文,描述了他在某博物馆的“神奇之旅”。文中称,很多被标明“稀世珍品”的文物实际上都充满了山寨气息,大部分为赝品,而该馆的相关负责人却坚称藏品都是真的。该事件典型地反映了当下民间收藏,特别是私人博物馆收藏的长久诟病。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地下、内水和领海中遗存的一切文物,属于国家所有。民间收藏主要分为非国有法人单位包括非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和公民个人收藏保管非国有文物两种形式。而在现实中,民间收藏国有文物的现象却十分寻常。
《文物藏品定级标准》规定,珍贵文物中,具有特别重要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代表性文物为一级文物。从其价值上而言,国家一级文物应当由国有收藏单位或更有资质的其他收藏单位收藏保管,而实际上,在国内,有证无证的私人博物馆收藏国家一级文物的现象同样屡见不鲜。甚至有些私人博物馆将其据为己有,任意开发价值,不仅没有使文物得到有效保护,反而面临被破坏的危险。
相关法律专家表示,目前还没有专门针对民间收藏权利的法律文件出台,只有相关法律中有所涉及,但并不明确。
国家对于当下民间收藏现状似乎一直采取默认态度,既不支持,也未反对,这为许多民间收藏者和私人博物馆钻法律漏洞提供了机会。
数据显示,2007年,国内私人博物馆的数量还仅有200余家,到2012年,该数量便猛增到1000余家,曾有媒体统计,广东省在短时间内出现了200余家私人博物馆,而这当中经批准注册的不到10%。其实,相比国外而言,国内博物馆的数量人均占比还十分低下,私人博物馆的快速出现,无疑弥补了这一市场不足。然而,“金玉其外,败絮其中”的事实又不得不令我们反思,追赶先进的步伐如何才能踩宴?
搞收藏的朋友都知道,成立私人博物馆的门槛特别高,所以也就出现了10%这个比例。那么,其余的90%又是如何经营的呢?
一位未透露姓名的业内人士称,其实对于私人博物馆而言,大部分都是无证经营的,无证经营的博物馆虽然无法取得门票,但他们实际上也不指望门票。你的博物馆一旦通过审批,就意味着你无权出售馆内的文物。
业内人士称,几乎没有一条法律明文规定私人博物馆的经营模式。尽管国家颁布有《博物馆管理办法》,对博物馆的设立、年检、终止等进行了规定,但针对私人博物馆,从审批到藏品流通,都缺乏专门的法律依据进行有效的规范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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