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岗位安全责任:
1、 要遵守电气设备管理制度。维护井下变电所设备安全运行,从事井下变电所、卷扬 机、
空压机、通风机等一切电气设备的维修和事故处理。
2、 通风设备需要移动和安装,供电线路、开关和保护装置,自动控制必须立即跟随上 去,
保证各作业而能及时开动通风机。
3、 电灯照明必须紧跟到各采场、掘进工作面。 4、 必须执行计划检验和维护保养制:
(1) 主巷和分巷敷设的固左电缆,对英悬挂点和挂钩以及电缆本身的悬挂松紧情况, 每月必须全面进行一次检查调整。
(2) 电缆接头的绝缘情况及温度必须每周检査一次。
(3 )电机车架线和照明线路以及照明灯每日按计划轮流检査,每周巡视维护一遍,每 季度
进行一次全而检査。
(4 )电机车、装岩机、电耙的电动机绝缘强度每周检查一次,其附属设备一控制箱(器、 盘)每周进行一次检修、调整。
(5 )井下扇风机(包括主扇、局扇)控制盘(开关),电动机绝缘电阻及英接地装宜, 每月轮流检査一次,每年进行一次全而淸洗检验。
(6 )其他所有电机、自动保护装置、控制盘和开头、变压器等,每月至少轮流检査一 次。 5、 电机车、装岩机、电耙、扇风机的电器系统发生故障,必须随时帮助司机处理好。 6、 电缆、电线、照明和电机车架线安装要标准化,成一直线,电力设施要正规化。
二、 安全操作规程:
1、 严格执行井下电气有关安全操作规程和井下安全操作规泄第一节的规左,严格执行 交接
班制度。
2、 必须熟悉井下各中段和井巷的动力、照明、通风、信号的线路分布情况及电器设备 安装
地点。配电盘和开关不准安放在运输巷帮和底板,要设在安全地点。
3、 井下严禁带电作业(36伏以下除外),不准指派无电气知识或操作不熟练的人去单 独进
行电气巡视检査。
4、 井下的主要运输平巷、斜井和嗣室的固左照明电压不准超过110伏,竖井、天井固 定照
明和各工作而活动照明(行灯)电压不准超过36伏。
5、 井下电力导线固泄敷设的,需使用钢丝或钢带铠装(铅皮)电缆,竖井深超过200 米或45度以上的斜井要用于绝缘的铠装电缆,移动式电气设备要用橡胶电缆,禁上使用绝 缘不合要求
的电缆。井下照明、信号、电话等导线,不管地压大小禁止用裸谿线,禁止使用 裸需的刀形开关
和裸露保险器。
6、 电缆的联接必须符合下列规左:
(1) 电缆与机械及器械联接,须用安线盒连接,电缆芯线与变压器、电动机或其他电 气器
械的端子联接,须使用接线铜头。
(2) 铠装与非铠装纸绝缘电缆以及铠装电缆相互连接,均须用灌充填剂的装线盒,应 使其接加到电缆外皮上。
(3) 在电力线路中铠装电缆与橡胶电缆的联接,只能经过器械(如起动器、自动开关 等)
的端钮联接。
(4 )橡胶电缆之间的接台,其电缆芯线须焊接或熔接,接头的外层胶,必须使用硫化 热补
法进行补接。
(5 )在工作过程中需要时常拆开的橡胶电缆的联接,可用插销式接线盒连接,插座必 须接在电源的一侧。
(6)照明、信号及控制线路的联接,允许用配电箱,接线盒和三通接线盒。 7、 水平巷道和斜井(45度以下)电缆和电线敷设应符合下列规泄:
(1) 在金属支架,预制混凝土支架或砌旋的巷道内才允许牢固地将电缆(线)固龙好。
(2) 电缆、电线悬挂的髙度,要求最低的一根距轨道面不得小于1.6米,悬挂点间的 距离
不得超过3米,多根电缆排列相互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50亳米。
(3 )禁止将电缆、电线、悬挂在风、水管上,要排列整齐的挂在巷道风、水管路的对 侧。
动力电缆穿过风、水笛路或与风、水管平行敷设时,要架设在管子上而,彼此间距离不 得小于300亳米。
(4 )禁止在水沟中敷设电缆,在巷道的个别地段必须沿地面敷设电缆时,必须将电缆 套在管内加以保护,禁止用木材覆盖电缆。
(5 )电缆和电线上禁止悬挂任何物品。
8、 竖井内电缆、电线的敷设要求符合下列规泄:
(1) 电缆的悬挂必须使用夹子,U型卡箍或其他可以支持电缆本身重量的悬挂装置, 并且不致损坏铠装电缆。
(2) 电缆固定点间距离不得大于6米。
(3) 通过钻孔敷设电缆时,必须将电缆牢固地固左钢丝绳子上,当通过不坚固岩石的 钻孔
时,必须加装钢套管。
(4 )由地而经竖井到井下变电所的电缆要敷两条,电缆间的距离不小于300毫米。
(5)禁止沿竖井的提升间、平衡锤间和人行间敷设电缆,电缆在竖井井筒中不得有接 头,
电缆接头部分必须设在中段水平,以便装设接头盒。控制电缆、信号、照明等线路,可 沿梯子间井壁的一边铺设,但禁止通过梯子口。
9、橡胶电缆的敷设符合下列规左:
(1) 不可悬挂得太紧,而要整齐,供给装岩机的移运电缆从装岩机开始地而敷设长度 不得
大于10米,并要妥善安放,以防机械损坏。
(2) 供给钻机、吊罐绞车、电扒的电缆禁止沿地面或穿过漏斗口,溜矿格敷设,通过 天井
时禁止沿放矿格板的一侧敷设。
(3) 多余的电缆要整齐的挂在接线开关处的宽敞安全地点,不得卷成麻花形。
1 0、电机和变压器变电设备的碉室:
(1)井下变电所和水泵房爾室的地点至少要高出入口对而井底车场轨而0.5米以上, 水泵房电气设备的导电部分要安装在髙岀水泵房地而0. 5米以上的位置。水泵房变电所支架 要用混凝土砌旋,不得用木材支架。
(2 )变电所碉室的长度超过10米时,要在爾室两端尽头各设一个出口,任何嗣室通 道,
禁止堆放任何材料和设备。
(3) 机器和变压器碉室的顶板和墙壁要刷白,并解决室内滴水现象。爾室的通风要良 好,
爾室风的温度不得比邻近巷道的温度相差超过10°C。
(4) 机电设备爾室须设向外开的铁门,门全部打开不得妨碍巷道交通,门上要设有可 能关
严的通风孔。
(5 )变电所内必须具有电工用的橡胶绝缘手套、橡胶绝缘靴、橡胶绝缘垫和台,上述 防护
品必须按规左左期试验。
1 1、井下禁止使用变压器中性点接地的网路,但专供架线电机车变流设备用电的专用 变压
器不在此限。禁止电气设备接零。禁止由地面上中性点接地的变压器和发电机向井下供 电。
1 2、井下变电所的每个低压母线上,要装设自动切断漏电母线的检漏裂置或检漏指示 器。 1 3、由总降压站(变电所、发电厂)至井口用回空线路送电时,井下中央变电所一次 测母
线上,均需安设避雷器,引至井下中央变电所的电源电缆。在通井口由架空线引下处, 须接避雷器。
1 4、电气设备的金属部分必须按下列规左,做好接地保护:
(1)发电机、电动机、变圧器、断路开关设备的金属外壳及机座。 (2 )配电盘(柜、箱)、电阻器、控制器、减压启动器的金属外壳构架。
(3 )电缆头、电缆外皮及导线的金属保护层。
(4 )开关设备的联动操作机构。
(5 )仪表变压器、变流器的二次线圈。
(6 )没有电气设备及导线的巷道中的管逍及钢轨(电机车轨道例外)。
1 5、接地装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设在井底水窝和水仓中的总接地器须用面积不小于0. 75平方米及厚度不小于5 亳米的钢板(或铜板)制成。
(2 )巷道水沟的接地器,需用而积不小于0. 6平方米,厚度不小于3亳米的钢板制成, 并安设在排水沟的底部深处。巷道中无排水沟和排水沟无水时,接地器允许使用直径不小于 35亳米及长度不小于1.5米的钢管,钢管须直插入潮湿的或经常浇水的钻孔中(孔与管要 等长)。管壁四周上下须钻20个以上而直径不小于5毫米的小孔。
(3)将带螺丝的端子焊接在地器上,以便连接地引线。在干燥的巷道中,禁止用实心 钢条或实心铁棒作为接地器。
(4 )接地引线须用截而不小于50平方亳米的扁钢。与接地器的连接处,必须擦亮后 用螺
丝牢固地夹紧。
(5 )接地电阻要符合规定。
1 6、电器和电机设备的接地须符合下列要求:
(1) 固左的电机、变压器及器械外壳的接地,须用截面不小于50平方亳米的扁钢连 接之接地器上。用电缆接线盒接的各段电缆每一接线盒两端电缆须用截面不小于25平方亳 米的铜线或不小于50平方亳米的扁钢来连接。每一铠装电缆的电流接地装置,其接地线应 采用并联,而禁止串联连接。
(2) 所有接地部分必须有单独接地引线,两台以上设备共用一个接地装置,其接地线 应采用并联,而禁止串联连接。
(3) 接地引线及英连接处,须设在便于检査和试验的地方。
(4 )移动和携带的机器、器械的接地须有橡胶电缆的专用接地芯线,要连接到总的或 局部
接地网上。
1 7、为了保证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行,必须按下列元宝确赵保护装宜:
(1)鼠笼型电动机的绝缘电阻低于0.33兆欧时,不准送电运行。直接启动的鼠笼型 电动机,熔断保险丝应采取该电机额左电流的1. 5倍。
(2 )电压在250伏以上,电流在100安培以上时,应使用管型保险器。
(3) 配电箱及苴他自动开关设备的过流保护装置,英动作电流应为超出该电动机连接 工作电流20%时,即可切断电源作用,如装有闸刀开关其保险丝的额左熔断电流应等于过流 保护装置的额定电源。
(4) 变压器一次测保险丝的额左电流应等于变压器一次测泄电流2倍,二次保险丝的 额定电流应等于变压器二次测左电流的110乱
1 8、为了提高井下电气设备的完好率,必须实行左期计划检査制度:
(1)各车间、队班有电机、器械和变压器,每日由负责机电的人员组织检查一次,自 动保
护装置每季检査一次,接地装程每季检查一次,并测定其接地电阻。
(2 )使用的变压器油,应左期进行介质强度试验和物理化学性能分析试验。 1 9、电机车架线的悬挂:
(1)电机车架线,悬挂的髙度(由轨而算起)同附表:
巷道名称 主要运输巷道 井底车场电机车道与人行逍交叉处 长距离探矿穿脉 3吨 2米 2米 1・8米 1. 5吨 1.8米 2米 1.6米 (2 )电机车架线的悬挂必须有弹性,悬挂点的间距:在直线段内不得超过5米,在曲
线段内不得超过2米,当电机车穿过风门时,要固泄悬挂牢固,高度不得低于1.8米。
(3 )电机车架线与巷道顶板或棚梁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0. 2米,线夹至每个瓷瓶间的 距离不得超过0.2米。
(4 )干线和支线上,每隔500米左右应设置分段开关。
2 0、井下照明和通讯:
(1) 井下运输巷道、井下车场、安全出口、竖、斜井和天井的人行道、各井巷掘进工 作面、各工作嗣室和采矿场、装卸平台和装车场等均需设电气照明。井下炸药库照明应按爆 破规程架设。
(2) 井下照明供电线路,须单独安设,不得与电力供应线路混合使用。
(3 )修理电机车路的临时照明,允许使用250伏以下的架线式电机车线路为电源。 (4 )照明线路必须用胶皮线,要用瓷瓶固左,整齐的挂在巷道顶中间或一侧,并成一
条直线,两根线之间的间距为15亳米。灯泡线路损坏要及时更换。
(5)井底车场(信号房),各中段车场需安装电话。
井下电器照明,各处电灯安设的距离依下表规泄:
巷道名称 运输巷逍 车场、溜井、放矿斗 碉室 采场矿房 掘进工作而 注:运输巷道拐弯处适当加密。 灯间距离(米) 12—15 4—5 2—3 4—6 5—6 灯泡容量(瓦) 60—100 60—100 60—100 60—100 6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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