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 姓名: 得分 一、填空题(共100题,每题空格全答对得1分)
1、《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2016年版),共涉及 98 项标准,共有 614 条强制性条文。直接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人身健康、工程安全、环境保护、能源和资源 8、《水利水电工程钻探规程》SL291—2003规定钻孔竣工验收后应按技术要求进行封孔。 9、《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地质勘察规程》SL313—2004规定,施工地质预报应包括下列内容:与原设计所依据的地质资料和结论有较大出入的工程地质条件和问题。基坑可能出现的管涌、流土或大量涌水。
10、水利水电工程物探,环境γ辐射防护应以正当化、最优化和个人剂量限值的综合节约及其他公众利益等方面。
2、水文测验河段应设立 保 护 标志。《水文缆道测验规范》SL443-2009规定在通航河流进行测验时,应按规定设置明显的 测 量 标志。
3、水文测站设施建设应分别满足防洪标准和测洪标准的要求。如河道湖泊上的水位站的防洪标准为高于50年一遇洪水或相应于堤顶高程时的洪水,测洪标准为高于50年一遇洪水位或堤顶高程。(见P29,4-2-1-6条,表格,该题答错较多,主要原因适用规范有误,未注意到题中河道湖泊关键字)
4、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洪水计算过程中所依据的基本资料、计算方法及其主要环节、采用的各种参数和计算成果,应多方面分析检查论证成果的合理性。水位流量关系曲线的低水延长,应以断流水位控制。
5、《河道整治设计规范》GB50707-2011规定,整治河段的灌溉标准应以灌溉设计保证率表示,并应符合经审批的灌溉规划。(见P15 3-2-2条,答错未注意到题中灌溉关键字) 6、土基上的通航建筑物勘察应对地基的沉陷、湿陷、抗滑稳定、渗透变形、地震液化等问题作出评价。
7、 水闸及泵站勘察应查明水闸及泵站场址区的地层岩性,重点查明软土、膨胀土、湿陷性黄土、 粉细砂、红黏土、 冻土、石膏等工程性质不良岩土层的分布范围、性状和物理力学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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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护为原则,摒弃阀值的观念,避免不必要的照射。
11、《农田水利规划导则》SL462-2012规定,在血吸虫病疫区及其可能扩散影响的毗邻地区,农田水利规划应包括水利血防措施规划。
12、《防洪标准》GB50201—2014规定,对中、小型工矿企业,当遭受洪水淹没后,存在爆炸或导致毒液、毒气、放射性等有害物质大量泄漏、扩散的风险时,应采用Ⅰ 等的防洪标准。(见P14 3-2-1条)
13、土石坝一旦失事将对下游造成特别重大的灾害时,1 级建筑物的校核洪水标准,应采用可能最大洪水 或 10000 年一遇 。
14、堤防工程上的闸、涵、泵站等建筑物及其他构筑物的设计防洪标准,不应低于 堤 防工程的防洪标准 ,并应留有安全裕度。
15、《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GB50288—99规定, 提水枢纽工程等别应根据单站装机流量或单站装机功率的大小确定。设计流量200m3/s渠系建筑物的级别一般为 2 级。(见P17 4-1-1条或《灌溉与排水渠系建筑物设计规范》SL482-2011 3.1.1条,建筑物级别用阿拉伯数字2,工程等别用罗马数字Ⅱ ,不要搞混)
16、《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2000规定,失事后损失巨大或影响十分严重的水利水电工程的 2~5 级主要永久性水工建筑物,经过论证并报主管部门批准,可提高一级。
17、《水利水电工程进水口设计规范》SL285—2003规定,整体布置进水口建筑物级别应分别与所在大坝、 河床式水电站、 拦河闸等枢纽工程主体建筑物相同。 18、《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SL303—2004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导流设计规范》SL623-2013规定,导流建筑物应根据其保护对象、失事后果、 使用年限和工程规模划分为 3~5 级。
19、位于防洪(挡潮)堤上具有直接防洪(挡潮)作用的水工挡土墙,其级别不应低于所属防洪(挡潮)堤的级别。 对于加筋式挡土墙,不论其级别,基本荷载组合条件下的抗滑稳定安全系数不应小于 1.40 。
20、《水利水电工程边坡设计规范》SL386-2007规定,若边坡的破坏与两座及其以上水
25、《泵站设计规范》 GB50265-2010规定,泵房挡水部位顶部安全加高系指波浪、壅浪计算顶高程以上距离泵房挡水部位顶部的高度。
26、《碾压式土石坝设计规范》 SL274-2001规定,坝体粘性土的压实度应符合下列要求:1 级、2 级坝和高坝的压实度应为 98%~100%,3 级中、低坝及 3 级以 下的中坝压实度应为 96%~98%。
《堤防工程设计规范》中规定,粘性土1 级堤防压实度不应小于 0.95 ; 2级和堤身高度不低于6 m的3级堤防不应小于 0.93 ;
27、《溢洪道设计规范》 SL253—2000规定,控制段的闸墩、胸墙或岸墙的顶部高程,在宣泄校核洪水时不应低于 校核洪水位 加安全超高。对于合力偏心距大于等于
工建筑物安全有关,应分别按照规定确定边坡级别,并以 最高的边坡级别 为准。 1/4 基底宽的边墙,应核算其抗倾覆稳定。(见P43 4-3-5条 C款) 21、《调水工程设计导则》 SL430-2008规定,以城市供水为主的调水工程,应按供水对象重要性、引水流量和年引水量三个指标拟定工程等别,确定等别时至少应有两项指标符合要求。
22、《水利水电工程围堰设计规范》SL645-2013对围堰级别为 3 级且失事后果严重的工程,应提出发生超标准洪水时的工程应急措施。 (见P30 4-2-1-8条,以规范为准绳) 23、《水电站厂房设计规范》SL266-2014规定,厂房抗浮稳定应符合下列规定:任何情况下,抗浮稳定安全系数不应小于 1.1。《预应力钢筒混凝土管道技术规范》 SL702-2015规定,管道抗浮稳定安全系数不应小于 1.1 。《泵站设计规范》 GB 50265-2010规定,泵房抗浮稳定安全系数的允许值,基本荷载组合下不应小于 1.10,特殊荷载组合下不应小于 1.05。
24、《土石坝施工组织设计规范》SL648-2013,由坝体拦洪度汛时,应根据当年坝体设计填筑高程所形成的坝前拦洪库容 确定度汛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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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混凝土拱坝设计规范》 SL282-2003规定, 坝顶高程应不低于校核洪水位。 该规范中混凝土极限抗压强度,指 90d 龄期 15cm 立方体的强度,保证率为 80%; 29、《小型水力发电站设计规范》GB50071-2014,有压引水隧洞全线洞顶以上的压力水头,在最不利运行工况下,不应小于 2.0m。焊接成型钢管应进行焊缝探伤检查和水压试验。
30、《蓄滞洪区设计规范》GB50773-2012规定, 蓄滞洪区安全台台坡的抗滑稳定安全系数,应不小于:正常运用条件1.15 非常运用条件1.05 。
31、《小型水利水电工程碾压式土石坝设计规范》SL189-2013,对于圆弧滑动法,可采用瑞典圆弧法 或简化毕肖普法 计算。(见P37 4-3-3条 )
32、《水工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SL191-2008规定,未经技术鉴定或设计许可,不应改变结构的用途和使用环境 。素混凝土不得用于 受拉 构件。锚筋采用光面钢筋时,端部应加 弯钩 。
33、土基上的闸室在各种计算情况下,最大基底应力不大于地基允许承载力的 1.2 倍; 岩基上的闸室最大基底应力不大于地基允许承载力。
34、《水工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SL191-2008规定:设计烈度为 6 度时建造于Ⅳ类场地上较高的高耸结构,设计烈度为 7 度和 7 度以上的钢筋混凝土结构,应进行截面抗震验算。
35、《水工建筑物强震动安全监测技术规范》SL486-2011规定 1.0.3 下列情况应设置强震安全监测台阵:设计烈度为 7 度及以上的 1 级大坝、8 度及以上的 2 级大坝,应设置 结构反应台阵 。(见P56 4-4-3条 ) 36、《堤防工程设计规范》 GB50286—2013,修建与堤防交叉、连接的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应进行洪水影响评价。
37、《混凝土面板堆石坝设计规范》SL228-2013面板厚度的确定应满足下列要求: 应满足钢筋和止水布置要求,顶部厚度不应小于 0.3m。
38、《混凝土重力坝设计规范》SL319—2005,帷幕的防渗标准和相对隔水层的透水率坝高在 100m 以上,透水率 q 为 1Lu~3 Lu;
39、有压隧洞严禁出现 明满流交替运行 的运行方式。在最不利运行条件下,预应力钢筒混凝土管道压力管道顶部应有不少于 2.0m的压力水头。
40、《风力提水工程技术规程》SL343-2006规定,风力机、水源口、蓄水池处应设有安全防护设施和警示标志。《光伏提水工程技术规范》SL540-2011,光伏提水系统安装在空旷野外或超出附近建筑物高度时需做 防雷 设计。
41、《水电站厂房设计规范》SL266—2014规定7.1.14,地下厂房至少应有 2 个通至地面的安全出口。
42、《水利系统通信运行规程》SL306—2004规定,水利通信机房应符合通信机房消防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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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要求,严禁存放 易燃、易爆和腐蚀性 物品
43、《水利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987-2014,枢纽内相邻建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应按相邻建筑物外墙的最近距离计算,如外墙有凸出的燃烧构件,则应从其凸出部分外缘算起。(见P60 4-8-2条 注1 )
44、水库对外要建立与主管部门和上级防汛指挥部门以及水库上、下游主要水文站和上、下游有关地点的有线及无线通信网络。堤防通信设备的电源必须稳定可靠。水闸工程防汛指挥调度系统、通信系统、闸门启闭设备的动力系统和现场照明,均属一级用电负荷。 (见P62 4-10-1条 4.0.5 ,有同志未答全)
45、《小型水力发电站自动化设计规范》SL229-2011,快速闸门应在中控室设置紧急关闭闸门的控制按钮。
46、《水利水电工程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范》SL311—2004,在正常运行和短路时,电器引线的最大作用力应不大于电器端子允许的荷载。
47、《水利水电工程厂(站)用电系统设计规范》 SL485-2010,有泄洪要求的大坝闸门启闭机应有 2 个电源。 《水利水电工程钢闸门设计规范》SL74-2013,具有防洪功能的泄水和水闸系统工作闸门的启闭机应设置 备用 电源。
48、《水利水电工程机电设计技术规范》 SL511-2011,屋内外配电装置均应装设安全操作的 闭锁 装置及 联锁 装置。设置能自动快速启动的柴油发电机组或其他应急电源,其容量应满足泄洪设施、渗漏排水等可能出现的 最大负荷 的需要。 49、《水利水电工程导体和电器选择设计规范》SL561-2012,户外配电装置的导体、套管、绝缘子和金具,应根据当地气象条件和不同受力状态进行力学计算。
50、当潜孔式闸门门后不能充分通气时,则应在紧靠闸门下游的孔口顶部设置 通气 孔,其上端应与启闭机室分开,并应有 防护设施 。
51、水电站压力钢管抗外压稳定安全系数不得小于:明管:钢管管壁和加劲环为 2.0; 地下埋管和坝内埋管:光面管和锚筋加劲的钢管管壁为 2.0;用加劲环加劲的钢管管壁和加劲环为 1.8。
61、《水利水电工程水库库底清理设计规范》SL644-2014,磷石膏等工业固体废物清理后的原址中的土壤,如果其浸出液中一种或一种以上的有害成分浓度大于或等于规定所列指标,应予以 清理 。
52、垂直升船机提升钢丝绳的安全系数按整绳最小破断拉力和额定荷载 计算不应小于 62、《水工建筑物岩石基础开挖工程施工技术规范》SL47—94,严禁在设计建基面、设8.0 ,钢丝强度等级不应高于 1960 MPa。
53、《江河流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规范》SL45-2006,流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作为流域规划的组成部分,应贯穿流域规划的全过程。(见P74 6-1-2条 )
54、《水利水电工程环境保护设计规范》 SL492-2011,根据初步设计阶段工程建设及运行方案,应复核工程生态基流、敏感生态需水及水功能区等方面的生态与环境需水,提出保障措施。 (见P74 6-1-4条 )
5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水利水电工程》HJ/T 88—2003, 水环境保护应根据水功能区划、水环境功能区划,提出防止水污染,治理污染源的措施。
56、《水土保持工程设计规范》(GB51018-2014),淤地坝放水建筑物应满足 7 天放完库内滞留洪水的要求。水利水电工程有关植物措施设计应纳入水土保持设计
57、《水土保持治沟骨干工程技术规范》 SL289—2003,5.2.2 坝体在汛前必须达到 20 年一遇洪水重现期防洪度汛高程。
58、《水坠坝技术规范》,坝体填筑应在坝基处理及隐蔽工程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 59、弃渣场抗滑稳定计算应分为正常运用工况和非常运用工况。正常运用工况指:弃渣场在正常和持久的条件下运用,弃渣场处在最终弃渣状态时,渣体无渗流或稳定渗流。非常运用工况:弃渣场在正常工况下遭遇Ⅶ度以上(含Ⅶ度)地震。
60、《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设计规范》 SL290-2009, 水库设计洪水回水水面线,应考虑水库运行方式,按照坝前起调水位和入库流量,计算回水水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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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边坡附近采用洞室爆破法或药壶爆破法施工。
63、《水工建筑物地下开挖工程施工规范》SL378-2007,13.2.6 当相向开挖的两个工作面相距小于 30m或 5 倍洞径距离爆破时,双方人员均应撤离工作面
64、《水工预应力锚固施工规范》SL46—94,张拉操作人员 未经考核不得上岗;张拉时必须按规定的 操作程序 进行,严禁违章操作。 (见P85 7-2-1条 ) 65、《水利水电工程锚喷支护技术规范》 SL377-2007, 竖井或斜井中的锚喷支护作业井口应设置 防止杂物落入井中 的措施。
66、《疏浚与吹填工程技术规范》SL17-2014,应制定 冲洗带油甲板 的环保防护措施及发生 油污泄露 事故的急救预案。
67、水工建筑物滑动模板施工中应及时掌握当地气象情况,遇到雷雨、六级和六级以上 大风时,露天的滑模应停止施工,采取停滑措施。
68、《水工碾压混凝土施工规范》SL53—94,施工缝及冷缝必须进行 层面处理 , 处理合格 后方能继续施工。
69、《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SL677-2014,拆除模板的期限,应遵守下列规定:不承重的侧面模板,混凝土强度达到 2.5MPa 以上,保证其表面及棱角不因拆模而损坏时,方可拆除。
钢筋混凝土结构的承重模板,混凝土达到下列强度后(按混凝土设计强度标 准值的百分率计),方可拆除。
1)悬臂板、梁:跨度 l≤2m, 75%;跨度 l>2m, 100%。
2)其他梁、板、拱: 跨度 l≤2m, 50 %; 2m<跨度 l≤8m, 75 %; 跨度 l>8m, 100 %。
各种预埋铁件应待混凝土达到设计要求的强度,并经安全验收合格后, 方可启用。 (见P88 8-0-3条,有同志少了合格两字,意思不一样的。 )
70、《水工建筑物水泥灌浆施工技术规范》SL62—2014,接缝灌浆应在库水位低于 灌区底部 高程的条件下进行。
71、《水利水电工程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设计规范》GB50706-2011 ,采用开敞式高压配电装置的独立开关站,其场地四周应设置高度不低于 2.2 m 的围墙。 72、《农田排水工程技术规范》SL4-2013,挖掘机等机械在电力架空线下作业时应 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 或采取安全措施。
73、《水利水电工程坑探规程》SL166—2010,露天爆破尚应控制爆破安全距离。炮眼直径为 42mm 以内,平地水平距离为 200 m,山地水平距离为 300 m。
74、凡使用核子水分-密度仪的单位均应取得“许可证”,操作人员应经培训并取得上岗证书。
75、《水利水电工程钻探规程》SL291—2003,近海钻探应遵守下列规定:风力大于 5 级
79、施工现场作业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应按规定穿戴安全帽、工作服、工作鞋等防护用品,正确使用安全绳、安全带等安全防护用具及工具,严禁穿拖鞋、高跟鞋或赤脚。 80、高处临边、临空作业应设置安全网,安全网距工作面的最大高度不应超过 3.0m,水平投影宽度应不小于 2.0m。安全网应挂设牢固,随工作面升高而升高。
81、《水利 水电工程土建施工安全技术规程》 SL399-2007,木模板拆除模板时,严禁操作人员站在 正拆除的模板上 。
82、 钢筋加工应遵守下列规定,冷拉时,沿线两侧各 2m范围为特别危险区,人员和车辆不应进入。
83、底水封(或防撞装置)安装时,门体应处于全关(或全开)状态,启闭机挂停机牌,并派专人值守,严禁擅自启动。
84、《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规程》 SL401-2007,易燃、易爆等危险场所严禁吸烟 和明火 作业。
85、《灌溉与排水渠系建筑物设计规范》 SL482-2011,在渠系建筑物的水深、流急、高差大等开敞部位,以及临近高压线、重要管线及有毒有害物质等位置,应针对具体情况分别采取留足安全距离、设置防护隔离设施或醒目的警示标牌等安全措施。 86、《水利水电工程鱼道设计导则》SL609-2013,电栅周围一定区域内应设明显警示标
时,钻船和平台不得搬迁和定位。浪高大于 1m或钻船横摆角大于 3°时,应停止作业。 志,电极阵上应装红色指示灯。 76、《水利血防技术规范》 SL318-2011,从有钉螺水域引水的涵闸(泵站),应因地制宜,修建防螺、灭螺工程 设施。
77、地下洞室开挖施工过程中,洞内氧气体积不应少于 20 %。
78、施工现场的井、洞、坑、沟、口等危险处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并应采取加盖板或设置围栏等防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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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小型水电站施工安全规程》SL626-2013,非作业人员不应进入正在运行的挖掘机、起重机或吊索等设备工作范围内;不应在吊物下通过和停留。
88、《水利水电地下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 SL642-2013, 严重不良地质区或滑坡体危害区,泥石流、山洪、沙暴或雪崩可能危害区,受爆破或其他因素影响严重的区域不应设置施工临时设施:
89、《水利水电工程调压室设计规范》SL655-2014,埋藏式调压室的井口周边,应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半埋藏式调压室和地面式调压室应设置井口安全防护设施。调压室内的钢爬梯,应设置护笼 。
90、《村镇供水工程设计规范》SL687-2014,水塔应有 避雷 设施。 91、《预应力钢筒混凝土管道技术规范》 SL702-2015,管道水压试验过程中, 后 背顶撑、管道两端 严禁站人。
92、高压试验现场应设围栏,拉安全绳,并悬挂警告标志。高压试验设备外壳应接地良好(含试验仪器),接地电阻不得大于 4 Ω。
93、《水利水电工程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设计规范》 GB50706-2011 ,六氟化硫气体绝缘电气设备的配电装置室及检修室,必须装设机械排风装置,其室内空气中六氟化硫气体含量不应超过 6.0 g/m3。(见P119 11-0-1条,以规范为准绳,与规范说法一致 ) 94、水工金属结构、启闭机及机电产品进场后,应按有关合同进行交货检查和验收。 95、监理单位根据抽检资料核定单元(工序)工程质量等级。发现不合格单元(工 序)工程,应要求施工单位 及时进行处理 ,合格后才能进行后续工程施工。 96、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后,由项目法人委托 具有相应资质等级 的工程质量检测单位检测后,按照处理方案确定的质量标准,重新进行工程质量评定。
97、《灌区改造技术规范》 GB50599-2010,对 隐蔽 工程,必须在施工期间进行验收,并应在合格后再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
98、《小型水电站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168-2012,当工程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 工程不应 交付使用 或进行 后续工程施工 。
99、《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水电站(泵站)每台机组投入运行前,应进行 机组启动 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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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露顶式闸门顶部应在可能出现的最高挡水位以上有 0.3~0.5m 的超高。 二、简答题(20分,共3题)
1、《水闸设计规范》SL265-2001中如何确定闸顶高程?(8分)
答:水闸闸顶高程应根据挡水和泄水两种运用情况确定。挡水时,闸顶 高程不应低于水闸正常蓄水位(或最高挡水位)加波浪计算高度与相应安全超高 值之和;泄水时,闸顶高程不应低于设计洪水位(或校核洪水位)与相应安全超高值之和。 位于防洪(挡潮)堤上的水闸,其闸顶高程不得低于防洪(挡潮)堤堤顶高程。
闸顶高程的确定,还应考虑下列因素:———软弱地基上闸基沉降的影响;———多泥沙河流上、下游河道变化引起水位升高或降低的影响;———防洪(挡潮)堤上水闸两侧堤顶可能加高的影响等。
(见P33 4.2.4条,该题涂色部分有同志答不全扣分 )
2、《堤防工程地质勘察规程》SL188—2005规定,已建堤防加固工程的勘察除应满足本标准4.3.1条的规定外,还应包括哪些下列内容?(6分)
答:1)复核堤基险情隐患分布位置、范围、特征,调查堤外滩地形、微地貌特征和宽度,堤内决口冲刷坑和决口扇分布位置、范围等。
2)查明拟加固堤段堤基临时堵体、决口口门淤积物等的分布位置、特征等,查明因出险而引起的堤基地质条件变化情况。
3、《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GB50433-2008,3.2.3 弃土(石、渣)场选址应符合哪些规定?(6分)
答:1)不得影响周边公共设施、工业企业、居民点等的安全。 2)涉及河道的,应符合治导规划及防洪行洪的规定,不得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设置弃土(石、渣)场。 3)禁止在对重要基础设施、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及行洪安全有重大影响的区域布设
弃土(石、渣)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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