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款协议书
甲方:武汉善锦程商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余月英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根据甲,乙双方经平等,友好协商就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的合同,达成解除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方退还70%代理费¥5600元给予乙方。
第二条:本协议签订之后3个工作日内,甲方将退还费用。退还至乙方指定的账户,乙方账户如下:
开户银行: 账户名称: 银行账号:
第三条:甲方退还前述费用给乙方指定账户后,甲乙双方合同代理费即全部结清。
第四条:本协议自签订之日生效。
第五条:基于本次退款以双方自愿为原则,所以,签订协议后,双方均不能于公众场合、媒体、网络平台、杂志媒体等资讯场合谈论该此事件,如经发现,视同诽谤,侵害他人名誉权。要求在本地平面传媒刊登道歉声明。并保留追究对方法律责任的权利,互相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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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应。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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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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