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件
苏住建价〔2010〕7号
关于顺延2009年度《江苏省建筑工程承发包
计价手册》有效期的通知
各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苏州高新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07号)、《江苏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江苏省建设厅《关于实施〈江苏省建筑工程承发包计价手册〉管理制度的通知》(苏建定〔2004〕30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顺延2009年度《江苏省建筑工程承发包计价手册》有效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2009年度年检合格的施工企业所持有的《江苏省建
筑工程承发包计价手册》有效期顺延至2011年7月31日。
二、在手册有效期内,有关施工企业发生名称、法定代表人、资质等事项变更的,请及时到苏州市工程造价管理处办理变更手续。
苏州市工程造价管理处的咨询电话为*************。
二○一○年六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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