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含小卖部)管理,健全食堂管理制度,规范食堂财务收支,严肃财经纪律,现就学校食堂财务管理中的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学校食堂(含小卖部)财务管理的总体要求
学校举办食堂(含小卖部)是一项公益性事业,必须以服务师生为宗旨,不得以盈利为目的;必须坚持学生自愿选餐和包餐的原则;必须认真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规章制度,由学校食堂(含小卖部)实行“统管理,独立建帐,成本核算,收支平衡”。接受上级和学校的监督。
二、学校食堂物资采购与资产管理
(一)食堂物(含小卖部)资采购应坚持“勤进快销,以销定进,以进促销”原则。所购物资必须做到质优价廉,经济实惠。
(二)建立和完善物资采购内部制约制度。学校食堂(含小卖部)物资必须实行定点或双人采购。
(三)建立物资采购验收制度。食堂(含小卖部)物资采购回来后,必须办理过秤、验收等入库手续,经采购人员、学校两名值班老师分别签字认可后,方可登记入账。
(四)建立物资采购报批制度。采购人员每天应根据采购的品种、数量、价格等编制“食堂采购计划表”,经复核人员、保管人员和审
批人员同意审批后方可采购。
(五)建立食堂(含小卖部)存货盘点制度。 三、学校食堂(含小卖部)收入管理
(一)学校收入主要来源于学生和教师的就餐收入。教职工及食堂(含小卖部)人员的就餐费同学生一样结算。
(二)学校食堂(含小卖部)实行自主经营,对于在学校统监管下实行责任经营收取的相应可支配费用,必须纳入学校预算外收入管理。
(三)食堂(含小卖部)银行存款所产生的利息收入,以及包装物出售、饭菜下脚处理等所产生收入,一律记入食堂收入,不得转移存储。
(四)学生就餐主、副食菜品的搭配,在充分考虑学生的承受能力的基础上,以支出的估算成本为依据,力求收支基本平衡。
四、学校食堂(含小卖部)支出管理
(一)学校食堂(含小卖部)支出要以服务师生为中心,按照“量入为出”原则安排各项支出,严格支出管理,提高伙食资金的使用效益。食堂(含小卖部)支出主要包括:
1、伙食支出:是指学校食堂开展伙食活动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具体包括:
(1)粮食支出:学校食堂加工过程中所耗用的米、面粉等支出; (2)菜金支出:学校食堂烧菜所耗用的支出;
(3)调料支出:学校食堂加工过程中耗用盐、味精、鸡精等支
出;
(4)燃料支出:学校食堂加工过程中耗用煤、煤气等支出; (5)其他材料支出:学校食堂加工过程中耗用除上述以外的支出。
2、小卖部进货支出
3、其他支出:学校食堂(含小卖部)聘请的餐饮从业人员等所开支的人员工资等支出。具体包括:厨师和服务员工资、社会保障费、教师管理即时工时服务费、水电费支出、非正常支出及其他杂项支出。
(二)食堂支出的管理程序和审批规定。
1、所有主食、副食、蔬菜等物资材料购入,必须按实际支付的价格及运费等实际成本计价。物资材料购入时应填制食堂物资入库单,数量、价格、质量须经食堂有关管理人员验收、过秤签字后按序入库,并记入有关帐簿。现购现用物资材料的购入和交付使用,可不通过填制食堂物资入库单和食堂物资出库单,验收后凭采购单及票据直接列入伙食支出。
2、领取主食、副食、蔬菜等物资材料,必须填写食堂物资出库单,出库时以加权平均后的成本作伙食支出。食堂物资出库单须经有关食堂管理人员签章,并记入有关账簿。
3、食堂的从业人员差旅费、办公费、低值易耗品等支出,须经食堂主管审核。其中200元及以内由食堂主管审批,200至600(含600元)元的报总务处主任审批,600至1000元(含1000元)的报分管校长审批,1000元以上的报校长审批后,向食堂出纳办理报销手
续,直接列入当月支出。以上费用报销时必须使用说务票据(如酒、饮料、办公费等可到超市采购、食堂不得列支香烟等项目招待费)
4、食堂需维修、维护或购置固定资产,由食堂主管提出申请,按学校相关制度逐级审批,审批同意后,方可按当年市局教育系统招投标(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规定办理设备采购手续,然后办理好固定资产登记入帐手续。
5、食堂从业人员总数应符合编制规定的人数,其工资标准由食堂主管提出意见后报食堂管理领导小组集体研究批准后执行。
(三)学校因工作需要而发生的工作餐支出,原则上要求在学校食堂安排就餐,费用按实际支出成本结算。
(四)教职工在学校食堂用餐,实行师生同锅同灶同质同量同价。 (五)食堂早上购完肉、蔬菜后经验收入库签字,应及时到会计和出纳处报销当日购菜票据或收据,要求在当天上午10时前填好食堂购菜情况公示表并在下午4时前报销。一卡通饭卡功能充卡收款后也于当日上缴银行(除学期开学等特殊原因外),并在当天下午把存款日操作情况表与银行对帐单缴会计和出纳。操作表中另须说明教师换卡人及打卡错误姓名等情况,不得用收款垫付支出款项。
(六)学校食堂所有支出项目除定点采购的主、副食品,鲜肉蔬菜及超市售卖商品以外零星支出按照相关制度逐级审核审批后支出。食堂用劳保用品及食物福利等的发放须报总务处和政办审批,票据报销时附审批单。
五、学校食堂财务收支结余及分配管理
(一)食堂财务收支结余是指学校食堂因伙食经营而发生的当期收入与支出相抵后的余额。学校食堂不应以盈利为目的,必须坚持“收支平衡、略有节余”的原则。
(二)食堂应每月反映财务盈亏状况,按月编制“中学食堂资产负债表”、“中学食堂收支明细表”,及时发现问题,分析原因,消除亏损。
(三)食堂净收益全部纳入学校部门预算,实施“收支两条线”管理。
六、财务公开
食堂财务应按规定,每月初由学校食堂监督委员会、学校食堂财务监督小组对食堂帐目审核一次,审核情况在学校公开栏中公示。
七、学校食堂会计档案管理
食堂的会计档案资料,纳入学校会计档案资料统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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