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凝土同条件试件取样方案
一、混凝土同条件试件相关要求
1、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等效养护龄期及相应的试件强度代表值宜根据当地的气温和养护条件,按下列规定确定:
(1)、等效养护龄期可取按日平均温度逐日累计达600℃日时所对应的龄期,0℃及以下的龄期不计入;等效养护龄期不应小于14天,也不宜大于60天。
(2)、同条件养护试件的强度代表值应根据强度试验结果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107-1987的规定确定后,乘折数取用,折算系数宜取为1.10,也可根据当地的试验统计结果作适当调整。
2、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组数,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并符合下列要求:
(1)、同条件养护试件所对应的结构构件或结构部位,应由监理(建设)、施工等各方共同选定。
(2)、对混凝土结构工程中的各混凝土强度等级,均应留置同条件养护试件。
(3)、同一强度等级的同条件养护试件,其留置数量应根据混凝土工程量和重要性确定,不宜少于10组,且不应少于3组。
(4)、同条件养护试件拆模后应放置在靠近相应结构试件或结构部位的适当位置,并应采取同样的养护方法。
3、采用与构筑物或构件同条件养护的试件,成型后即应覆盖表面,试件的拆模时间可与实际构件的拆模时间相同,拆模后试件仍需要保持同条件养护。
4、由于同条件养护试件具有结构混凝土相同的原材料,配合比和养护条件能有效代表结构混凝土的实际质量,所以结构试件拆模、出池、出厂吊装、张拉、放张及施工期间临时负荷时的混凝土强度,应根据同条件养护的标准尺度试件的混凝土强度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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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同条件养护试件应在达到等效养护龄期时进行强度试验。等效养护龄期应根据同条件养护试件强度与在标准养护条件下28天龄期试件强度相等的原则确定。
6、冬期施工,人工加热养护的结构构件,其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等效养护龄期可按结构构件的实际养护条件,由监理(建设)、施工等各方根据第五条的规定共同确定。 二、同条件砼试件取样计划
混凝土试件的取样在监理工程师的见证下,在混凝土浇筑地点随机抽取,具体的取样部位见下表:
序号 1 2 3 4 5 6 取样部位 桩基 地梁、承台 一至三层柱 四至九层柱 一梁板 二至九层梁板 强度等级 C25 C25 C30 C25 C25 C25 同条件试块留置组数 (组) 3 1 3 6 2 7 备注 每层一组 每层一组 每层一组 三、同条件砼试件养护、试验
同条件养护的试件成型后覆盖表面,试件的拆模时间可与实际构件的拆模时间相同,混凝土试件拆模后应放置在上表中相应的结构部位,并应采取与对应的结构构件同样的养护方法进行养护。并作好试件的测温记录,待达到等效养护龄期(可取按日平均温度逐日累计达600℃日时所对应的龄期,0℃及以下的龄期不计入;等效养护龄期不应小于14天,也不宜大于60天)在监理工程师的见证下送试验室进行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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