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彻底解决农民工资拖欠问题,巩固清偿工作所取得的阶段性成果,防止农民工工资托拖欠问题的反弹,严格执行(建管局2007.4号文件),公司特制定应急预案如下:
1、建立公司支付农民工工资的约束和保障机制,从根本上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一是按照工程合同价款的一定比例向主管部门交纳职工工资保障金,工资保障金在工程合同价款中列支,专款专用。二是公司应及时将工资保障金存入指定银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三是公司招收农民工,必须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农民工依法享有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以及保险福利的权利,并在规定期限内持农民工名册到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四是公司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施工工程期限小于一个月的或者双方约定支付工资期限低于一个月的,另其约定。五是在工程建设期间内及工程竣工后60日内,有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由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启动工资保障金,及时发放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2、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制度。对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劳务公司不予使用,或公司执行有信用的劳务公司。
3、建立日常工作机制和监督机制。通过设立拖欠举报投诉电话,加强对各项目的监管,促使每个项目部依法支付农民工工资,落实清欠责任,及时兑现农民工工资。
4、建立欠薪应急周转金制度。其主要由公司一部分资金,组成欠薪保障应急基金,专门用于应付突发性、群体性的欠薪纠纷。
5、提高农民工的法律维权意识。加强对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进一步提高广大农民朋友的法律法规保护意识,公司应设立农民工工资清欠举报电话,一旦发现有工程款拖欠的,农民朋友能及时向公司反映,启动应急预案,及时解决。
6、严格“两个规范”做好公司及各项目部劳动队伍管理和用工管理,从源头上杜绝发生农民工公司纠纷事件。严格执行建管局[2007]14号文件。
7、完善法律法规,加大执法力度,用法律手段解决工资 拖欠问题。 一是工资保障金制度。建设项目部开工前,公司要按照工程预算金额的5%足额将工资保障金存入建设部门指定的帐户。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2月内如果没有拖欠工资的投诉,公司可以将本息一并支取。如有拖欠工资投诉,建设部门从保障基金中划支所欠工程款。二是合同管理制度。公司实行分包时,要与分包企业签订合同,承担项目建设中发生的工资发放义务与责任。三是用工签发工票制度。企业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月发放工资时,向农民工签发工票,作为领取工资的依据,也可以作为农民工讨要被拖欠工资的凭证。四是按月发放工资制度。总承包企业按月凭工票向农民工足额发放工资。五是建立支付农民工工资公告制度。在施工现场设立公告牌、公示投诉电话、地址等相关信息。六是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制度。对发生拖欠的项目部,公司将给予经济处罚。
拖欠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领导小组
职务 姓名 公司职务 电话 组长 于华毅 总经理 副组长 国得义 工会主席 资金调拨小组组长 郭立敏 会计师 事故处理小组组长 邱童 副总经理 通讯联络组 傅先君 工程部 鸿展劳务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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