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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浆水泥技术要求

2022-09-17 来源:爱go旅游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电力工业部

关于颁发《水工建筑物水泥灌浆施工技术规范》SL62-94的通知

水建[1994]246号

为推动水利水电工程水泥灌浆技术的进步,提高水泥灌浆施工质量,水利部委托原水工程咨询中心,对原水利电力部部标准《水工建筑物水泥灌浆施工技术规范》SDJ210-83进行了修订。该规范修订送审稿已通过审查,现批准为行业标准,编号为SL62-94,自一九九四年十月一日起执行,原规范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水利部、电力部负责解释,水利电力出版社负责出版发行。

1 总 则

1.0.1 《水工建筑物水泥灌浆施工技术规范》(以下简称本规范)是水利水电工程水泥灌浆施工的技术准则。

1.0.2 本规范适用于Ⅰ、Ⅱ、Ⅲ级水工建筑物基岩灌浆、水工隧洞灌浆和混凝土坝接缝灌浆工程。Ⅳ、Ⅴ级水工建筑物灌浆工程可参照使用。

1.0.3 下列灌浆工程在施工前或施工初期应进行现场灌浆试验:

1. Ⅰ、Ⅱ级水工建筑物基岩帷幕灌浆;

2. 地质条件复杂地区或有特殊要求的Ⅰ、Ⅱ级水工建筑物基岩固结灌浆和水工隧洞固

结灌浆。

1.0.4 施工前,设计单位或建设单位应向施工单位提供灌浆设计文件并进行技术交底。

1.0.4.1 基岩和水工隧洞灌浆工程设计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工程设计图和设计说明书;

2. 灌浆地区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资料;

3. 灌浆试验报告及有关资料;

4. 灌浆施工技术要求;

5. 灌浆质量检查方法和质量标准;

6. 初步设计阶段的灌浆施工组织设计。

1.0.4.2 混凝土坝接缝灌浆工程设计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坝体结构和灌浆设计说明书;

2. 接缝灌浆分区和灌浆系统设计图;

3. 坝块混凝土应达到的温度值和测定温度的方法,混凝土坝接缝设计张开度、增开度限

4. 灌浆施工技术要求;

5. 灌浆质量检查方法和质量标准;

6. 初步设计阶段的灌浆施工组织设计。

1.0.5 施工单位应做好下列工作:

1. 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严格按照灌浆施工技术要求施工;

2. 建立质量体系,全面实行质量管理,确保施工质量;

3. 制订安全操作规程和劳动保护措施,文明施工;在廊道和井洞内作业应有良好的通风措施;

4. 对从事灌浆施工的人员应进行技术培训,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

1.0.6 灌浆工程所用的风、水、电应设置专用管路和线路。

1.0.7 已完成灌浆或正在灌浆的地区,其附近30m以内不得进行爆破作业。如必须进行爆破作业,应采取减震和防震措施,并应征得设计或建设、监理部门同意。

1.0.8 对灌浆工程中的各类钻孔应分类统一编号;对施工情况必须如实、准确地记录;对资料必须及时整理,绘制成图表;单元工程结束后,应及时进行质量检查和验收。

灌浆工程宜使用测记灌浆压力、注入率等施工参数的自动记录仪。

1.0.9 设计和施工单位应对灌浆资料及时分析,对灌浆施工技术及时总结,不断优化设计和施工。

2 灌浆材料、制浆和灌浆设备

2.1 灌浆材料和浆液

2.1.1 灌浆工程所采用的水泥品种,应根据灌浆目的和环境水的侵蚀作用等由设计确定。一般情况下,应采用普通硅酸盐水泥或硅酸盐大坝水泥。当有耐酸或其它要求时,可用抗酸水泥或其它类特种水泥。

使用矿渣硅酸盐水泥或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灌浆时,应得到设计许可。灌浆浆液水灰比不宜稀于1:1(重量比,以下同)。

2.1.2 回填灌浆所用的水泥标号不应低于325号。帷幕和固结灌浆所用的水泥标号不应低于425号。坝体接缝灌浆所用的水泥标号不应低于525号。

帷幕灌浆和坝体接缝灌浆,对水泥细度的要求为通过80μm方孔筛的筛余量不宜大于5%;当坝体接缝张开度小于0.5mm时,对水泥细度的要求为通过71μm方孔筛的筛余量不宜大于2%。

钢衬接触灌浆对水泥标号和细度的要求可参照坝体接缝灌浆的相应要求。

2.1.3 灌浆用水泥必须符合质量标准,不得使用受潮结块的水泥。采用细水泥时,应严格防潮和缩短存放时间。

2.1.4 灌浆用水应符合拌制水工混凝土用水的要求。

2.1.5 水工建筑物水泥灌浆一般使用纯水泥浆液。在特殊地质条件下或有特殊要求时,根据需要,通过现场灌浆试验论证,可使用下列类型浆液:

1. 细水泥浆液:系指干磨水泥浆液、湿磨水泥浆液和超细水泥浆液;

2. 稳定浆液:系指掺有少量稳定剂,析水率不大于5%的水泥浆液;

3. 混合浆液:系指掺有掺合料的水泥浆液;

4. 膏状浆液:系指塑性屈服强度大于20Pa的混合浆液。

2.1.6 根据灌浆需要,可在水泥浆液中掺入下列掺合料:

1. 砂:应为质地坚硬的天然砂或人工砂,粒径不宜大于2.5mm,细度模数不宜大于2.O,SO3含量宜小于1%,含泥量不宜大于3%,有机物含量不宜大于3%;

2. 粘性土:塑性指数不宜小于14,粘粒(粒径小于0.005mm)含量不宜低于25%,含砂量不宜大于5%,有机物含量不宜大于3%;

3. 粉煤灰:应为精选的粉煤灰,不宜粗于同时使用的水泥,烧失量宜小于8%,SO3含量宜小于3%;

4. 水玻璃:模数宜为2.4~3.0,浓度宜为30~45波美度;

5. 其它掺合料。

2.1.7 根据灌浆需要,可在水泥浆液中加入下列外加剂:

1. 速凝剂:水玻璃、氯化钙、三乙醇胺等;

2. 减水剂:荼系高效减水剂、木质素磺酸盐类减水剂等;

3. 稳定剂:膨润土及其它高塑性粘土等;

4. 其它外加剂。

所有外加剂凡能溶于水的应以水溶液状态加入。

2.1.8 各类浆液掺入掺合料和加入外加剂的种类及其掺加量应通过室内浆材试验和现场灌浆试验确定。

2.1.9 纯水泥浆液一般可不再进行室内试验。其它类型浆液应根据工程需要,有选择地进行下列各项性能试验:

1. 掺合料的细度和颗分曲线;

2. 浆液的流动性或流变参数;

3. 浆液的沉降稳定性;

4. 浆液的凝结时间;

5. 结石的容重、强度、弹性模量和渗透性;

6. 其它。

2.2 制浆

2.2.1 制浆材料必须称量,称量误差应小于5%。水泥等固相材料宜采用重量称量法。

2.2.2 各类浆液必须搅拌均匀并测定浆液密度。

2.2.3 纯水泥浆液的搅拌时问,使用普通搅拌机时,应不少于3min;使用高速搅拌机时,宜不少于30s。浆液在使用前应过筛,自制备至用完的时间宜小于4h。

2.2.4 拌制细水泥浆液和稳定浆液应加入减水剂和采用高速搅拌机。高速搅拌机搅拌转速应大于1200r/min。搅拌时间宜通过试验确定。细水泥浆液自制备至用完的时间宜小于2h。

2.2.5 集中制浆站宜制备水灰比为O.5:1的纯水泥浆液。输送浆液流速宜为1.4~2.0m/s。各灌浆地点应测定来浆密度,调制使用。

2.2.6 寒冷季节施工应做好机房和灌浆管路的防寒保暖工作。炎热季节施工应采取防热和防晒措施。浆液温度应保持在5~40℃之间。若用热水制浆,水温不得超过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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