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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时代下音乐产业发展对策探析

2020-05-22 来源:爱go旅游网
\"互联网+\"时代下音乐产业发展对策探析

作者:罗依莎

来源:《中国市场·营销研究方向》 2018年第10期

罗依莎

(西南财经大学,四川成都610036)

[摘要]“互联网+”时代,我国音乐产业也需要依托互联网技术创新建立“互联网+音乐产业”新型发展模式。文章首先分析“互联网+”下我国音乐产业发展的现状,然后探究“互联网+”时代下音乐产业发展中存在的新问题,最后提出针对性的解决对策。

[关键词]“互联网+”;音乐产业;发展;生态圈

[DOI]10.13939/j.cnki.zgsc.2018.28.068

[作者简介]罗依莎(1988—),女,四川成都人,西南财经大学信息与技术教育中心,实验师,硕士学历,研究方向:音乐创作、新闻后期制作、影视鉴赏。

1“互联网+”下我国音乐产业发展的现状

2015年年底,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出台《关于大力推进我国音乐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要求加快音乐与科技融合发展,重视互联网信息技术等在音乐产业的应用。“互联网+”战略与我国新时期音乐产业的科技融合发展要求不谋而合。随着互联网信息技术在我国音乐产业应用的逐渐深入,当前我国音乐产业生态圈已经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借助互联网,提高音乐产业资本的利用率,提升音乐产业的创意水平,推动产业人才的更快地流动等,已经成为当前我国音乐产业发展的新常态。互联网为音乐产业的升级换代插上了腾飞的翅膀。音乐产业数字化在线平台建设方兴未艾,在很大程度上拓展了音乐产业的虚拟市场营销空间。音乐产业资源借助互联网平台得到更好的整合与利用,音乐产业资源的价值挖掘力度与以往相比有了质的飞跃。线上线下融合的音乐产业发展模式,已经逐渐成为我国音乐产业生态圈不断创新优化的强大发展动力。

2“互联网+”时代下音乐产业发展中存在的新问题

(1)音乐产业专项法规政策相对欠缺。我国已经出台了一些音乐产业发展法规政策,如上述《关于大力推进我国音乐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等。但是很多音乐产业法规政策并不适应当前“互联网+”战略下对音乐产业发展的新要求。以在线音乐产品质量监督为例,我国当前一些专利法、物权法等并不完全适合在线音乐产品的保护实际。正是由于缺乏专业的“互联网+”下的音乐产业专项法规政策,导致当前“互联网+音乐产业”模式创新与构建中各种问题频发,如音乐产业无序化竞争加剧、互联网音乐产业违规查处难度相对较大等。

(2)音乐产业人才引进与培养不到位。“互联网+”时代,音乐产业人才除了具备常规的音乐素养外,还需要具备较强的信息化、网络化工作方法。有的音乐制品企业重视明星艺人的引进与包装,经常发起“明星争夺战”,对互联网音乐产业人才引进与培养重视度明显不足。总体上看,我国音乐产业人才引进与培养与“互联网+音乐产业”的发展实际存在一定落差。2016年,国内某音乐唱片公司制订网络在线视听产业发展规划,期望进入在线音乐产业领域。但是,由于缺乏足够的网络音乐产业人才,导致这一发展规划至今未能有效落实。

(3)音乐产业跨界融合与版权保护相对滞后。音乐产业属于多种产业交融的产业范畴,音乐产业的发展与进步离不开其他产业的成长与装袋。因此,跨界融合是音乐产业的典型特点,如一首优秀音乐MV的制作与发行过程中,需要制作公司或工作室融合文学、影视、市场、营销团队等多种行业因素。“互联网+”下,既为音乐产业的跨界融合提供了技术支撑,也会由此产生很多新的问题。尤其是版权保护问题,借助互联网平台,音乐产品的创作人可以更快地获取各种音乐创作资源,但是这也会导致原创者版权保护难度的增加,如2016年歌手方磊对《依兰爱情故事》的网络维权事件一波三折。同时,我国当前一些专利法、物权法等并不完全适合互联网音乐产业的发展实际。

(4)音乐产业链不完善,商业运营模式创新不到位。当前,“互联网+”时代,我国音乐产业发展中还存在产业链不完善、商业运营模式创新不到位等问题。“互联网+”给音乐产业的发展提出了全新的产业链创新要求,原有线下音乐产业链与线上音乐产业链的塑造存在一定落差甚至冲突,如“互联网+音乐产业”要求依托互联网音乐平台,开展全新音乐产业链条的塑造,这会给线下实体音乐市场带来压力,甚至影响传统实体音乐企业的经济收益等。同时,我国目前在“互联网+音乐产业”的商业化运营模式创新中,尽管也取得一些成效,如南方某省创立的“互联网+生态音乐”循环发展模式等。但是,我国目前流行的“互联网+音乐产业”模式的创新效果并不佳,存在很多同质化现象。

3依托“互联网+”,加速音乐产业发展的对策

(1)创新制定“互联网+音乐产业”相关专项法规政策,这是推动互联网音乐产业快速发展的宏观保障。我国中央与地方立法机关应当立足“互联网+音乐产业”发展的特点,尽快制定一些专项法规政策。同时,要对原有音乐产业发展法规政策进行与时俱进的修订与完善,添加“互联网+音乐产业”的相关内容。音乐产业也需要对现有行业行规、政策等进行不断的创新,用行业规范推动“互联网+音乐产业”更加健康有序地发展。总之,只有构建“互联网+音乐产业”专项法规体系,才能更好地推动音乐产业的可持续性进步。

(2)加强“互联网+音乐产业”人才的引进与培养,是“互联网+”下音乐产业创新发展的人力资源保障。首先,音乐产业应当重视“互联网+音乐产业”专业人才的引进,所引进的人才既要具备一定的音乐知识素养,也要具备较强的互联网信息技术。其次,要重视对音乐产业现有产业人才的信息化培训,让他们掌握最新的互联网下音乐产业运营管理的技术特点,能够更好地满足互联网音乐产业发展的新要求等。总之,音乐产业只有不断储备大量互联网音乐产业发展人才,才能为“互联网+音乐产业”发展模式的创新提供保障。

(3)创新“互联网+音乐产业”的跨界融合与版权保护机制,这是推动互联网音乐产业可持续性发展的重要制度保障。相关音乐产业的从业人员应当看到互联网给跨界融合带来的技术优势,也要重视在音乐产品创作中尊重与保护音乐创作资源的版权所有者的合法权益。音乐产业只有做好版权保护,才能更好地开展音乐产品创作中的跨界资源整合与利用工作。构建“互

联网+音乐产业”下的跨界融合与版权保护机制,才能推动互联网音乐产业更加良性健康地发展。

(4)重构音乐产业链,创新商业运营模式。“互联网+”时代,音乐产业的创新升级也需要对原有音乐产业链进行与时俱进的改革与完善。首先,对传统线下实体音乐产业链进行创新升级,要把线下实体音乐产业链条中不符合互联网音乐产业发展要求的环节及时予以提出与更换。同时,还要创新“互联网+音乐产业”的商业运营模式。要重视结合不同细分音乐产业发展特点,制定各具特色的“互联网+音乐产业”的商业推进方案。要对现有互联网音乐产业商业运营模式开展进一步的创新与升华。总之,重构音乐产业链,不断创新商业运营模式,是“互联网+”时代我国音乐产业创新发展的必由之路。

4结论

“互联网+”时代,我国音乐产业面临着前所未有的转型发展机遇。但是,当前我国在构建“互联网+音乐产业”发展模式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如音乐产业专项法规政策相对欠缺,音乐产业链不完善,商业运营模式创新不到位等。打造“互联网+音乐产业”新发展新模式,必须要重视上述问题的解决。

参考文献:

[1]黄德俊.“互联网+”环境下音乐产业的困境与发展策略[J].音乐传播,2017(2):89-92.

[2]鲁博林. “互联网+”让音乐产业进入转型期[N]. 光明日报,2015-11-28(009版).

[3]黄德俊.“互联网+”环境下音乐产业模式研究[J].传播与版权,2017(11):12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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