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工商办字〔2007〕66号
关于印发《佛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信访工作制度》的通知
各区工商局,市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
根据新修订的《信访条例》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对《佛山市工商行政管理信访工作制度》进行完善,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六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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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信访工作制度
为保持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信访秩序,做好佛山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信访工作,制定本制度。
一、信访工作的基本原则
1、以法律、政策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实事求是,注重调查研究。
2、处理来信来访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
3、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通教育相结合。
4、信访干部要遵纪守法,认真负责,礼貌待人,倾听群众呼声,保守信访人的有关秘密,努力为党的中心工作和工商行政管理工作服务、为群众服务、为领导工作服务。
二、信访工作的职责与任务
1、做好信访工作,认真处理来信、接待来访,倾听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
2、承办市信访局和市领导批示转交的有关群众来信、来电、来邮提出的问题和建议,并进行调查答复;
3、承办上级机关交办的或有关部门和单位移送的来信来访工作;
4、汇总、综合、研究信访工作中的情况和问题,及时向领导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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映,提供有价值的信息,供领导决策时参考;
5、对下属区工商局的信访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跟踪落实。 三、处理来信工作程序
(一)办公室收到的信访来信的办理
1、办公室负责登记办公室收到的信访事项,根据信访事项所涉及的职能分工,确定办理单位,填写来信来访呈批表后,连同信访材料一并报办公室分管主任审核。
2、一般信访事项经办公室分管主任审核后,由办公室将呈批表连同信访材料转办理单位办理。重大信访事项经办公室分管主任审核,呈局领导审批后交相关单位办理,办公室负责跟踪、督办。
3、信访来信是否受理,由办公室负责制发《信访受理回复单》(信访人的姓名、住址不清的除外),将受理意见回复信访人并抄送相关部门。
4、由办理单位直接办理并回复信访人的信访事项,办理单位应按照呈批表的办理要求和规定的时限内(除特殊要求外,一般以办公室分管主任或局领导签署办理意见之日作为受理日,自受理日期起的60日内)办结信访事项,并草拟答复意见,到办公室统一编号,加盖信访专用章后发出。对问题突出并带有倾向性、苗头性的、有局领导、市领导批示的以及省工商局转来的重要来信,办理单位办结后经主管领导审核并经主管局领导同意,报办公室秘书组,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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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义上报或发函上报。信访事项办结5日内,办理单位应将信访材料、答复件及相关资料交办公室统一归档、保存。举报工商人员违纪违法违规的信访事项,由监察室按相关程序具体承办。
5、需转由各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并答复信访人的信访事项,由办公室确定市局办理单位后,由办理单位制发《信访事项转办单》,连同信访材料原件一并转相关区工商局办理,留存《群众来信呈批表》及信访材料复印件备查。办理过程中,办理单位应加强指导、跟踪、督办,确保下一级办理单位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完毕。办结后,应在5日内将信访材料复印件、答复抄送件及相关资料交办公室归档保存。
6、不属工商行政管理职能的信访事项,由办公室制发《信访事项转办单》,转相关职能部门办理。或退回信访人并指导其向有关职能部门举报、申诉。
7、如对办公室交办的信访事项有异议,应在两个工作日内及时向办公室提出理由和建议,由办公室分管主任审核后重新转办。
(二)各单位直接收到的信访来信的办理
1、各单位直接收到的举报工商人员违纪违规行为、举报重大企业违法案件、反映涉及社会公众与市场稳定的情况、5人以上联名来信等重大信访来信,以及涉及多个部门职能的信访事项,应于收信当日送办公室登记、呈批;监察室收到关于工商人员违纪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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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举报、来信,由监察室负责处理。
2、属本单位职能范围的一般信访事项,由收信单位自行办理。收信单位要按照《信访条例》规定,做好来信登记、受理、回复等工作,在《信访条例》规定的时限内办结信访事项并答复信访人,归档保存办结的信访材料和相关资料。
四、建立奖惩制度
对在信访工作中忠于职守,成绩显著以及在信访工作中做出优异成绩的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玩忽职守,甚至违纪违规的予以批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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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信访 制度 通知
佛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 2007年6月4日印发
校对:吴苑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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