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高处作业平安规定
1、 高处作业必须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
1〕 一般高处作业,由车间负责人办理,部门领导批准,夜间有值班主任批准。外来单位施工,由外来单位会同作业现场负责人办理。
2〕 直接蹬爬高大的塔器、烟囱的爬梯以及特殊登高作业应采取平安可靠的防范措施,必须平安领导小组批准。
2、 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经体检合格,有禁忌证者以及其它不宜高处作业者,不得从事高处作业。饮酒后禁止高处作业。
3、 高处作业人员工作前必须戴好平安帽,系好平安带以及其它规定的保护用品。
4、 高处作业使用的脚手架、手动葫芦、吊栏、卷扬机必须按有关规定、规程架设。
5、 高处作业使用的工具要放在工具箱袋内,常用的工具应系在身上。所需材料或其它工具必须用牢固结实的绳索传递。禁止用手来回抛掷,以防掉落伤人。 6、 交叉作业必须架设平安网,保护棚等可靠的防范设施。 7、 六级以上的强风、暴雨和雷电时,应停止高处作业。 8、 高处作业应距离高压线2.5米以上。 二、 罐〔沟、坑〕内作业平安规定
1、 罐〔沟、坑〕内作业必须办理罐〔沟、坑〕内作业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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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在无着火爆炸危险和无毒无害的容器〔沟、坑〕内检修,由车间负责人办理下罐作业许可证。夜间由值班主任批准,外来单位施工,由外来单位会同现场负责人办理。
2〕 特殊危险的罐〔沟、坑〕内作业,必须经平安领导小组审核,报总经理批准。
3〕 作业因故中断一天以上,应重新补办作业许可证。
2、 检修作业人员在进入罐〔沟、坑〕内作业前,要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做到清洗置换不合格不进,电源物料未切断不进,平安设施、工具、行灯、防护用品不全、不合格不进,没有监护人不进。
3、 罐内动火作业除按动火规定执行外,动焊人停止焊接作业时,严禁将焊枪放在罐内。
4、 作业前应切断电源,切断与此罐相连通的水、气、料阀,在电闸和阀门上挂警告牌。
5、 罐〔沟、坑〕内作业要按设备深度搭设平安梯及台架。在作业中严禁内外投掷材料或工具。
6、 罐〔沟、坑〕内作业可视具体作业条件,采取通风措施〔严禁直接接通氧气〕。对通风不良及容积小的设备。作业人员应采取间歇作业,不得强行连续作业。
7、 作业竣工时,检修人员和监护人员共同检查罐〔沟、坑〕内外,在确认无误、监护人在罐〔沟、坑〕内作业许可证上签字后,检修人员方可封闭入孔,不得自行封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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