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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重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2020-08-29 来源:爱go旅游网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重大气象灾害应急预

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扶贫救灾救济气象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冀政办字[2016]180号 【发布部门】河北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6.11.18 【实施日期】2016.11.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重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冀政办字〔2016〕180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河北省重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0年9月15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河北省重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修订稿)》(冀政办〔2010〕27号)同时废止。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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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重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加强我省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和气象防灾减灾等工作,建立健全分工明确、协同高效、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的气象灾害防范机制,全面提升气象灾害防范和应对能力,最大限度减轻或者避免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为加快转型升级,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提供保障。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 》《气象灾害防御条例 》《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河北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 》《河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 》《河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河北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省范围内干旱、暴雨(雪)、连阴雨、雷电、冰雹、高温、低温、寒潮、霜冻、冰冻、冻雨、大风、沙尘暴、台风、龙卷风、大雾、霾等气象灾害的防范应对。

因气象因素引发的水旱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森林草原火灾等其他灾害的处置,适用有关预案的规定。

气象灾害虽未发生在河北省行政区域及管辖海域,但国务院相关应急指挥机构、事发地省(区、市)应急处置机构需要我省提供相关协助、保障。 (四)工作原则。 2 / 6

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加强气象灾害防御组织责

任体系、法规标准体系、科技支撑体系、风险管理体系建设,最大程度减少灾害损失。 预防为主、科学高效。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全面提升全社会抵御气象灾害的综合防范和应对能力。

分级管理、属地为主。根据灾害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对气象灾害防范和应对实施分级管理,灾害发生地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要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预警先导、部门联动。根据灾害性天气预警信号和气象灾害可能产生的影响,各部门按照职责开展防范和应对工作。

依法防范、协调有序。依法健全气象灾害防御机制,做好气象灾害防范和应对工作。加强各地各有关单位信息沟通,建立协调配合机制,实现资源共享,确保气象灾害防范和应对工作规范有序、运转协调。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省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

省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指挥长由分管副省长担任,省政府分管副秘书长、省政府应急办主任、省气象局局长担任副指挥长。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体育局、省安全监管局、省旅游发展委、省人防办、省文物局、省气象局、省通信管理局、河北海事局、北京铁路局石家庄铁路办事处、国网河北省电力公司、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河北机场管理集团、河北保监局、省军区、武警河北省总队有关负责同志为成员。 3 / 6

省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负责组织领导全省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研究制

定全省气象灾害防御工作重大政策,协调解决气象灾害防御工作重大问题。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省气象局,是指挥部的常设办事机构。

指挥部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组织落实指挥部各项决议、政策和工作部署,并做好督促检查;拟定年度气象灾害防御工作计划和方案,并对各地气象灾害防御工作进行指导;建立气象灾害防御联络机制,定期组织召开成员单位联络员工作会议、专家联席会议以及组织相关培训;负责督促各成员单位制修订重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组织开展气象灾害应急演练和气象防灾减灾宣传教育;组织相关成员单位联合会商,提出应急响应建议,负责指令的传达、信息收集和报送、工作协调、应急评估等工作;负责建立部门间信息互通共享机制,搭建部门间信息交流平台;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指挥部成员单位负责制订完善与本预案配套的应急处置预案或工作方案,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实施本行业、本单位的气象灾害防范和应对工作,视情况向省政府提出启动有关专项应急预案的建议。

省军区、武警河北省总队按照省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要求,负责协调驻军和武警部队参加重大气象灾害应急行动。

(二)市、县(市、区)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

市、县(市、区)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在上级指挥部和本级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地气象灾害防范和应对工作。

(三)基层单位气象灾害防御组织机构。

乡镇(街道)、重点企事业单位应建立气象灾害防范和应对组织领导体系;气象灾害发生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和有关单位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协助维护好社会秩序。

灾害发生地的个人应配合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做好应急避险工 4 / 6

作。

(四)气象灾害防范应对专家组。

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组建气象灾害防范和应对工作专家组,建立完善相关咨询机制,为气象灾害科学防范和应对工作提供决策咨询。 三、监测预警 (一)监测预报。

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快气象、国土、水利、环境、海洋等监测系统建设,优化站网布局,加强资源共建共享,提高对气象灾害的综合监测能力。气象部门加强对灾害性天气事件的会商分析,做好灾害性、关键性、转折性重大天气预报和趋势预测,及时发布灾害性天气预警信号。 (二)灾害性天气预警信号发布。 1.发布制度。

灾害性天气预警信号由各级气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负责制作、发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社会发布灾害性天气预警信号,不得编造和传播虚假预警信号。 2.发布内容。

按照灾害性天气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灾害性天气预警信号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Ⅰ级为最高级别。

灾害性天气预警信号内容包括发布单位、发布时间、灾害类别、起始时间、影响范围、级别、防范措施建议等。 3.发布途径。

灾害性天气预警信号由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统一对外发布。新闻出版广电、通信管理部门及有关媒体、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要大力支持灾害性天气预警信号发布工 5 / 6

作,与同级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建立快捷畅通的发布机制。具有实时传播能力的

广播电视台站、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及政府门户网站,应在收到预警信号后5分钟内开始在预警区域准确、无偿播发;报纸等新闻媒体在接到干旱、高温等时效性较长的灾害性天气预警信号后,要尽快在显著位置予以刊载。各媒体、各通信运营商要保证灾害性天气预警信号播发的及时性和有效性。各信息传播单位要指定专门机构和人员与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保持联络。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已有资源(电子显示屏、有线广播等),在学校、医院、社区、林区、机场、港口、车站、码头、渔船出海口、旅游景点等人员密集区和公共场所做好灾害性天气预警信号接收与传播工作。重点加强农村边远地区、山区、海上灾害性天气预警信号接收终端建设,因地制宜地利用有线广播、高音喇叭、鸣锣吹哨等多种方式及时将灾害性天气预警信号传递给受影响群众。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和学校、医院、商场、旅游景区、交通枢纽、工矿企业、建筑工地等人员密集场所要指定专人负责灾害性天气预警信号接收传递工作。重点健全向基层社区传递机制,形成县-乡-村-户直通的灾害性天气预警信号传播渠道。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要第一时间传递灾害性天气预警信号,迅速组织群众防灾避险。 (三)预警准备。

各地各有关单位接收到灾害性天气预警信号后,要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及灾害发展趋势,有关责任人员要立即上岗到位,组织力量深入分析、评估可能造成的影响和危害,尤其是对本地、本行业、本单位风险隐患的影响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预防和控制措施,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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