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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我国证券投资基金发展问题

2022-05-16 来源:爱go旅游网
维普资讯 http://www.cqvip.com 念。基金投资者应该清楚地认识到2006年 浅谈我国证券投资基金发展问题 闫乃芳 西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 611 1 3O 【文章摘要】 证券投资基金作为资本市场上很重要 的市场高涨有其深刻的背景,投资者不应 该抱着追逐暴利的心态来投资基金,那样 只会带来 必要的高风险。另外,基金不同 于股票,存在手续费,不适合频繁买卖,投 资基金应该淡化时机选择而注重长期持有。 市场上基金的种类繁多,投资者应当充分 考虑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选择适合于自 代理人期望代理效用最大化,两者的目标 己的基金类型。 函数不完全一致,这就产生了激励不相容 的一部分内容,越来越受到社会的关注。 的委托代理问题。 本文主要通过 于投资基金在我国发展现状 的阐述,提出当前证券投资基金所存在的 3.基金托管人地位缺乏独立性。我国 问题,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对我国证券投资 现行法规规定基金托管人有监督基金管理 基金的发展对策。 人进行投资运行的职责,但通常这种监督 难以实现,原因在于:基金发起人一般就是 【关键词】 基金管理人,他有权决定基金托管人的选 证券投资;投资基金;发展问题 聘,并且经中国证监会和央行批准后,还有 一权撤换基金托管人,因此基金管理人决定 ,证券投资基金概况 证券投资基金是指一种利益共亨、风 着基金托管人的选择,这必然使得托管人 险共担的集合证券投资方式,即通过发行 的监督是软弱的;基金托管人是按基金资 基金单位集中投资者的资金,由基金托管 产净值的的费率逐口计提托管费的,托管 人托管,由基金管理人管理和运用资金,按 人可从基金中获得巨额托管费,这必然导 照信托契约的规定将募集的资金适当地分 致基金托管人在很大程度上无法独立于基 散投资丁各种金融商品以谋取最佳投资收 金管理人,实施监管职责。 益,并将投资收益按基金份额分配给投资 4.证券投资基金发展中存在严重的非 者。我国证券投资基金真正发展是从1 998 理性因素。它主要表现为基金投资人的非 年开始的,经历了8年的发展。但是,我国 理性和基金公司的非理性,基金投资人的 基金在发展过程中也出现了很多问题,如 非理性,投资者对基金知识的匮乏。不少投 果不尽快解决,必然会影响到我国基金业 资者认为基金只赚不赔,频繁买卖,希望在 的健康发展。 高抛低吸、波动操作中获取高额收益,然而 基金的购买和赎回都是有手续费的,频繁 二 我国证券投资基金存在的问题 交易不仅会增加交易成本,还会错失获取 随着我国证券投资基金的发展,它确 更高收益的良机。基金公司是基金产品的 实已经显现出有助于树立正确的市场投资 募集者和基金的管理者。由于基金公司和 理念、抑制投机气氛、改善汪券市场的投资 投资者之间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容易 者结构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但是,由于我国 产生委托代理的道德风险。基金公司管理 证券投资基金发展的时间尚短,仍然存在 费为主要收入来源,而管理费是按照基金 一些问题。 净资产和一定比例计提的,与基金实际收 1.上市公司赢利能力差,制约证券投 益水平关系不大。 资基金理性投资。我国证券市场规模相对 5.缺乏有效的基金激励机制。除了治 较小,上市公司质量不高。虽然有相当一部 理结构本身的缺陷外,我国目前现行的基 分上市公司缺乏赢利能力,但不具有投资 金管理人报酬制度也是基金管理人不能按 价值,就使得拥有巨额资金的基金只能选 投资者利益最大化的方式去运作的一个重 择数量有限的少数有投资价值的股票,这 要原因。 种情况的直接后果是导致证券投资基金的 资产组合雷同,证券投资基金的多元投资、 三.推动证券投资基金进一步发展 分散风险的投资理念受到严重扭曲。这对 的建议 于投资基金的管理带来很多麻烦。 针对在我国证券投资基金方面存在的 2.基金管理人存在严重的道德风险。 问题,我国的学者和相关的研究人员从以 汪券投资基金的持有人与管理人是一种委 上问题出发,提出了以下建议。 托代理关系,委托人期望资产增值最大化, l、引导基金投资者树立理性的投资观 蛆坝代商业 MODERNBUSINESS 2、控制基金管理人的道德风险。控制 基金管理人的道德风险,强化基金持有人 的监督权,即解决基金的委托代理问题,可 以从以下两个方面着手:第一,设立持有人 大会常设机构,加强基金持有人大会的实 际权力。基金持有人大会常设机构的主要 职责就是在基金持有人大会闭会期间行使 日常监督权;第二,完善独立董事制度,增 加一种对基金持有人负责的“基金董事”, 使之成为独立于基金管理公司股东和独立 董事之外的第三种制衡力量,加强对基金 管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约束。 3、切实加强基金托管人的监督职责。 加强基金托管人的监督职责最有效的方式 是改变基金托管人的选择方法,将选择权 交到基金持有人手中,这样才能使基金托 管人真正成为基金持有人的代理人去监督 基金管理人。另外,应降低我国基金托管费 率,防止托管人在巨大利益的诱惑下放松 对基金管理人的监管。 4、建立多层次的综合监管体系。在结 合我国国情的基础上充分借鉴国外的先进 经验,尽快建立起以《证券投资基金法》为 核心的不同层次的法律体系,加快相关法 律法规及具体实施细则的建设,并保证基 金立法的延续性和可操作性。同时,强化 政府监管部门的监管,加快基金业自律组 织的建设,实现基金业的自我约束、自我 协调和自我平衡,通过法律形式赋予协会 管理基金业、惩处违规行为的适当权利, 增强其执法的权威性和独立性,减轻政府 监管压力。圃 【参考文献】 1、吴航 证券投资基金中委托代理关系 链的分析及对策[J】.商业经济与管理, 2004,(1 0). 2、吴世农,吴育辉、我国证券投资基 金重仓持有股票的市场行为研究[J] 经 济研究,2005,(1 0) 5、沈维涛,黄兴挛.我国证券投资基金 业绩的实证研究与评价[J】.经济研究, 20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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