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温州城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程分包质量责任书
施工单位总包单位、分包单位都是建设市场的重要责任主体之一,它的能力和行为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起关键性作用;为明确双方质量责任和义务,特签订本责任书。
一、施工分包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资质
施工分包单位提供的资质等级许可承接工程的范围内,禁止以其他施工单位名义承揽工程。一旦发现,总包方有权无条件解除合同。
二、施工分包单位不得转包或违法分包
根据《建筑法》、《合同法》和《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对于实行工程施工总承包的,双方对分包工程的质量承担连带责任。依据这种责任,对于分包工程发生的质量责任,总承包单位、建设单位或其他受害人可以直接向分包单位请求赔偿全部损失。
三、施工分包单位必须按照设计图纸施工
按工程设计图纸施工,是保证工程实现设计意图的前提,施工过程中,如果施工分包单位不按图施工,或者不经原设计单位同意,就擅自修改工程设计,其直接的后果,影响工程的质量;施工分包单位应负全部经济和质量责任。施工分包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有差错的,应当及时向总包单位提出意见和建议。经总包单位同意后报建设
单位批准。
施工分包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使用在工程上的,追究批准使用人的责任。
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在总包单位、建设单位或工程监理单位监督下现场取样,并送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禁止假试块、假试件和假试验报告的出现。
四、施工分包单位应履行保修义务
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分包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并根据合同交押质量保证金。
对在保修期限内和保修范围内发生的质量问题,一般应先由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总包等单位分析质量问题的原因,确定维修方案,由施工分包单位负责维修。但当问题较严重复杂时,不管是什么原因造成的,只要是在保修范围内,均先由施工分包单位履行保修义务,不得推诿扯皮。对于保修费用,则由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五、分包工程现场施工管理
(一)本工程合同工期不得超过总包方与业主(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中所规定的工期,如需顺延或延误须取得业主(建设单位)的签证,否则视为违约,并承担赔偿因工期而造成的损失和违约责任。
(二) 质量安全管理:
1、分包单位要认真执行国家和地方政府部门有关法规、规范、规定和总包方的规章制度。
2、分包单位要加强安全、质量管理,坚持安全第一、质量第一、文明施工,严禁私招乱雇或克扣临时工、合同工的工资。在总包方的规定范围内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改善劳动条件,不断提高职工队伍的素质和技术水平,确保工程质量符合验收和承诺的标准。杜绝安全事故发生,一旦发生安全、质量事故,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实事求是,严肃处理,所有经济损失由分包方负责。
3、分包方要加强施工与装修管理工作,做到优质、低耗、安全生产,按照建设部文明施工考核办法做到文明施工,工程履约率必须达到100%。在施工期内(包括合同保修期内)如发生工程质量、伤亡事故及各种纠纷等概由分包方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由分包方承担。
(三)财务管理
1、分包单位实行单独核算、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负法律和经济责任。
2、业主(建设单位)按工程承包合同支付的备料款、进度款等其他款项都必须用转帐方式汇入甲方提供的帐户。为了确保上缴资金,实行“先缴后用”,总包单位按照经济责任承包比例扣除分包单位上缴管理费和营业税及营业税附加、政府规定的其他税种,余款按进度返还给分包方,总包方不得无理拖欠分包方的税后余款。异地工程项目由总包方就近按项目开帐户,每月由分包方向总包方报送财务、进度报表。工程竣工后总包方依据结算开具建安专用发票并结清上缴余款。
3、该分包工程项目所有债权债务由分包方自行负责处理与承担,自行购置拥有的各种施工机具、设备等固定资产所有权归分包方。
4、本合同签订壹个月内,乙方须向甲方提供下列资料:(1)设备清单;
(2)施工管理及专业技术人员名册、外聘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聘用合同复印件;(3)工程施工方案以及甲方认为需要提供的资料。
六、分包工程项目责任奖罚
1、总包承建工程获国家鲁班奖、省优质量工程奖,总包方按收取分包方的管理费的50%、30%分别奖励分包方。
2、由于总包单位未履行本责任书所规定的各项义务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应予赔偿,并承担工程造价2%的违约金。
3、由于分包单位原因不能继续履行责任书或不能完成工程时,经双方协商同意可解除合同,但必须向总包方支付合同总造价的2%违约金,并承担该工程的有关费用及经济损失。
4、分包方施工中如业主(建设单位)和其他单位发生经济纠纷,其责任全部由分包方承担,如分包方的行为造成总包方经济损失,分包单位责任人愿以个人及家庭财产承担责任,并赔偿总承包单位所有经济损失。
总承包单位:浙江温州城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分包单位:
法人代表: 现场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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