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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侦查终结的条件

2023-01-21 来源:爱go旅游网
2014年11期 科技一向导 ◇科技论坛◇ 浅析侦查终结的条件 柳菁莹 (陕西警官职业学院陕西西安71 0042) 【摘要】侦查终结是侦查阶段对已经开展的各种侦查活动和侦查工作进行审核和总结的最后一道程序,是侦查任务已经完成的标志。侦 查作为侦查主体的一种自向证明活动,侦查终结理应有自己的证明标准。 【关键词】侦查终结;案件事实;证明标准 1.侦查终结的发展与条件 践经验.侦查终结时应当查明的案件事实包括实体法事实和程序法 侦查终结简单的说就是主要侦查行为的结束.就好像一栋建筑的 事实两方面的内容: 主体完工一样 侦查的目的是侦查行为存在与实施的动因和指针。以 2.1实体法事实 侦查目的为灵魂.侦查行为的设计与运作应遵守具体的准则 侦查终 实体法事实具体包括有关犯罪构成要件的事实.作为从重、加重 结程序既然是侦查活动的终结程序.那么侦查终结必须以是否实现了 或者从轻、减轻、免除刑事处罚理由的事实,以及犯罪嫌疑人的个人情 侦查的目的为前提。在国外,通常认为侦查程序是为公判作准备的,关 况和犯罪后的表现 侦查机关如果认为犯罪嫌疑人确有犯罪行为,在 于侦查目的就有了公判准备说 后来.由于起诉状一本主义的推行.侦 侦查终结时对于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时间、地点、动机、目的、情节、手 查的目的又进一步发展为公诉准备说 随着世界范围内刑事诉讼的目 段和危害结果等情况应当全部予以查清.并且没有遗漏任何罪行。共 的定格在控制犯罪与保障人权的统一上.刑事诉讼的职权主义色彩开 同犯罪的案件还应当查清每个犯罪嫌疑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 始淡化.而当事人主义色彩越加浓厚.国外学者关于侦查目的的界定 用.且没有遗漏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案人。 也出现了适应这一变化的趋势 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德国刑事诉讼法 2.1.1关于犯罪构成要件的事实 学家汉克鲁和凯伦提出“侦查独立说”.认为侦查的目的即明确嫌疑的 犯罪构成必备要件的事实.由刑法予以规定,包括犯罪客体、犯罪 有无,进而决定起诉与不起诉。这一学说遵循无罪推定主义和罪刑法 主体、犯罪的客观方面和犯罪的主观方面等四个方面的事实。这是在 定主义.在侦查终结阶段及时将不必提起公诉的犯罪嫌疑人从诉累中 侦查过程中最基本的、主要的证明对象。具体是指:(1)犯罪事实是否 解放出来(就侦诉合一而言).从而实现了侦查的独立法律价值。侦查 发生;(2)犯罪是否为犯罪嫌疑人所为;(3)犯罪行为的实施过程,包括 独立说不仅符合现代刑事法学精神.而且还解决了公诉准备说无法解 犯罪的时间、地点、手段、方法等;(4) ̄i2罪造成的危害后果,包括危害 释的矛盾.因而具有进步性和生命力.现已在欧美国家和日本被多数 后果与犯罪行为之间有无因果关系:(5)犯罪嫌疑人是否达到刑事责任 学者所接受.成为新的通说 年龄、有无刑事责任能力;(6)犯罪嫌疑人犯罪的主观罪过,包括故意 正确及时的侦查终结.可以为人民检察院准确提起公诉、人民法 和过失,以及犯罪的动机和目的;(7)应否追究刑事责任。在英美法系 院正确进行审判奠定基础。为公安司法机关准确及时惩罚犯罪、保障 国家的证据理论中.有的将证明对象概括为“七何”.在我国刑事司法 无罪的人和依法不应当受到刑事追究的人免受刑事追究.保护公民合 实践中,也有类似的概括。在刑事诉讼中,准确查明关于“七何”方面的 法权益提供可靠的根据和保障 对各种侦查活动进行审核和总结就必 案件事实.对于正确认定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重罪与轻罪,有着十 须确定相应的侦查终结条件。关于侦查终结的条件,我国《刑事诉讼 分重要的意义 在查明犯罪构成要件事实的同时.还要注意那些排除 法》第129条规定:“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 行为违法性、可罚性和刑事责任的事实。刑事诉讼的任务不仅要准确 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 及时地惩罚犯罪.还要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这些事实包括: 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 (1)排除行为违法性的事实,如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行为。它们虽然造 264条规定:“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认 成了一定的危害后果,但其性质是为了保护国家、集体和公民个人的 定正确,法律手续完备.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应当制作《起 合法利益,故从根本上排除了行为的违法性;(2)排除行为可罚性的 诉意见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连同案卷材料、证据, 事实.这是指由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的几种情况。(3)排除刑事责 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 任的事实。 234条规定:“经过侦查.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 2.1.2作为从重、从轻、减轻、免除刑事处罚理由的事实。除构成必 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侦查人员应当写出侦查终结报告.并且制作 备要件方面的事实外。刑事诉讼中还要查明对正确量刑、罚当其罪具 起诉意见书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 有意义的事实。即查明有无从重、加重或者从轻、减轻、免除处罚的情 免除刑罚的案件.侦查人员应当写出侦查终结报告.并且制作不起诉 节 具体包括:法定从重处罚的事实。如主犯,即组织、领导犯罪集团或 意见书。”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在我国.侦查终结必须具备下列三个 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累犯; 条件:案件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法律手续完备。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实施走私罪的等等 作为应当或者可 2.案件事实的相关证明 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理由的事实.刑法也有明确规定,如不满 “案件事实已经查清”是侦查终结首要的实体性条件。正确认识案 18周岁的人犯罪的.犯罪未遂的,犯罪中止的.从犯、胁从犯,犯罪后 件事实已经查清必须明确案件事实包括哪些和在什么情况下才算已 自首的.正当防卫、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的,等等。 经查清.所要查清的案件事实即证明对象包括哪些待证事实 2.2程序法事实 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所要查清的待证事实必须是与犯罪嫌疑人、 侦查终结时需要查清的程序法事实是对解决诉讼程序问题、保证 被告人定罪量刑和与保证程序公正有关的.因此是具有诉讼意义的 诉讼程序正常进行具有法律意义的事实 具体包括关于案件管辖的事 事项.至于那些不影响对犯罪嫌疑人定罪量刑的细枝末节则无必要 实.申请回避的事实.影响采取某种强制措施的事实。违反法定程序如 都查清。不仅如此.能够成为证明对象的.还必须是有必要用证据证 非法搜查、扣押、刑讯逼供、刑迅逼证等的事实,关于耽误诉讼期限是 明的事项 有些事项虽与定罪量刑和诉讼公正有关.但没有必要用 否具有不能抗拒的原因和其他正当理由的事实等等。侦查终结时需要 证据加以证明.也不属于证明对象的范畴。比如属于众所周知的事 查清的案件事实包括以上两方面的内容。那么在什么情况下才算查清 实和自然规律及定理.根据法律规定或已知事实.能推定出的另一 了?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必须作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事实.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定的事实.已为有效 侦查的目的在于追求法律真实,侦查终结的要求是实现法律真实。然 公证书所证明的事实等就不属于证明对象 根据法律规定和司法实 而.此种真实应达到何种程度呢?我们应以何为标准(下转第143页) 114 ◇科技论坛◇ 科技墨向导 2014年11期 3.结论 本文以2008~2013年山东上市公司年报数据为样本资料.运用 EVA方法对山东上市公司价值创造能力进行了实证分析.通过分析 比较上市公司的EVA回报率得出结论:山东上市公司体现了山东省 的经济大省地位.2008 2013年间山东上市公司整体经营业绩良好. 有65.12%的上市公司为公司股东创造了价值.基本上各年度都有超 过一半的上市公司“值得投资”:但是各公司价值创造能力参差不齐. 两极分化严重.主要有以下几点原因:第一.行业因素。由上述实证分 析结果可以看出.创造价值的前五名上市公司主要集中在第二产业. 特别是制造业.而毁灭价值的前五名上市公司则集中在第三产业和新 兴产业 制造业占有明显的优势符合山东区域经济发展的特点,山东 省自然资源丰富.因此依靠自然资源的上市公司业绩较突出 但第三 产业作为全国产业结构升级调整的重点.在山东省上市公司的发展中 并没有得到体现,虽然数量上有所上升.但是经营状况令人堪忧,主要 是受行业特点的影响.新兴产业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和较高的投资回 报率.但经营风险也相对较大。第二.规模因素。实证分析的结果还体 现出一个特点.即山东上市公司价值创造能力的差异性受到公司规模 的影响。规模大的上市公司价值创造能力较强,而规模小的上市公司 价值创造能力较差.主要考虑规模经济的作用.以及地方政府的支持。 第三,环境因素。作为上市公司必然受到宏观经济环境的影响.2008 年金融危机的爆发.使山东省上市公司经营业绩严重受挫,2009年在 国家各项政策的调整下.各公司的经营业绩得到改善.但不同上市公 司恢复能力存在差异性 由于各方面的局限性.本研究存在以下不足之处:首先,本文的 样本区间为2008 2013年.时间跨度小,而且2008年的金融危机对 实证结果影响较大.无法反映出山东上市公司价值创造能力的整体 趋势 其次.由于我国上市公司财务报表信息披露机制的限制,忽略 了研发费用等会计科目的调整.因此.本文计算的山东上市公司的 EVA值不能非常精确地反应上市公司的价值创造能力,同时上市公 司年报的可信度有待考量。最后.在样本公司的筛选过程中,剔除了 经过sT、PI’处理的以及无法获得数据的上市公司.无疑会影响结论 的准确性。l 【参考文献】 [1]王沛英.业绩评价方法的贡献与局限[J】l财会月刊,2003,(12). [2]张新.中国经济的增长和价值创造[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2003. [3 ̄N,NN.基于EVA的房地产上市公司价值管理研究[D】.扬州:扬州大学 2011. (上接第1 1 3页)建筑材料的发展和节能、环保以及废弃物的循环 使用有着密切的联系 要实现建筑材料的可持续发展要严格遵循减量 【参考文献】 『1 1邓寿昌,郦伟,王正平-i长学兵.建筑固体废弃物的再生利用与循环经济体系的 化、再使用、再利用的原则.还要结合科学技术的发展。在政府的决策 社会科学版),2009(06). 和控制管理中使现有的建筑材料得到高效的利用.同时在政府的引导 建立叭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学报( J1l建筑学报,2011(03). 下发展新型的建筑材料尤为重要.新型的建筑材料是提高社会经济和 [2]贡小雷建筑拆解下的废旧材料生态利用f促进社会进步的重要环节。曩 『3]李密芳建筑废料的回收处理方法及利用途径——西欧研究文献及资料综述 『JI.砖瓦,2009(02). (上接第1 1 4页)来进行衡量呢?这便是侦查终结的证明标准问题。 2.3证明标准 定罪根据的证据质和量的总的要求。证据确实,即每个证据都必须真 实.具有证明力;证据充分,即证据必须达到一定的量,足以认定犯罪 关于证明标准的概念.在我国诉讼法学界存在着不同的观点 有 事实 根据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经验.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是 观点认为证明标准是公、检、法机关对被告人作有罪认定时的证明标 指达到以下标准:(1)据以定案的每个证据都必须查证属实;(2)每个证 准。也有观点认为不同的诉讼阶段甚至诉讼环节也有不同的证明标 据必须和待查证的犯罪事实之间存在客观联系.具有证明力:(3)属于 准。根据《刑事诉讼法》第6O、86、129、137、141、162条规定,我认为在 犯罪构成各要件的事实均有相应的证据加以证明:(4)所有证据在总体 我国上述两种观点都适用 比如对于立案时的证明标准.刑事诉讼法 上已足以对所要证明的犯罪事实得出确定无疑的结论.并排除了其他 ■ 第86条规定:“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 切可能性。● 案。”对于逮捕时的证明标准,刑事诉讼法第60条规定:“对有证据证 一明有犯罪事实,可能 Ⅱ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 保候审、监视居住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应 即依法逮捕。”但是侦查终结时的证明标准.提起公诉时的证明标准. 作出有罪判决时的证明标准却均规定是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 分,也即证明标准是统一的,是一元化,而不是多元化的。我们认为,我 们通常所理解的证据确实、充分,即要求证明犯罪事实、情节的每一个 【参考文献】 1]王以真_夕 国刑事诉讼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4. [21陈一云.证据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1991. f3]王国枢l刑事诉讼法学.大学出版社.1995 f4]何家弘.论司法证明的目的和标准.法学研究;2oo1(6) 『5]王以真_夕 国刑事诉讼法学一E京大学出版社.1994. 证据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1991. 证据来源都是可靠的,经查证属实、核对无误的.并且证据与证据之间 [6]陈一云-刑事诉讼法学.大学出版社.1995. 能够相互印证.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明体系.足以排除其他可能性.能够 『71王国枢.论司法证明的目的和标准.法学研究,2001(6) 确认犯罪嫌疑人有罪或无罪,罪轻或罪重。证据确实、充分.是对作为 [8]何家弘.f上接第120页)费大于O,则目标函数将这部分费用计人,则模型为 能在经济快速发展的当今时代.将物流管理成本中最大组成部分~ ∑xo=a ̄( 2,…,m+1) j=1 商品运输科学组织规划好.将对我国增强经济竞争力具有重要意 义。 Min z=∑∑c 【参考文献】 [1]姜启源,谢金星,叶俊.数学模型[M】.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 x0/>0 [2]杨莉.运输问题的改进算法探讨[J].运筹与管理,2004(2):77—80 2.结论 [3]钱志坚.线性规划与经济管理【M]_江苏人民出版社,1981.’ 4]程理民.运筹学模型与方法教程【M].清华大学出版社,2000. 运输问题是线性规划在生产实践当中应用的重要组成部分.若 [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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