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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分包合同(简洁版)

2023-07-31 来源:爱go旅游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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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劳务分包合同

合同编号:

工程承包人: (以下简称承包人或甲方) 劳务分包人: (以下简称分包人或乙方)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劳务分包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1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 ;

1.2 劳务作业地点: ;

1.3 劳务分包内容: (详见附件一) 。 第2条 分包工作期限

2.1 总日历工作天数为: 天。

2.2 开始工作日期: 年 月 日 (具体开工时间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结束工作日期: 年 月 日。劳务分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工期组织施工,确保工程承包人总工期目标的实现。因劳务分包人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工程承包人损失的费用由劳务分包人负担;非劳务分包人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工期顺延。

2.3 详细施工计划(含节点计划),甲方应根据发包人总工期及分项工期要求另文下达,作为本合同附件,乙方必须严格执行。

2.4 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遇发包人调整工期,本合同工期相应调整,乙方不得因此提出索赔。 第3条 双方驻工地代表

3.1 甲方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工地代表为:×××,职务:项目经理,负责本工程安全质量监察,进度及质量控制、检查及其它事项,负责审批结算资料等文件,签发或发布相关指令。

3.2 乙方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工地代表为:×××,身份证号:×××,负责本合同工作内容组织实施,处理施工中的结算、材料领用、签订补充协议及其他书面往来文件、办理工程款结算等相关事宜。

3.3 双方约定:甲方出具并经甲方审核程序及项目经理亲笔签字并加盖甲方项目部公章的结算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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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施工期间和最终结算、付款的唯一依据,除此之外任何证明、收条、欠条、信函等文件资料,都不得作为结算、付款依据。甲方其他人员的任何签字、签认都不具有该事项最终确认的效力。乙方如持有此类文件,甲方不予认可。

第4条 合同价款

4.1 合同总价:含税价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元人民币)。 4.2 合同单价:详见附件一《工程量及费用清单》。

4.2.1 本合同为不同工作成果的计件单价合同。工程数量增减不调整合同单价,单价一次包死,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调整本合同单价。 4.2.2 清单中的单价为相应工程劳务作业计价细目下全部作业的综合单价,包含了除合同约定由甲方提供的工、料、机外乙方完成合同规定工程劳务内容而发生的全部税费和可能发生的包括雨季、干旱、高温、拆迁、停电、停水、临时待料、施工配合、二次或多次材料及设备转运、材料涨价、机具设备涨价、人工费涨价、水电费涨价、因测量复核而临时停工、因工程承包人、监理工程师、发包人、国家及地方有关部门检查而临时停工等所有因素可能引起的一切风险。

合同价格除包含完成合同规定分包内容而发生的全部费用外,还包含施工队伍调遣、职工(人身)事故险、未单独计列的生产生活用临时设施等为了本工程的顺利实施而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

第5条 计量、结算与支付 5.1 计量与结算

5.1.1 工程数量:结算时按实际完成且经甲方审核程序及项目经理亲笔签字并加盖甲方项目部公章的结算单数量为准。

5.1.2 本合同执行甲方的验工计价程序及规定,该验工计价程序及规定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之一。 5.1.3 本合同实行按 月 计量(根据乙方完成进度,按季度验工 ),乙方在每次计量前应填报已完合格工程数量清单,甲方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核实。

5.1.4 甲方计量前应通知乙方,乙方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甲方不按约定时间通知乙方,致使乙方未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乙方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合同价款支付的依据。

5.1.5 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或其所提交的报告不符合甲方要求且未做整改的,甲方不予计量。对乙方未经甲方认可、超出技术交底(或变更设计)、合同范围和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甲方不予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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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6 甲方只对乙方委托代理人结算,并以合同协议单价和实际完成工程量为准,乙方出具的其它各种票据,甲方一律不予认可。对乙方合同款已包含,而实际由甲方提供或承担的费用应扣除,同时须按合同文件约定扣除超耗材料、返工材料机械费用、违约金、有关处罚等费用。

5.2 支付

5.2.1 本合同不支付预付款,乙方必须具备满足本工程的流动资金。

(1)月度预支工程款:乙方提出月份用款计划,经甲方审核后,按不高于下达的月份施工计划的60%支付工程款。

(2)季度结算工程款:按批准的季度验工计价的80%扣除月份支付的工程款。

(3)竣工结算工程款:按批准的竣工结算值(末次验工计价)的95%扣除已拨付工程款后支付。 5.2.2 合同结算款在收到发包人付款后一律通过开户银行转帐支付,未办理结算的不支付合同价款。甲方支付前,乙方应将其收款单位、银行账号书面报甲方备案,并提交符合甲方要求的与业务相一致的发票。乙方未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甲方不予支付。

5.2.3 甲方在每次结算时扣除质量保证金 5 %(不得低于施工总承包合同要求),同时扣除当期发生的超耗材料费等其他费用。

质量保证金在本合同工程保修期满后,发包人返还甲方质保金时视其工程质量情况支付乙方(不计取利息)。安全风险金待工程竣工后视其安全情况予以返还,不计利息。

5.2.4 乙方应保证甲方支付的合同价款专款专用。

5.2.5 本合同项下的合同价款来源于业主对甲方的工程款支付,如果业主未将工程款按约支付给甲方,则根据风险共担原则,双方约定,甲方应付乙方的款项的期限做相应顺延,并不承担顺延期间的利息和违约责任。

5.2.6 末次结算完成后,甲、乙双方应对劳务分包合同进行封闭,签订封账协议,明确应付款、已付款、欠款信息、锁定债权债务。

第6条 材料供应、结算

6.1 为了保证工程质量,经双方协商同意本工程所用 等发包人组织供应或指定供应商的材料及地材由甲方按材料设计用量限额供应,甲供材料品种规格、供应单价及限额比例详见附件二《甲方供应材料一览表》。甲供材料交货地点为甲方指定地点,乙方依据材料计划及甲方材料管理程序办理领料手续。甲供材料结算日期与月度计量时间同步。乙方指定 为本工程材料领用人,负责材料的领用和签认工作。乙方领料人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乙方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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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1 甲供材料费由甲方承担,不包含在合同单价中。材料消耗在设计用量限额以内的部分,不扣除材料款。在甲方料库及工地范围内交付时的卸车费用及交付后的运输、装卸车费用、保管费用由劳务分包人承担。

分包人在施工中不得偷工减料,但对其丢失、损坏以及其他原因导致使用的材料超过规定损耗范围的(具体详见附表),每月工程承包人对提供的材料损耗进行核算,由分包人按材料到场价加 5 %费用承担。

6.1.2 甲供材料消耗超出限额的部分,按照高于市场信息价 5 %的标准扣除材料款。 6.1.3 甲供材料的正常合理节约部分的权益按照甲方:乙方= 5:5的比例进行分成;非正常节约的权益归甲方所有,甲方根据乙方实际完成数量计量并追究乙方责任。

6.2 挖基开挖出的土石方权属归于甲方,乙方必须配合将其运至甲方指定位置。

6.3 合同明确的甲供材料,乙方必须无条件使用,严禁自行采购,否则甲方有权认定乙方使用了不合格材料,乙方必须无偿返工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责任。

6.4 除甲方供应材料外,其他材料由乙方自购(费用含在合同价款内)。若其他材料需甲方供应的,按材料实际到场价提取 %的采购保管费,费用由甲方从当期乙方计价款中扣除。

6.5 乙方自行采购的辅料,应经甲方和监理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否则,甲方视使用该材料的工程为不合格,乙方必须无偿返工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责任。甲方及监理检验合格不视为对乙方材料质量的免责,如因此材料造成对工程和他人人身财产的损害,乙方应承担相应一切责任。

6.6 甲方将施工用电、用水接至乙方劳务作业区域,提供接入端口,乙方的用电、用水设备、线路、电费、水费由乙方自行负责并承担费用。如该费用由甲方垫付的,甲方有权从乙方合同价款中直接扣除。

6.7 因天气、便道等原因致使车辆无法正常进入工地,乙方应积极配合,保证材料到场,若乙方不配合造成材料短缺,所引起的损失和费用乙方自负。

6.8 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统一安排,按工程数量有计划的从甲方指定地点提取甲供材料。

6.9 乙方每月 日以前向甲方上报下月甲供材料的书面材料计划,若不及时上报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费用乙方自负。甲方根据当月乙方任务量及乙方库存盘点情况复核材料计划,为乙方供应材料。

第7条 施工机具设备及周转材料的供应及结算

7.1 本工程甲方提供的机具设备及周转材料详见附件三《甲方供应机具设备及周转材料一览表》。甲方提供给乙方劳务作业使用的机具设备性能应满足施工的要求,及时运入场地,安装调试完毕,运行良好后交付乙方使用。应由甲方提供的周转材料、低值易耗材料须按时运入现场交付乙方,保证施工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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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因保管不善发生丢失、损坏,乙方应赔偿,并承担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等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7.2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机具设备及周转材料妥善保管、保养,造成损坏、丢失的,乙方负责赔偿。乙方指定 为本工程机具设备及周转材料领用人,负责领用、签认及退还工作。

7.3 除7.1条约定由甲方提供的机具设备及周转材料外,本工程所用其他施工机具由乙方自行解决。乙方自购的所有材料必须有出厂合格证及检验报告单,并经甲方或监理工程师现场验收合格后方可运至工地使用。经检验不合格的材料乙方应立即清除出场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责任。乙方自备的机具设备必须按时进场并满足施工需要。

7.4 乙方承诺投入本工程的施工机具,甲方核对无误、双方签认后方可进场。

7.5 甲、乙双方投入本工程的设备及周转材料,必须保证符合安全性能要求。乙方进场的机具必须服从甲方的统一管理。

7.6严禁乙方倒卖工地材料。 第8条 临时设施

8.1 本工程的临时设施除《工程量清单》中单独计列和合同条款特别说明外,均已包含在合同单价中,由乙方负责实施、维护及拆除并承担费用。

8.2 乙方临时设施的选址、规模、建设标准必须遵守甲方的统一规划方案。 第9条 质量要求

9.1 劳务作业质量应达到甲方与业主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约定质量标准的要求。 9.2 乙方必须按本工程采用的施工技术规范、甲方提供的施工图及技术交底精心组织施工,加强质量控制,确保工程质量,按时完成本合同工程施工及其缺陷的修复。

9.3 在施工中甲方根据与发包人签订的总包合同条款中有关质量标准组织验收,如果质量不符合标准,乙方必须返工修复,其费用损失由乙方承担;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又无法修复的,由乙方负责赔偿包括发包人质量罚款在内的全部经济损失,且工期不予顺延。

9.4 隐蔽工程在未经自检和现场监理检查之前均不得随意覆盖,乙方应保证甲方质检人员及监理对将要覆盖的工程进行检查和测量,合格后才能覆盖。否则应由乙方返工并承担一切费用。

第10条 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与职业病防治

10.1 乙方对本合同工程的安全质量承担全部责任。乙方应遵守国家及地方政府部门颁布的一切有关施工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文明施工、卫生管理、环境保护等法规制度和甲方编制的本工程安全施工组织要求,做好本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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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

10.2 发生安全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报告甲方,同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事故进行报告和处理。

10.3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发生安全事故及其他人身、财产损害的,其责任和费用由乙方承担。

10.4 甲方根据需要在施工现场配置必要的安全、文明施工设施和保护器材,制作安全警告标示牌。 10.5 乙方要设专职的安全员,保障施工现场的安全。特殊工种要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在证件有效期内,方能上岗操作。施工作业人员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得上岗作业。乙方必须接受甲方对其施工作业人员的培训,并且应当配合甲方做好安全教育培训的记录和存档。

10.6 乙方在整个施工期间要为其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和劳动保护用品,并购买人身保险,保险费用乙方承担。如乙方为其工作人员提供的安全劳动保护用品不能满足甲方要求时,甲方有权代为提供,其费用在乙方当期结算中扣除。

10.7 在施工期间乙方须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若乙方违反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而发生的任何人身伤亡、伤残、疾病或财产的损失等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10.8 乙方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规范的规定,做好火工品的管理、使用工作。乙方在进行爆破作业时,应严格遵守经甲方和监理批准的爆破作业方案和操作规程。对所有的人身、工程本体和甲方财产采取保护措施,并对由于爆破造成的任何人身伤亡(包括第三者)以及对工程本体或甲方财产的损失承担全部责任。

10.9 搞好文明施工和标准化作业,遵守环境保护法,对已完工的各类建筑物,在交工前负责保管并清理好场地。

10.10 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安全部门或地方部门按规定所征收的一切费用。

10.11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乙方应自行承担投入本工程的所有人员的职业病预防、检查、治疗、康复等工作,并承担由此而发生的相关费用。

10.12 乙方对其员工(包括农民工)负有治安管理责任,如发生打架斗殴等治安或刑事案件,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11条 双方权利义务 11.1 甲方权利义务

11.1.1 全面负责与设计单位、业主、监理的联系和协调工作。加强对乙方施工人员的定期点名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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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过程管控。

11.1.2 负责该工程项目控制测量、复测、试验工作,及时提供设计图纸、工程地质及地下管线等有关资料(变更原因影响的除外),负责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协助解决施工中出现的技术难题。向乙方提供工程定位桩、水准点、坐标控制、施工图纸、技术交底、安全、质量和环境标准。

负责工程测量定位、沉降观测、技术交底,组织图纸会审,统一安排技术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及交工验收,负责竣工资料及各种质量评定表的收集、整理和汇总。

11.1.3 负责按合同约定供应本工程所需的材料和设备。

11.1.4 负责依据业主、监理及上级管理单位和部门的要求,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制定各项管理办法并送达乙方。

11.1.5 负责工程的施工检查,对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进度等进行监督检查和验收。向乙方派出质量监督员,监督乙方施工质量、现场管理、原材料使用。对不符合技术规范及质量要求的行为,有权要求乙方停工整顿或依据甲方的管理规定进行违约处理。

11.1.6 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质量等级及施工图设计(含变更设计)、该项目规定使用的《技术规范》、甲方有关技术文件要求对乙方所施工的工程进行检查、验收。

11.1.7 负责按本合同约定办理结算、支付,负责进行工程各项常规试验和委外检测。

11.1.8 根据发包人对工期的要求及乙方合同履行情况,调整工程内容和工程数量,乙方不得因此向甲方索赔。

11.1.9 乙方为履行本合同向他人租赁物资、购买材料等,如未及时结清租赁费、购货款及其他一切款项的,甲方有权暂不向乙方支付剩余合同价款或在剩余合同价款中直接扣除代乙方支付。

11.2 乙方权利义务

11.2.1 复核甲方提供的设计图纸、技术交底等有关技术文件和资料,按照图纸、交底、规范要求组织施工。配合日常施工测量、监控量测及现场试验工作并及时上报资料,完成安全应急预案的准备和实施,严格执行甲方的施工计划和现场安排,向甲方提供各工序的原始施工记录。配合甲方办理交工验收。

11.2.2 对甲方供应材料和设备进行复检并办理签认手续。

11.2.3 自行解决分包内容中规定的由乙方完成的“三通一平”、临时设施的施工、管理和维修,以及完工后拆除和复耕工作。施工期间设专人维护好甲方的水、电管线等,如有损坏或丢失,乙方负责赔偿。

11.2.4 按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当地政府规定与劳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自行制定劳务人员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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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按时支付劳务人员工资。按规定为劳务人员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或费用。按照国家或当地政府规定为劳务人员办理保险,如不购买引起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11.2.5乙方施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安全负责人、特殊工种等主要人员的资格证和上岗操作证,必须向甲方提供原件核对,并留存复印件备案;且一线生产人员应符合国家法定年龄;乙方雇员进出场必须在甲方登记;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按工程规范及甲方要求组织人员、材料、设备进场并纳入甲方统一管理,施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等主要人员应保证及时到位,并常驻现场对劳务施工进行管理,离开工地必须向甲方履行请假手续。

11.2.6 乙方应当建立健全职业健康安全体检制度,在进场前对其员工进行健康体检,并向甲方提供相关健康证明,以满足本合同施工作业需要。

11.2.7 凡乙方为履行本合同所投入的人员,需向甲方提供其身份证、劳动合同、特殊工种证等复印件,以便甲方备核。乙方应每月向甲方提供人员花名册,保持动态更新,并配合甲方的检查。

11.2.8 乙方应当每月向甲方提供加盖乙方公章的工资发放单(人员应与11.2.7款乙方人员花名册一致),按时足额发放工资,并接受甲方的监管。乙方必须及时、足额为履行本合同人员缴纳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障费用。

11.2.9 按合同约定及施工计划需要,组织自备施工机具准时进场。按甲方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甲方提供的机具、周转材料及其他设施;按甲方标准化工地要求设置标牌,搞好生活区的管理,做好自身责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

11.2.10 自行解决、协调与当地政府和村民发生的纠纷和矛盾,甲方协助乙方解决施工中出现的外围环境干扰,乙方承担相应费用。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乡规民约,因乙方责任而引起的法律诉讼、经济纠纷或执法部门的追究等,由乙方自行处理。

11.2.11 按照工程需要提供施工照明、看守、维护和警卫。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及已完工程部分的成品保护工作,因乙方责任发生损坏,乙方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各种罚款。

11.2.12 做好施工中各项目、各环节及分工序的监测、量测和试验。上道工序完成后,未经甲方质检人员或监理同意,不得进入下道工序施工。及时通知甲方对隐蔽工程进行检查。

11.2.13 尊重监理,信守合同,维护甲方的信誉。对本工程内容、合同条款、价格保密。乙方不得使用甲方企业名称、甲方项目经理部名称或其他任何与甲方有关的名称与他人签订任何种类的合同。乙方与他人签订的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劳动合同、租赁合同、买卖合同)所产生的债务,概由乙方负责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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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乙方发生的侵权行为,亦由乙方承担侵权责任。

11.2.14 在本项工程中,建设单位对甲方的要求以及甲方向建设单位的承诺,对乙方具有同样的约束力,乙方须服从甲方转发的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的指令。承担因乙方原因导致发包人对甲方的罚款以及甲方对乙方的违约处罚,因乙方原因导致建设单位对甲方的罚款由乙方承担,该款项在乙方合同价款中扣除。

11.2.15 遵照甲方各项管理办法的要求及规定,安排组织施工管理并上报资料。遵照甲方相关管理体系运行要求及规定,加强相应的质量、环境保护、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措施。

11.2.16 保护和维护施工道路和桥梁畅通,因乙方原因损坏所通行的道路及桥梁,责任及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11.2.17 乙方撤离现场时,应按甲方要求对施工现场进行清理,做到现场和工程整洁。若甲方清理,则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将从应付乙方的款项中扣除。

11.2.18 当甲方依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解除本合同时,乙方在接到解除合同的通知后应立即采取措施撤离劳务作业现场。超过 天未撤离的,甲方有权采取应对措施,由此产生的损失和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11.2.19 乙方在办理支付前,必须向甲方开具建筑业增值税专用发票。 第12条 保证金交付与返还

12.1 履约保证金:乙方应于签订本合同前向甲方缴纳合同价款总额的 5 %(最低金额>2万元,最高金额≤20万元)的银行转账作为履约保证金;乙方违约或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可以在当期结算中扣除,当期结算不足抵扣的部分,甲方有权扣除相应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赔偿损失时,由乙方另行补足;乙方全面履行合同完毕且通过发包人工程竣工验收后,甲方不计利息返还。 12.2 质量保证金:按合同价款总额 5 %的比例预留保证金。乙方的工作成果在甲方与发包人约定的缺陷责任期(质量保修期)满后,若无质量问题,发包人返还甲方质保金后,甲方不计利息将质保金返还乙方。若有质量问题,乙方负责无偿返修,质保期延长,质保金仍由甲方保留。如乙方拒不返修,甲方有权将质保金用于支付返修费,质保金不足支付返修费用时,由乙方补足。 12.3 安全风险金:乙方应于签订本合同前向甲方缴纳合同价款总额的 5 %(最低金额>2万元,最高金额≤20万元)的银行转账作为安全风险金,待工程竣工、缺陷整治完成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 第13条 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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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 甲方有权根据发包人要求对本工程进行设计变更,乙方必须认真执行。因变更导致劳务报酬的增加及造成的乙方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因变更减少工程量,劳务报酬应相应减少,工期相应调整。

13.2 施工中乙方不得私自对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乙方擅自变更设计或施工不当而引起的变更设计所发生的费用和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13.3 变更价款的确定:经监理、设计院及发包人批准的工程数量变更增加或减少,按照乙方实际完成并经甲方审定的变更数量,按照合同附件中的细目单价对乙方进行计价;无单价的项目,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第14条 保险

14.1 乙方必须为其员工(包括农民工)办理工伤保险,并为劳务作业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并报甲方备案。

14.2 乙方发生保险事故时,乙方负责处理,甲方给予协助;若因乙方保险事故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负责赔偿。

14.3 当不属于乙方所投保的保险事故发生时,乙方仍有责任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若乙方未能采取及时、有效的措施,致使损失进一步扩大而无法从保险公司获得赔偿时,则应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14.4 当不属于乙方所投保的保险事故发生时,乙方仍应积极主动配合甲方,及时提供有关保险理赔所需要的有关资料、文件和证明。若因乙方对资料、文件或证明保管不善导致延误或失去保险理赔时,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15条 违约责任

15.1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15.1.1 不按约定向乙方支付合同款额时,但合同约定甲方不承担责任的除外。 15.1.2 甲方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的其他情况。 15.2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15.2.1 若乙方未能按本合同工期和甲方及建设单位的要求完成本工程,每延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的0.5‰违约金,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负。

15.2.2 乙方劳务作业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该部分不予计量,乙方应向甲方支付 元(提示:或约定劳务报酬总额比例 %)违约金,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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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修复、罚款等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15.2.3 乙方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的其他义务时,应向甲方支付 元违约金,乙方还应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15.2.4 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质量事故,材料、重作、返修、返工等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并应向甲方赔偿损失,赔偿数额据实计算。

15.2.5 乙方擅自停工的,承担违约金 元/天,停工 日(含 日)以上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没收乙方部分或全部履约保证金,乙方必须无条件退场,赔偿因停工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15.2.6 乙方在劳务作业和验收过程中,被发现偷工减料、以次充好或劳务作业质量存在问题的,每发现一次乙方须向甲方支付 元违约金,并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15.2.7 乙方未履行按时足额发放员工(包括农民工)工资引起不良影响的,乙方应承担 元/人次违约金。

15.2.8 乙方或乙方相关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阻碍、干扰甲方项目部、公司本部、上级单位、发包人、监理及政府部门的正常工作,如有违反本条款,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各种损失,并承担违约金 元/次,甲方还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15.2.9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退场的,应向甲方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甲方有权没收部分或全部履约保证金。

15.2.10 乙方将本合同项下的作业内容转包或再分包给他人的,应向甲方支付 元违约金,并应赔偿甲方因此所造成的损失,且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部分或全部履约保证金。

15.2.11 乙方在缺陷责任期内对缺陷修复不及时,甲方有权指定第三方修理,费用由乙方承担,并从质保金中扣除。乙方未全面、适当履行合同的其它违约情形: / 。

15.3 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第16条 合同解除

16.1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16.2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可以解除合同; 16.3 本合同其他条款约定的合同解除条款;

16.4 一方要求解除合同应以书面形式告知对方。合同解除后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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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造成的损失。

第17条 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的,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一致同意在武汉铁路运输法院诉讼解决。 第18条 附则

18.1 合同签订前乙方必须提供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资质等级、安全生产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经公证的法人授权委托书等资料原件由甲方进行审核。甲方审核通过后,乙方应将以上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交由甲方,并作为本合同附件之一。

18.2 本合同书在乙方向甲方提交各种担保及向甲方缴纳的履约担保到账后,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后生效,全部工程完工后经交工验收合格、缺陷责任期满且工程结算完后终止。

18.3 本合同的债权不得转让,不得用于担保。

18.4 乙方作为一个有经验的劳务分包方,对本合同条款已认真阅读,对合同约定的所有事项均已完全理解,对履行本合同可能存在的各项风险包括工程停建、工期变更、资金周转、自然条件变化、征地拆迁滞后、图纸迟延等均已充分判断,乙方签订本合同则视为自愿承担可能存在的各种风险。

18.5 本合同中涉及乙方向甲方提交的资料,乙方必须对其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完整性负责,否则,视为乙方违约并自行承担责任。

18.6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及附件及补充协议; (2)中标通知书;

(3)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发包人、监理、甲方所编制的施工计划,对工程质量、工艺、安全、环境、进度等方面的书面通知和文件要求;

(4)双方签约人的授权委托书; (5)本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 (6)施工范围内的施工图。

18.7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方和乙方各执一份;本合同副本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

18.8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签订于 。 第19条 其他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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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工程量清单》 附件二 《甲方供应材料一览表》

附件三《甲方供应机具设备及周转材料一览表》 附件四 《乙方投入机具一览表》

附件五 乙方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资质等级、安全生产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经公证的法人授权委托书等资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附件六 本合同规定的其他附件 工程承包人:(公章) 劳务分包人:(公章) 住 所: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邮 政 编 码: 邮 政 编 码:

开 户 银 行:

开 户 银 行:

帐 号: 帐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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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劳务分包工程量及费用清单

工程项目名称: 合同编号: 序号 工程劳务作业计价细目 单位 数量(暂定) 单价 费用组成 计量规则 工作内容 备注

甲方: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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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甲方提供的材料清单

工程项目名称: 合同编号: 序号

甲方: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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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种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 质量等级 送达地点 备注 精品文档

附件三:

《甲方供应机具设备及周转材料一览表》

工程项目名称: 合同编号: 序号 品种 规格型号 单位 单价 数量 供应时间 送达地点 备注 甲方: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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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四:

《乙方投入机具一览表》

工程项目名称: 合同编号: 序号

甲方: 乙方:

品种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供应时间 送达地点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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