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工程
施工过程质量控制要点
一、施工准备阶段监理控制 1、设计交底及图纸会审
参加由建设单位组织的,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共同参加的图纸会审及设计交底,明确设计意图,提出和解决设计中存在的问题,会签图纸会审及设计交底记录。
2、审查施工方案及开工报告
审查施工方案的施工工艺、施工计划、安全防范措施。审查人员及材料设备等方面是否满足施工要求。审查施工现场及各相关方面是否具备开工条件。批准了施工方案并取得建设单位同意后,由总监签署开工报审表。
3、材料设备进场
检查进场设备、材料的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质量保证书和设备、材料的各项性能检验报告等质量证明材料。把好设备、材料质量关,防止不合格产品入库或进入工地,在设备材料的入场、吊装和存放必须按要求进行。
二、施工过程监理控制 (一) 室外燃气管道安装 1. 土方工程 1.1 开槽
1.1.1土方施工前,建设单位应组织有关单位向施工单位进行现场交桩。临时水准点、管道轴线控制桩、高程桩,应经过复核后方可使用,并应经常校核。
1.12会同建设等有关单位,核对管线路由、相关地下管线以及构筑物的资料,必要时局部开挖核实。
1.1.3 在地下水位较高的地区或雨季施工时,采取降低水位措施,及时清除沟内积水。
1.1.4 在沿车行道、人行道施工时,在管沟沿线设置安全护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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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在施工路段沿线,设置夜间警示灯。
1.1.5 管道沟槽按设计规定的平面位置和标高开挖。 1.1.6 管沟沟底宽度和工作坑尺寸,按下列要求确定: 管道公称管径50~100~250~400~500~700~900~1100~1300~200 350 450 600 800 1000 1200 1400 80 (mm) 沟底宽度 (m) 0.6 0.7 0.8 1.0 1.3 1.6 1.8 2.0 2.2 1.1.7 局部超挖部分回填压实。当沟底无地下水时,超挖在0.15 m以内,用原土回填;超挖在0.15 m 以上,用石灰土处理。当沟底有地下水或含水量较大时,用级配砂石或天然砂回填至设计标高。超挖部分回填后压实,其密实度接近原地基天然土的密实度。
1.1.8 沟底遇有废弃构筑物、硬石、木头、垃圾等杂物时必须清除,然后铺一层厚度不小于0.15 m 的砂土或素土,并整平压实至设计标高。
1.1.9地下燃气管道与建筑物、构筑物或相邻管道之间的水平,不小于下表的规定。单位:米 项目 建筑物 给水管 污水、雨水排水管 电力电缆 通信电缆 其他燃气管道 直埋 在导管内 直埋 在导管内 DN≤300m DN>300mm 2 / 11
低压 基础 0.7 0.5 1 0.5 1.0 0.5 1 0.4 0.5 中压 1.5 0.5 1.2 0.5 1 0.5 1.0 0.4 0.5 直埋 热力管 在管沟内(至外璧) 电杆(塔)的基础 ≤35kV >35kV 1.0 1 1 2.0 1 0.75 1 1.5 1 2 1 0.75 通信照明电杆(至电杆中心) 街树(至树中心) 1.1.10聚乙烯管道与热力管道之间的水平净距和垂直净距,不应小于表的规定,并确保燃气管道周围土壤温度不大于40℃;当直埋蒸汽管道保温层外壁温度不大于60℃时,水平净距可减半。
聚乙烯管道与热力管道之间的水平净距(m) 项目 热力管 直埋 热 水 蒸 汽 低压 1.0 2.0 1.0 中压 1.0 2.0 1.5 燃气管道(有套管时,以套管计) 0.5加套管 1.0加套管 0.2加套管或0.4 0.3加套管 在管沟内(至外壁) 聚乙烯管道与热力管道之间的垂直净距(m)
项 目 热 力 管 燃气管在直埋(热水)管上方 燃气管在直埋(热水)管下方 燃气管在管沟上方 燃气管在管沟下方 1.1.11聚乙烯管道和钢骨架聚乙烯复合管道埋设的最小覆土厚度(地面至管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埋设在车行道下,不得小于0.9m;
2埋设在非车行道(含人行道)下,不得小于0.6m; 3埋设在机动车不可能到达的地方时,不得小于0.5m; 4埋设在水田下时,不得小于0.8m。 1.2 回填
1.2.1 管道主体安装检验合格后,沟槽及时回填,回填前,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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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槽底施工遗留的杂物清除干净。
1.2.2 不得用冻土、垃圾、木材及软性物质回填。管道两侧及管顶以上 0.5 m内的回填土,不得含有碎石、砖块等杂物,且不得用灰土回填。距管顶 0.5 m 以上的回填土中的石块不得多于10% ,直径不得大于 0.1 m ,且均匀分布。
1.2.3 沟槽的支撑应在管道两侧及管顶以上 0.5 m 回填完毕并压实后,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进行拆除,并以细砂填实缝隙。
1.2.4 沟槽回填时,先回填管底局部悬空部位,然后回填管道两侧。
1.2.5 回填土分层压实,每层虚铺厚度0.2 ~ 0.3 m ,管道两侧及管顶以上 0.5 m 内的回填土必须采用人工压实,管顶 0.5 m 以上的回填土采用小型机械压实,每层虚铺厚度为 0.25 ~ 0.4 m 。
1.2.6 回填土压实后,分层检查密实度,并作好回填记录。 1.2.7 埋设燃气管道的沿线连续敷设警示带。警示带敷设前对敷设面压实,并平整地敷设在管道的正上方,距管顶的距离为0.3~0.5 m ,不得敷设于路基和路面里。
2 管道、设备的装卸、运输和存放
2.1 管材、设备装卸时,严禁抛摔、拖拽和剧烈撞击。 2.2 管材、设备运输、存放时的堆放高度、环境条件(湿度、温度、光照等)必须符合产品的要求,应避免曝晒和雨淋。
2.3 运输时逐层堆放,捆扎、固定牢靠,避免相互碰撞。 2.6 管道、设备入库前必须查验产品质量合格文件或质量保证文件等,并妥善保管。
2.7 管道、设备存放在通风良好、防雨、防晒的库房或简易棚内。 2.8 按产品储存要求分类储存,堆放整齐、牢固,便于管理。 2.9 管道、设备平放在地面上,并采用软质材料支撑,离地面的距离不小于30 mm ,支撑物必须牢固,直管道等长物件作连续支撑。
2.10 对易滚动的物件做侧支撑,不得以墙、其它材料和设备做侧支撑体。
3 聚乙烯管敷设
3.1 管道连接前对连接设备按说明书进行检查,在使用过程中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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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校核。
3.2管道连接前,核对欲连接的管材、管件规格、压力等级;不得有磕、碰、划伤,伤痕深度不超过管材壁厚的 10% 。
3.3 管道连接在环境温度 –5 ~ 45 ℃范围内进行。当环境温度低于 –5℃ 或在风力大于5级天气条件下施工时,采取防风、保温措施等,并调整连接工艺。管道连接过程中,避免强烈阳光直射而影响焊接温度。
3.4 连接完成后的接头应自然冷却,冷却过程中不得移动接头、拆卸加紧工具或对接头施加外力。
3.5 管道在沟底标高和管基质量检查合格后,方可下沟。 3.6 管道安装时,管沟内积水应抽净,每次收工时,敞口管端应临时封堵。
3.7不得使用金属材料直接捆扎和吊运管道。管道下沟时防止划伤、扭曲和强力拉伸。
3.8管材、管件从生产到使用之间的存放时间,黄色管道不超过 1年,黑色管道不超过2年。超过上述期限时必须重新抽样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3.9 管道连接前要对管材、管件及管道附属设备按设计要求进行核对,并在施工现场进行外观检查,管材表面伤痕深度不超过管材壁厚的10%,符合要求方准使用。
3.10聚乙烯管材、管件的连接和钢骨架聚乙烯复合管材、管件的连接,必须根据不同连接形式选用专用的连接机具,不得采用螺纹连接和粘接。连接时,严禁使用明火加热。
5.1 聚乙烯管道系统连接还要符合下列规定:聚乙烯管材、管件的连接应采用热熔对接连接或电熔连接(电熔承连接、电熔鞍型连接);聚乙烯管道与金属管道或金属附件连接,采用法兰连接或钢塑转换接头连接,采用法兰连接设置检查井。
3.11 管道热熔或电熔连接的环境温度宜在-5~45℃范围内,在温度低于-5或风力大于5级的条件下进行热熔和电熔连接操作时,应采取保温、防风措施,并应调整连接工艺;在炎热夏天进行热熔和电熔连接操作时,采取遮阳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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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管道连接时,聚乙烯管材切割,采用专用割刀或切管工具,切割端面平整、光滑、无毛刺,端面垂直于管轴线;钢骨架聚乙烯复合管切割采用专用切管工具,切割后,端面应平整、垂直于管轴线,并采用聚乙烯材料封焊端面,严禁使用端面未封焊的管材。
3.13 管道连接时,每次收工,管口应采取临时封堵措施。 3.14 管道连接结后,按有关规定进行接头质量检查。不合格者必须返工,返工后重新进行接头质量检查。
3.15聚乙烯燃气管道利用柔性自然弯曲改变走向时,其弯曲半径不小于 25倍的管材外径。
3.16聚乙烯燃气管道敷设完毕后,对外壁进行外观检查,不得有影响产品质量的划痕、磕碰等缺陷;检查合格后,方可对管沟进行回填,并作好纪录。
(二) 室内燃气管道安装 1引入管安装
1.1 在地下室、半地下室、设备层和地上密闭房间以及地下车库安装燃气引入管道时要符合下列规定:引入管道使用钢号为10、20的无缝钢管或具有同等及同等以上性能的其他金属管材;管道的敷设位置便于检修,不得影响车辆的正常通行,且避免被碰撞;管道的连接必须采用焊接连接。
1.2引入管埋地部分与室外埋地PE管相连时,其连接位置距建筑物基础不小于0.5m,且采用钢塑焊接转换接头。当采用法兰转换接头时,对法兰及其紧固件的周围死角和空隙部分采用防腐胶泥填充进行过渡,进行防腐层施工前胶泥要干实。防腐层的种类和防腐等级要符合设计文件要求,接头钢质部分的防腐等级不低于管道的防腐等级。
1.3 当引入管采用地上引入时,符合下列规定: 引入管与建筑物外墙之间的净距为0.10~0.15m; 引入管上端弯曲处设置的清扫口采用焊接连接,焊缝外观质量必须合格;
2 室内燃气管道安装
2.1 燃气管道的连接方式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布置在地下室、半地下室或地上密闭空间内的管道,除采用加厚的低压管或与专用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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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进行螺纹或法兰连接以外,采用焊接的连接方式。
2.2 钢质管道的焊接应符合下列规定:管子与管件的坡口与组对;管子与管件的坡口及其内、外表面的清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等壁厚对接焊件内壁要齐平,内壁错边量不大于1mm;当不等壁厚对接焊件组对且其内壁错边量大于1mm或外壁错边量大于3mm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GB 50235的规定进行修整。
2.3钢管焊接质量检验不合格的部位必须返修至合格。
2.4 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与燃具或阀门的水平距离符合下列规定:当燃气相对密度比空气轻时,水平距离应控制在0.5~8.0m范围内,安装高度应距屋顶0.3m之内,且不得安装于燃具的正上方。
2.5 室内燃气管道严禁作为接地导体或电极。沿屋面或外墙明敷的室内燃气管道,不得布置在屋面上的檐角、屋檐、屋脊等易受雷击部位。当安装在建筑物的避雷保护范围内时,每隔25m与避雷网采用直径8mm的镀锌圆钢进行连接,焊接部位采取防腐措施,管道任何部位的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10Ω。
2.6钢管的螺纹应光滑端正,无斜丝、乱丝、断丝或脱落,缺损长度不得超过螺纹数的10%;
现场加工的管螺纹数: 管子公称尺寸dn 螺纹数 dn≤DN20 9~11 DN20<dn≤DN50 10~12 DN50<dn≤DN65 11~13 DN65<dn≤DN100 12~14 2.7 管道螺纹接头采用聚四氟乙烯胶带做密封材料。拧紧管件时,不得将密封材料挤入管道内,拧紧后应将外露的密封材料清除干净;管件拧紧后,外露螺纹为1~3扣,钢制外露螺纹要进行防锈处理;
2.8 当铜管与球阀、燃气计量表及螺纹连接的管件连接时,采用承插式螺纹管件连接;弯头、三通采用承插式铜管件或承插式螺纹连接件。
2.9 室内明设或暗封形式敷设的燃气管道与装饰后墙面的净距,要满足维护、检查的需要并符合下表的要求;
表室内燃气管道与装饰后墙面的净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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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子公称尺寸 <DN25 DN25~DN40 DN50 与墙净距(mm) ≥30 ≥50 ≥70 >DN50 ≥90 2.10 立管安装垂直,每层偏差不应大于3mm/m且全长不大于20mm。当因上层与下层墙壁壁厚不同而无法垂于一线时,做乙字弯进行安装。当燃气管道垂直交叉敷设时,大管宜置于小管外侧。
2.11 当室内燃气管道与电气设备、相邻管道、设备平行或交叉敷设时,其最小净距应符合下表的要求。
室内燃气管道与电气设备、相邻管道、设备之间的最小净距(cm)
叉敷25 5(从所作的槽或 管子的边缘算起) 15 100 30 设8 / 11
主立管与燃具水平净距不应小于30cm;灶前管与燃2.12钢管支架的最大间距按下表设置; 钢管支架最大间距 公称直径 DN15 DN20 DN25 DN32 DN40 最大间距(m) 2.5 3.0 3.5 4.0 4.5 抽油烟机上方,且与燃具的垂直净距应大于100cm2.13 支架的结构形式要符合设计要求,排列整齐,支架与管道接触紧密,支架安装牢固,固定支架使用金属材料;
2.14 管道支架、托架、吊架、支架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管道的支架安装稳定、牢固,支架位置不得影响管道的安装、检修与维护;每个楼层的立管至少设支架1处;
2.15 室内燃气钢管、阀门安装后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要符合下表的规定:
室内燃气管道安装后检验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允许偏差 ±10mm 水平管道纵管径小于或 9 / 11
2mm/m且≤13mm 横方向弯曲 等于DN100 管径大于DN100 立管垂直度 3mm/m且≤8mm 3 燃气计量表安装及检验
3.1 燃气计量表要有出厂合格证、质量保证书;标牌上应有CMC标志、最大流量、生产日期、编号和制造单位;
3.2 燃气计量表要有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出具的检定合格证书,并在有效期内;超过检定有效期及倒放、侧放的燃气计量表要全部进行复检;
3.3 燃气计量表的性能、规格、适用压力必须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燃气计量表要按设计文件和产品说明书进行安装。
3.4 燃气计量表的安装位置必须满足正常使用、抄表和检修的要求。
3.5 燃气计量表的安装位置必须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燃气计量表前的过滤器必须按产品说明书和设计文件的要求进行安装。
3.6 燃气计量表与燃具、电气设施的最小水平净距要符合下表的要求。
燃气计量表与燃具、电气设施之间的最小水平净距(cm) 名称 相邻管道、燃气管道 家用燃气灶具 热水器 电压小于1000V的裸露电线 配电盘、配电箱或电表 电源插座、电源开关 燃气计量表 与燃气计量表的最小水平净距 便于安装、检查及维修 30(表高位安装时) 30 100 50 20 便于安装、检查及维修 3mm/m且≤25mm 3.7 家用燃气计量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燃气计量表安装后应横平竖直,不得倾斜;燃气计量表的安装应使用专用的表连接件;安装在橱柜内的燃气计量表应满足抄表、检修及更换的要求,并应具有自然通风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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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燃气泄露报警器的安装必须符合说明书的要求。不得安装在给气口、换气扇、房门等风量流动较大的地方;不得安装在有物件将报警器与用气设备隔离开的地方。
三、监理工作依据
1、GB50319-2000《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2、CJJ94—2009《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 3、CJJ33-2005《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4、CJJ63--95《聚乙烯燃气管道工程和技术规范》 5、GB50235-97《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2012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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