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30日,住房城乡建设部2018第36号公告发布行业标准《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编号为JGJ450-2018,自2018年10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4.2.4、5.1.2、5.6.4、5.6.6、6.5.3、7.2.5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国家标准《养老设施建筑设计规范》GB50867-2013和《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规范》GB50340-2016同时废止。
1,建设部2018年第36号公告规定:
之一
自2018年10月1日起实施老年人护理设施的建筑设计标准(JGJ 450-2018)。
二
废除: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GB 50867-2013)。
废除:老年人住宅建筑设计规范(GB 50340-2016)。
问
老年人的住宅和活动设施的基础是什么?
回答
旧的代码已被废除,而新的代码尚未发布。作者认为,各种类型的建筑物的可访问性
代码可以用作基础,并且也可以参考该代码的相关规定。
2,其中,交通3处,生活环境2处,老年人保护1处。
3交通
(1)4.2.4道路系统应确保救护车可以停放在建筑物的正门和出口,并应与建筑物的紧急医疗通道连接。
(2)5.6.4地下及半地下二层及以上应设置老年人电梯。电梯应无障碍,并且至少应装有担架一套。
(3)严禁老年人使用5.6.6弧形楼梯和螺旋楼梯。
2个生活环境
(1)5.1.2老年人护理设施的起居室和休息室不应设置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
(2)6.5.3老年人起居室和老年人护理设施的洗手间,不应与电梯井道和机房相邻放置,并应有噪声和振动。
1老人保护
(1)7.2.5散热器和热水辐射采暖集水器必须配备保护措施,以防止烫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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