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情形下赠与人可撤销赠与:
1、赠与的财产还未转移的;
2、受赠人严重侵害了赠与人及其近亲属的合法权益的;
3、受赠人不履行对赠与人的扶养义务的;
4、受赠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的。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生效施行的《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