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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资源管理案例范例

2024-06-21 来源:爱go旅游网

土地资源管理案例范文1

法定代表人:李维鼎,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人:滕建国,上海市国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人:徐富荣,上海市国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上海市房屋局,住所地:上海市崂山西路201号。

法定代表人:蔡育天,该局局长。

委托人:陆银华,上海市虹口区房屋土地管理局副局长。

委托人:蒋荣,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副主任。

。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1993年2月24日,信托公司、新城公司与开发公司经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投资组成合资企业虹城公司,上述A地块土地使用权即转为虹城公司。;。同日,虹城公司与上海房地局签订《A地块出让合同备忘录》载明:双方同意将A地块的土地使用权期限延长至2043年10月8日止,与B地块土地使用权期限相同。同年9月9日、9月10日,虹城公司分别与案外人虹口区政府签订《虹口区大市政配套费合同》、《补充协议》、《委托拆迁和市政配套合同》,约定了虹口区政府的拆迁范围、拆迁期限、拆迁费用数额及违约责任等事宜。在虹城公司与虹口区政府履行上述合同、协议过程中,虹城公司发现受让的地块存在民防工程。

1996年10月,虹城公司以虹口区政府违反《委托拆迁和市政配套合同》、《虹口区大市政配套费合同》及《补充协议》约定的拆迁期限、且在拆迁过程中发现该受让的土地存在民防工程为由,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依法解除拆迁合同,由虹口区政府返还其支付的动迁费,并支付违约金、设计费、勘察费及A地块土地使用年限减少等损失。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于1998年9月18日以(1996)沪高民初字第1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虹城公司与虹口区政府之间有关上海市吴淞路31号街坊B地块的《委托拆迁和市政配套合同》及《虹口区大市政配套费合同》有效,继续履行;二、虹口区政府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付虹城公司赔偿金2,645,912.13美元;三、虹口区政府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赔偿虹城公司受让的A地块土地使用年限减少损失130,146.91美元;四、虹城公司的其它诉讼请求不予支持;五、虹城公司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虹口区政府委托动迁费7,170,505美元,并自1997年6月17日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以7,170,505美元为总值按每日万分之三给付滞纳金。虹城公司对该判决不服,向本院提起上诉,并申请追加上海房地局为该案第三人。本院于1999年10月11日作出(1998)民终字第161号民事判决认定,虹城公司在二审期间申请追加上海房地局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实际是对双方签订的土地出让合同有争议,属于另一个性质的法律关系,不属本案第三人。由于虹口区政府并非在合同约定的14个月内完成拆迁,虹城公司根据不安抗辩和同时履行抗辩的原则,有权迟延付款。在虹城公司诉讼后,虹口区政府在一审法院开庭时才主张已经完成拆迁,且双方对拆迁范围存在争议,因此,在法院没有作出判决上的认定前,不能以开庭日作为已经履行的日期,应当以法院判决生效的日期作为虹城公司付款的日期,一审法院判决虹城公司自1997年6月17日至判决生效之日止以7,170,505美元为总值每日按万分之三给付滞纳金,缺乏依据,依法应当纠正。据此判决:一、维持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1996)沪高民初字第15号民事判决第(一)、(二)、(三)、(四)项。二、变更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1996)沪高民初字第15号民事判决第五项为:虹城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虹口区政府委托动迁费7,170,505美元。

2000年9月11日,虹城公司依据本院(1998)民终字第161号民事判决认定的事实,以上海房地局没有告知其出让的土地上存在民防工程,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为由提起诉讼,请求依法判令解除其与上海房地局签订的B地块出让合同;由上海房地局返还其土地出让金,并赔偿其拆迁的经济损失。上海房地局则提供了由虹城公司1995年1月12日、同年9月6日签收的虹口区民防办发出的《停止施工通知书》及《上海市民防工程管理办法》的复印件,以此证据证明虹城公司的起诉已经超过诉讼时效。

另查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七条、1993年6月15日起施行的《上海市民防工程管理办法》第十七条、1997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上海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民防工程的产籍档案由市或区民防部门管理,房地产权籍档案由市或区房地局管理;上海房地局在与受让人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应当对出让的土地自然状况包括地表下的设施情况告知受让人,以保证其出让的土地不存在瑕疵。另据虹口区民防工程管理所档案卡记载:虹城公司受让的A地块有一处建筑面积69平方米的民防工程;B地块分别有建筑面积76平方米及建筑面积42平方米的民防工程,其三处民防工程合计为建筑面积118平方米。上海房地局在与虹城公司签订《A地块出让合同》、《B地块出让合同》时,未履行告知出让土地现状的义务。虹城公司亦没有向有关行政部门办理拆除民防工程的审批手续,其受让的A、B地块未实际开发建设。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上海房地局代表国家以合同形式将讼争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给虹城公司,双方因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权利义务履行而发生的纠纷,属于平等主体间的民事纠纷,上海房地局要求以行政合同定性,不予支持。上海房地局就虹城公司诉讼已超过时效所提供的证据为复印件,依法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即便上海房地局提供的虹口区民防办谈话通知书能证明虹城公司已于1995年1月12日知悉讼争地块下有民防工程,但是,早在1996年11月1日,虹城公司已提出质疑,因此,上海房地局认为虹城公司起诉已过诉讼时效的理由不能成立。可认定上海房地局出让给虹城公司的地块是有瑕疵的,对此,依法应由上海房地局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已生效的最高人民法院(1998)民终字第161号民事判决,可以确认虹城公司与虹口区政府之间的《拆迁合同》等有效,并继续履行。而《拆迁合同》又是本案B地块出让合同解除与否的前提,且虹城公司关于解除本案讼争合同的主张,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解除条件,因此,对虹城公司请求解除B地块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返还土地出让金的请求,不予支持。对虹城公司提出的赔偿经济损失的主张,因民防工程拆除费用为49,511.98元,应由上海房地局承担。已生效的民事判决书确认虹城公司在委托拆迁及大市政配套方面也存在违约,因此,虹城公司的违约行为亦是造成其土地开发工作闲置的原因之一,虹城公司亦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上海房地局提供的土地存在瑕疵,土地使用权又是有价值的,故可延长土地使用权年限来折价赔偿。据此判决:一、延长虹城公司受让取得的A、B地块的土地使用权使用年限,即从2002年1月1日起算持续50年;二、上海房地局赔偿虹城公司民防工程拆除费用49,511.98元;三、虹城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不予支持。案件受理费571,410.30元,由虹城公司负担71410.32元,由上海房地局负担500,000元;评估费3000元,由上海房地局负担。

虹城公司不服一审法院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称:上海房地局出让的A、B地块存在民防工程,致使其不能达到签订土地出让合同预期的经济利益,上海房地局应当赔偿土地出让金、拆迁费、工程设计费及利息等经济损失;中南会计师事务所对其受让的A、B地块拆除民防工程费用评估为49,511.98元,并非实际发生的费用,该费用的数额应当以实际拆除所发生的费用损失为依据。为此,请求二审法院撤销一审法院判决,依法予以改判。上海房地局答辩同意一审法院判决,请求二审法院予以维持,驳回虹城公司的上诉请求。

本院审理认为:虹城公司依据与上海房地局签订的《A地块出让合同》及《B地块出让合同》的约定,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已经列入国家财政预算,用于城市建设和土地开发,上海房地局依约交付了出让的A、B地块,且虹城公司对一审法院判决驳回其解除土地出让合同的主张及以延长虹城公司受让的A、B地块土地使用权年限作为虹城公司使用土地年限减少的损失之判项没有提起上诉,因此,虹城公司上诉主张上海房地局赔偿其土地出让金及利息,依据不足,本院不予支持。上海房地局与虹城公司之间不存在拆迁补偿的法律关系,在虹城公司与虹口区政府之间履行《委托拆迁和市政配套合同》及《虹口区大市政配套费的合同》中,由于虹口区政府对B地块逾期拆迁,导致虹城公司已经受让的A地块延期开发建设,为此,本院(1998)民终字第161号民事判决已经判令虹口区政府偿付虹城公司赔偿金2,645,912.13美元,赔偿虹城公司A地块土地使用年限减少的损失130,146.91美元。虹城公司与虹口区政府之间的拆迁合同合法有效,已经履行,因此,虹城公司主张上海房地局支付其拆迁费及利息损失,缺乏依据,本院不予支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及《上海市民防工程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民防工程系防空设施,不得擅自拆除。拆除民防工程必须由用地单位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拆除。虹城公司至今尚未向有关民防部门提出拆除民防工程的申请,该工程项目用地至今亦尚未开发建设,且本院(1998)民终字第161号民事判决已经认定:“虹城公司在委托拆迁及大市政配套方面也存在违约”,因此,虹城公司的违约行为亦是造成其土地开发工作闲置的原因之一。虹城公司主张上海房地局赔偿工程设计费、工程款等费用,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不足,本院不予采纳。因虹城公司没有办理拆除民防工程的报批手续,民防工程尚未实际拆除,一审法院委托中南会计事务所对该民防工程的评估结论,应当作为上海房地局支付虹城公司拆除民防工程费用的依据,虹城公司以中南会计师事务所评估非实际发生的费用为由主张上海房地局再行支付民防工程的拆除费用,没有事实根据。一审法院根据上海房地局在履行双方签订的《A地块出让合同》及《B地块出让合同》中,没有将虹城公司受让的土地存在民防工程的现状告知虹城公司的违约事实,判决由上海房地局赔偿虹城公司受让取得的A、B地块使用权年限,即从2002年1月1日起算持续50年,上海房地局已经承担了相应的违约责任,虹城公司没有举证证明其他实际经济损失发生的事实,本院不予认定。综上,一审法院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当予以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土地资源管理案例范文2

(一)学科专业定位偏离教育部规定土地资源管理专业毕业生可以授予管理学或工学学位,说明土地资源管理并非纯管理学学科,而是兼有工学学科的性质。但由于受学科背景、师资条件等限制,学校学科定位偏离了土地资源管理专业本来面目,出现了文科化的倾向,主要是从行政管理和公共经济管理的角度研究土地问题,导致专业发展方向偏离正常轨道。(二)专业课程体系不完善在土地资源管理专业课程、学分及教学大纲均未全国统一的背景下,基于国家土地资源专业课程设置规范及学校课程教学设置要求,学校土地资源管理专业在设置专业主干课程的基础上,结合近年来专业衍生和就业渠道来设置专业方向和选修课程。但受办学资源,尤其是师资条件的影响,使得涉及土地科学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的课程以及与社会需求密切结合的课程设置不足,特别是技术类课程如平面制图与设计、遥感技术、全球定位系统等课程在专业课程体系中得不到充分体现,反映土地科学发展和时代特征的新兴课程也未涉及,专业课程体系不够完善。(三)专业实践教学效果不显著目前,高新技术在土地科学中得到越来越广泛的应用,国家土地资源管理的基础工作,如土地整治、土地调查与评价、地籍测量以及土地信息系统的开发与应用等都是实践性非常强的工作,需要学生在学习期间就有不同程度的训练。学校土地资源管理专业虽然建设了实验室,建立了专业实习基地,开设了实践教学课程,但由于师资力量和教学设备缺乏等原因,在具体实践教学过程中,教师实践教学内容单一,学生课堂实际操作时间有限、课后自主学习能力薄弱,使得多数实践教学环节没有达到预期的教学效果。(四)专业师资队伍建设有待提高教师是高校办学的主体,是教学活动的具体参与者。目前,学校土地管理专业有在校学生200余名,而专业教师仅6名,师生比例严重失调,师资力量有待补充。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高素质专业人才竞争加剧,优秀师资的引进难度增大;同时,由于学校不尽完善的教学管理制度,部分教师不够重视教学工作,缺乏汲取新知识、提高学术水平的热情和动力,严重影响了教学质量。(五)学科专业体系建设落后由于学校开设的土地资源管理专业是依托经济学专业设立,所以在学科体系构建、研究理论和研究方法上也体现了经济学方面的特点。但从学科体系建设层面讲,由于长期忽视,甚至放弃对土地科学理论和先进方法、先进技术的研究,造成土地资源管理专业经过10余年的发展,目前仅有本科层次专业教育,硕士或博士层次教育也未纳入学校学科发展规划,学科专业体系建设落后,严重影响了土地资源管理专业的发展。

二、土地资源管理专业教学体系工科化实践

“公共管理学科工科化”的教学思想是指在公共管理学科的教学过程中,借鉴工程类学科的教学内容、教学手段、教学过程、教学环节等,将工程类学科教学模式的精华吸收到管理类学科的教学过程中,融会贯通,工管结合,培养既掌握管理类学科的理论又掌握工程类学科的技能、既能从事管理工作又可从事技术业务的高素质人才。重庆理工大学土地资源管理专业教学体系工科化发展是适应学校学科建设、专业发展以及满足社会需求的必然结果。。(一)构建培养管理与技术结合型人才的教学目标教学目标是对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具体化,直接影响着人才培养目标的预期效果。现行的土地资源管理专业本科人才培养目标是培养具备现代管理学、经济学及资源学的基本理论,掌握土地管理基础理论、方法,具有测量、制图、计算机等基本技能的高素质应用型专门人才。这种培养目标侧重土地管理理论知识的传授,也重视分析解决问题基本技能的培养,但在理论与技能方面缺乏明确的目标。而在“公共管理学科工科化”思想指导下,应充分结合工科院校学科发展特点和素质教育理念,将知识传授转变为能力培养,重点培养学生自主学习能力、创新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从培养复合型人才出发,制定科学合理的人才培养目标。因此,土地资源管理专业本科人才培养目标应调整为培养掌握土地管理基础理论、方法,熟练运用工程测量、计算机平面设计与制图等基本技能,具备自主学习与创新能力的复合型高素质人才。(二)设置管理学科与工程学科互补共生的教学计划教学计划是教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教学计划的科学与否,直接关系到教学模式的功能和效用高低,以及教学目标的实现与否。现行的土地资源管理专业教学计划中,公共课程模块必修学分占总学分的34.1%,学科课程必修学分占21.5%,专业课程模块必修学分仅占19.3%,实践及毕业设计学分占25.1%。所有必修课程中,计算机类、测量类、制图类、数学类课程学分仅占总学分的20%左右,对工程技术的重视力度较弱。在“公共管理学科工科化”教学思想指导下,应充分结合专业人才培养目标,重视技能的认知和运用,在土地资源管理专业课程设置中应当增加计算机类、测量类、制图类、数学类课程,在重视公共必修课程和专业必修课程的同时,加大计算机类、测绘类、制图类、数学类必修课程的学分,提高计算机类、测量类、制图类、数学类课程占总学分的比重,使课程和学分设置由重“管理”向“工管结合”转变。(三)设置管理理论学习与工程技术实践相结合的教学环节教学环节是教学工作的实施途径,一定程度上决定了教学效果,间接影响学生理论知识的掌握程度和实践技能的运用水平。现行的土地资源管理专业教学环节中,比较重视教师“教”的环节的软、硬件的配置,忽视学生“学”的环节的软、硬件配置;同时,单一的课程实验教学只能提高学生某一方面的基本技能,而不能适应如第二次国土资源调查、新一轮土地利用规划修编等信息技术含量较高的综合性项目的需要。在“公共管理学科工科化”的教学思想指导下,应从培养学生主动性学习的理念出发,充分考虑学生就业方向,在教学考核环节应注重土地管理热点问题分析及研究方法综合运用,工管结合,将技术资源和高素质师资力量充分整合到教学过程中,创设有利于提高教学效果的综合性、带有一定技术含量的实践教学科目,以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培养学生科学精神、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合作探究能力。。(四)发挥传统教学手段与现代信息技术相辅相成的教学方法教学方法是在教学过程中教师教授方法与学生学习方法的统一,是实现教学目标的重要环节。传统的教学方法以教师系统的讲述为主,学生没有从被动式的接受转变为自主式的探究。学生为了考试而学习,在完成修习学分的任务后,对所学的专业知识缺乏系统的认知和整体的运用,在进入工作岗位后没有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并缺乏继续学习的动机。在“公共管理学科工科化”教学思想指导下,应从培养学生科学研究能力及就业能力的实际出发,充分考虑土地资源管理专业的特点,引入研究型教学方法,将学习与研究、实践结合起来,培养学生获取知识和创造知识的能力。在研究型教学中,学生需要从接受、记忆、理解知识到思维能力的训练,教师应以学生为中心设计整体教学过程,将学生置于教学情景之中,通过设计富有思考性的问题来创设思考情景,通过案例设计来串联各个知识点,通过专题设计来展示最新的科研成果,充分采用启发式、讨论式、情景式、案例式教学方法引导学生主动探究、思考、归纳,赋教学以科学研究的内容,在科学研究中开展教学活动,以科研成果促进教学改革,实施教学与科研相结合的良性互动。通过研究型教学提高土地资源管理专业学生的高级思维能力,鼓励学生进行发散式思考,将传递-接受式传统教学模式向传授-接受模式与问题-发现模式相结合的现代教学模式转变。

三、结束语

土地资源管理案例范文3

关键词:测绘技术;土地资源管理;研究

1测绘技术分类

测绘技术当中包括测量工作与地图制图2个大部分。其中,测量工作当中会应用到地理信息系统、遥感技术以及全球定位系统等。在测绘技术的不断发展当中,其已经能够从测绘静态对象发展到测绘动态对象方面,对上述多方面技术的应用要求亦在逐渐提高。地理信息系统主要是指利用计算机技术的情况下,将硬件和软件相互配合,便于对数据进行处理、分析、建模和管理。该系统所处理的数据主要包括地位、图形、属性或者遥感图像等。遥感技术是指在不与目标物相互接触的情况下,对目标物进行远距离的遥感操作,即对目标物发射或者所反射的信息进行收集和准确记录,待所收集的信息传到地面以后再进行处理与分析,且形成相应的数据库。运用遥感技术,可以通过其持续性、丰富性和周期短的特点,进行气象观测、自然灾害的预防等。全球定位系统一般会保持24h工作,具有比较强大的实时性。在全球定位系统当中主要包含了天线、主控站、监测站和通讯设备等内容。利用卫星与备用卫星的情况下,能够通过天线收集信息数据。当前,全球定位系统凭借其全天候、高精度、广覆盖的特点,在我国的土地资源管理当中主要用于地形测绘、山体测高等方面。

2土地资源开发管理与土地测绘的关系分析

2.1土地测绘是土地资源开发管理方案与规划制定的前提

在土地资源开发管理中,需要对目标土地的地形、范围、地籍等有明确的了解,并以此作为开发管理的重要依据。而要获得这些数据,就需要借助一定的测绘技术,通过实地测绘来获取准确的数据,从而为土地资源开发管理方案与规划的制定提供必要的依据,以推动后续环节的开展。因此,可以说土地测绘是土地资源开发管理的前提与基础。

2.2土地测绘是土地资源开发管理的技术支撑

土地资源开发管理中,土地测绘技术的应用能够在很大程度上提高土地数据获取的效率。如果没有测绘技术作为支撑,那么不但要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来进行人工测绘,还会浪费大量的时间,影响测绘效率,同时在数据结果方面也不具备较强的准确性。因此,土地测绘技术为土地资源的开发与管理提供了技术支撑,大幅度改善了数据获取的准确性与高效性。

2.3土地测绘是推动土地资源开发管理各环节开展的基础

无论是土地资源开发管理方案制定,还是规划的审批,或者是土地信息监管环节,都会应用到大量的土地测绘数据,以此来作为重要的依据。如果在其中某一环节中的土地测绘数据出现了问题,就会导致后续环节无法有序开展。

3土地资源开发管理中土地测绘技术的应用

3.1提供可靠依据

土地规划管理过程中,涉及到公共设施、环境、资源、经济等相关数据的收集和整理,其是土地资源开发管理的决策依据。因而,要加大对该类数据的重视度。具体实施中,要进行技术革新,不断提升测绘水平,确保数据获取更加真实、准确,从而对后期各信息进行准确判定。通常情况下,因测绘结果中包含的数据类目比较多。因而,测绘初期,要实施数据库构建,使数据应用更加有效。开展实际工作时,也要依据相关人口及地形情况,对其进行统一处理。

3.2节约投资

土地资源综合开发应用过程复杂,涉及到的资金投入较大。为节约投资,减少不必要的浪费问题,需在具体实施中,对各项资金进行合理分配和应用。安排财务人员准确执行预算工作,实现预算控制。与此同时,也需要对实施方案进行准确制定。为使测绘结果更具精确性,可对土地情况进行全面呈现,使其更加详细,以具象化的信息对真实土地情况进行有效反映,以免测绘结果出现偏差。倘若在测绘工作中,精度不足,很容易对设计优化问题产生干扰,影响土地资源开发管理效果。

3.3土地利用调查

。同时,采用新土地分类系统,将调查区域内的土地实际使用情况展开调查,并整理出土地利用的各类型数据库,使得土地利用能够实现数据、现状保持一致性,从而使得我国在土地规划与管理工作中更加规范化和高效化。从最新的一次土地利用数据调查可以发现,遥感技术、地理信息系统以及全球定位系统等测绘新技术为数据调查提供了充分的技术支持,更加高效的获取到需要的信息数据,成功解决传统土地利用调查中工程量大而复杂的问题。

4结束语

在当今信息化技术快速发展的背景下,测绘技术会越来越成熟和完善,其各个领域的应用范围亦将扩大。与此同时,测绘技术必定与信息化、数字化等管理技术进行良好的结合。作为拥有广袤土地的大国,我国必须要能够采用先进的管理技术,即测绘技术,对我国的土地资源进行管理,以此逐渐提高我国土地资源管理的效率,推动我国经济水平的提升与可持续发展。此外,土地资源管理应用测绘技术时,必须要能够对测绘技术进行不断更新和研究,以便为我国土地资源管理提供更好的技术支持。

参考文献

[1]李振芬.关于信息化测绘技术在土地开发管理中的应用研究[J].中国房地产业,2015(9):243~251.

土地资源管理案例范文4

关键词:土地资源;管理利用;问题;措施

中图分类号: D651.1 文献标识码: A

土地资源管理环节的优化,有利于提高我们日常土地资源的利用率,有利于提高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率,土地资源管理系统对于我国经济建设是很重要的环节。

1、关于我国土地分布情况的分析

1.1我国地貌分布具有显著特别,主要分三个部分,由三级阶梯的界限进行划分。它划分了我国的土地类型结构,决定了我国的土地利用格局。

1.2东部季风强烈影响的西部界线,大致东起大兴安岭西坡,南沿内蒙古高原东南部边缘,向西南沿黄土高原西部边缘直接与青藏高原东部边缘相接,与年降水量400mm等值线相吻合,也是半湿润的森林草原与半干旱草原的分界线,构成了中国农区与半农半牧区。牧区的地域分异,形成了中国土地利用最明显的东西差异。

1.3在东南部地区,秦淮线相当于800mm等降水线,是降水和蒸发基本平衡的界线。它作为中国南北方的分界线,直接决定了中国土地利用的南北地域差异和土地现实生产力和生产潜力的突变、除局部地区为外流区外,大部为内流区域,水资源极度缺乏。

2、目前我国土地资源的管理利用问题及成因

2.1相关土地管理体制不健全我国的土地管理权主要由政府部门行使,但是在具体的操作上看,还存在着体制上的一些问题,主要表现为各个管理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不到位以及相关的法律和管理机制的不健全,这样必然会滋生一些腐败现象,给土地资源的合理有效利用造成障碍。

2.2管理与利用之间存在协调问题也就是说土地的管理部门和使用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不充分,一些土地的使用规划已经过时,但是并没有及时的通知管理部门,也就导致了在市政的规划过程中不能充分的了解现有的土地情况,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

2.3相关部门的征地补偿落实不到位由于城市的不断扩张,基础设置的建设需求也在不断的增大,这种情况下需要征收一定的民用地来配合市政工程的建设,这种情况下如果不能落实好政府补偿,不仅不利于建立和谐的政府和市民之间的关系,还会一定程度上阻碍城市的建设施工。

2.4重罚款轻打击现象这种问题主要出现在对违章用地的查处过程中,由于一些管理和制度上的问题,会导致违章建筑和违章用地的存在,管理部门在发现时并没有及时的予以有力打击,使得这种现象并没有被及时遏制,而是通过一定的罚款处罚解决,这样不仅不利于规范用地,还会导致管理混乱的局面,不利于土地资源的使用和管理。

2.5集约型城市用地少我国的城市用地虽然从总量上看,并不十分紧缺,但是总结构上看,还是存在不合理的地方,主要表现为城市的粗放用地较多,而集约型的用地较少。这样不仅不利于资源的合理配置,还会导致一定的土地资源的浪费。

3、加强土地管理与利用效果的措施办法

由此我们可以看到,我国的土地资源在使用和管理上还是存在很大的问题的,主要表现为,管理机制的不健全,管理理念的落后和管理措施的实施不力等几个方面,有关部门要想改变土地资源的现有使用和管理状况,就必须要制定针对性的解决措施。

3.1对后备土地的储备进行改善

3.1.1保持水土,改善生态随着工业化的不断发展,虽然经济水平有所提升,但是付出的代价则是生态环境的不断恶化,这也限制了社会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从而陷入了这样的恶性循环之中。对此水土的保持力度应该进行加强,生态环境需要进一步改善与保护。政府也采取了退耕还林、还草等政策来维持生态环境平衡与水土保持。除此之外还应该使用科学合理的耕种方法进行耕种,保持水土的肥沃与营养;开展多样的教育对群众,让其建立环保意识。

3.1.2后备土地开发,创造有利条件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是社会发展的方向,我们应该开源节流,加大改善土地现有情况,并积极开发后备资源。一是对已有农田的草地、建设用地、林地等土地开展质量改造,提升该地的生产力;二是科学合理的开发后备资源,积极开发利用可垦的荒草地、废弃地等,补充后备的土地资源。

3.2强化领导作用,完善管理机制政府在土地资源的管理利用中起着关键性的领导作用,对土地资源进行直接管理,因此政府应该领导各个相关部门对用地管理以及监督审核制度进行完善与健全,让土地资源的供应符合市场需求,进行宏观的统一管理。

3.3加大土地管理相关法规宣传,进行思想统一保护耕地及科学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是我国基本国策中的主要内容。落实我国基本国策,应该对土地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相关知识进行普及,让更多的人认识与了解土地利用情况以及规定,对思想进行统一,因此需要加大宣传力度,如在电视媒体、报纸、宣传车、广播、单张等渠道进行宣传。还可以将土地利用的较好的案例作为典范宣传,而对违章违法建设的进行曝光,让人们起到积极监督的作用,让国土资源更加深入民心。

3.4做好规划,加大监管力度城镇化、工业化的快速发展使得对土地的需求变得越来越多,因此资源的浪费与损失也不断的增多。对新一轮的土地使用整体规划与年度计划进行严格有序地落实是避免土地资源浪费的重要手段。土地的规划修编已经成为了土地管理利用规划的重要内容,对土地进行合理科学的整体规划。整体规划能够积极地引导工业往产业基地及建成区进行集中,而人口则往城镇进行集中,居住往社区进行集中。政府对土地资源管理利用的监管也对土地资源的节约有着重要促进作用,如发现违章建筑,可要求不能以罚代建,应该采取强硬的措施令其停工拆除,并追求相关部门责任。

3.5严控审批土地资源利用审批应该作为土地管理的重点管理点,做到除了招拍挂形式出让土地之外,其他用地都应该进行论证预审。;无转年度的计划指标的;与国家产业的政策不符、用地超标的;未落实征地补偿的安置工作的;耕地占用不平衡的等。

3.6科学用地,注重开源节流对后备储存土地的开发力度加强,严格控制建设用地的使用量,深入调查检点项目的土地使用情况,让界线明确。对闲置土地进行严格控制,按照相关政策对闲置超过两年的土地进行依法无偿的回收,并进行重新规划;对闲置超过一年少于两年的土地,收取开发商土地闲置费(一般为土地价的20%)。早节约土地且科学合理利用的情况下,对农村的闲地、空地、低利用的土地进行整理融合,做好开源节流工作。

3.7重视生态,全民参与对城乡的土地利用差异进行区分与考虑,对国土的生态屏障使用土地进行优先规划,对自然地貌的连续性、持续性进行维护,按照地形、河道的自然形态,充分保持蓄水、水系等通道,对湿地系统进行保护,对原有水生生态总体布局进行恢复,大力支持生态建筑,对各项建设布局合理协调。

3.8 实现土地资源生态价值的资产化管理,进行自然资源生态价值的有效管理,科学合理的规范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与保护,是实现自然资源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我们应该把自然资源生态价值同自然资源实物价值一样纳入国有资产管理的范畴,实现综合化管理。自然资资源生态价值资产化管理的目的,就是要根据自然资源生态价值功能实际,从生命支持系统功能作用发揭的过程出发,按照经济规律和生态规律进行投入产出管理,以确保资源所有者权益不受损害、自然资源生态价值保值增值,增加自然资源生态价住产权的可交易性。

总之,土地不仅关系着城市的发展,还关系着人们的日常生活,有关部门应该积极的扭转土地管理观念,加快土地资源的使用和管理向集约型的方式转变,提高我国的土地使用率。

参考文献

土地资源管理案例范文5

【关键词】地理信息系统;GIS;数据库

0.引言

地理信息系统萌芽于20世纪60年代初,作为分析地球表层与空间地理分布数据的计算机系统,采用的是一种采集、存储、管理、分析与显示的手段。这种处理海量地理数据的通用技术是一门综合性学科,内容涵盖了地理学、计算机科学、测绘遥感学、信息科学及管理学等诸多领域,可以说是一门新兴的边缘性学科。而土地管理信息系统作为地理信息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目的在于利用先进的信息采集、分析方式实现国家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与开发。那么我们又为何如此看重对土地资源的管理了?笔者认为原因有二:其一,长期的农耕思想使得中国人极为重视土地;第二,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土地利用方面发生巨大变化使得土地资源利用率大幅增高;经济飞速发展的需要及可持续和谐共存的理念深入人心也令合理开发与科学管理土地资源成为了迫在眉睫之事。

1.地理信息系统与土地管理之关系及应用前景概述

正如文章引言所述,土地管理系统是地理信息系统的有机组成部分之一。以地理信息系统技术为理论支撑建立具体的土地管理系统是实现土地资源有效管理,国家土地政策科学制定及土地正确决策的可靠依据与重要保障。具体到土地管理系统上也正是利用信息网络不断发展而产生的GIS技术来实现对复杂土地资源信息的处理与共享。首先,卫星影像图及地理遥感技术提供土地实时状况;依托GIS技术建立的大型数据库,采用Microsoft SQL Server技术与语言对整个空间与非空间数据进行分析。。可见,地理信息系统与土地信息系统已经成为了现代土地管理中不可获取的重要组成部分。下面笔者将结合研究所得谈谈地理信息系统在土地管理中的应用。

2.土地管理中多维地理信息系统建立之途径分析

2.1加强数据采集建立大型数据库是前提

土地管理信息系统的核心与关键就是数据库,大型数据库的建立就是为了实现土地管理的计算机化。土地数据作为第一手资料,是了解土地利用情况的最直接因素,我国土地幅员辽阔且地形复杂多变,传统的各省土地管理部门人工检测已经不符合现实要求。因此,利用卫星遥感成像技术及GIS技术下LIS数据库建立才能做到数据的实时更新与共享。 大型数据库应包含数据输入、编写子系统;数据处理子系统;汇总数据变更子系统;符号库管理子系统及图形缩编辅助子系统,并且包含查询、检索、输出子系统;统计分析子系统及土地利用预测子系统。建立相关子系统,实现数据从采集到分析到查询的一条龙作业才是实现数据利用价值的最大化。大型数据库的建立为土地管理提供信息反馈基础,根据数据库记载土地管理部分人员可以有效查阅到该地区地域土地利用情况及现实保护状况,因地制宜的制定土地管理政策。另外,建立多元化的数据库系统构成,提高数据库含金量也是提高土地资源管理有效性的重要法宝。

2.2三维GIS与时态GIS建立增强数据处理时效性

现阶段通常的数据库就大多采用GIS技术系统下的软件平台,数据包含两种,分别是空间数据及属性数据,空间数据对应的是点、线、面三种地理要素而属性数据则是描述性数据。基于GIS技术建立综合性数据库有助于实现数据的实时更新及有效查询,另外GIS技术的统计与分析功能,可以按照行政区域划分、地域划分做出年度变化分析与地球成分分析,分析结果十分直观。计算机技术与海量土地资源数据库的建立为三维GIS的应用提供了发展空间,空间三维GIS技术就是要突破二维空间的限制,从真三维空间来分析问题。像地质、矿山、海洋、城市景观规划及空间规划等方面更需要三维技术的支持。在土地管理方面,如果我们借用新的3D GIS技术则可实现土地资源的真三维空间分析。另外,时态GIS的核心就是将土地数据环境拓展到一个时间层面上,在土地管理中最常见的例子就是宗地的买卖,一块宗地在历史上可能会经过许多次买卖与变化,在处理土地纠纷和实现土地状况监测上就需要一个能记录历史数据的时间轴系统,在多时态的情况下对该土地数据进行记录、反馈与评价。建立在三维基础上的土地数据采集与评价系统是动态的、可持续性的。当然,目前3D GIS理论尚不成熟,许多问题还亟待解决,但其发展前景却是相当广阔的。

2.3土地管理中应用GIS技术实现土地实时监控与评估

。那么为什么又要对土地进行监控与评估呢?我们知道,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及自然环境的变化导致土地情况并非一沉不变,大宗土地交易、房屋建设用地、环境保护占地以及荒地与可利用地相互转变的情况经常发生,实现土地资源的实时监控与评估就是土地管理部分工作的重点内容之一。GIS技术在对土地的动态监测上的应用主要体现在与遥感技术相结合,获取土地类型与土地利用情况,减少土地管理部门现场调查勘察的开销,实现机构人员业务精简和政府开支的合理使用,以较小的成本获取在土地管理方面的高效率。

2.4加强培养国家土地资源管理人才是保障

土地资源管理不仅需要现金的科学基础为支撑更加需要法律法规作保障。目前,规制我国土地管理的法律主要为《土地管理法》及其他行政类法规。我们的法律教育也只将《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制土地管理方面问题的法律在行政法中略讲,导致学生对土地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章政策不是很了解,造成现实情况与法律制定相互脱节。因此,建立起一直熟悉土地管理方面的法律队伍则是解决土地纠纷、实现土地合理利用与开发的重要保障。另外,在GIS数据库中建立以相关国家土地政策为内容的子系统,积极宣传国家土地保护政策也是重中之重。作为子系统的国家土地政策部分,既可以满足公民查询的需要又可以将法院审判有关土地纠纷案例的判决归纳其中,真正实现法律资源的共享。

3.结语

笔者认为,GIS地理信息系统及土地信息系统应用在土地管理上是必然趋势。我国幅员辽阔,土地类型多样的特点令传统的土地管理体制显得力不从心,不再符合现实要求。借助卫星导航及航天测图的先进技术而形成的地理信息系统能为土地管理提供可靠数据及分析结果,了解当前土地利用总体情况,从空间与时间上总体把握个别土地的细节变化。地理信息系统中汇集了土地管理中的有效信息从而形成了体系化的土地信息系统,解决了我国土地管理中数据采集难,分析不准确的问题,最终很好的为我国土地管理部门服务。

【参考文献】

[1]艾尼瓦尔・克里木.地理信息系统在建立土地管理档案中的应用[期刊论文].科技风,2011.

[2]金建华.论地理信息系统(GIS)在土地资源管理中的应用[期刊论文].现代经济信息,2011.

土地资源管理案例范文6

关键词:土地利用规划;资源环境经济核算;土地资源

中图分类号:F28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7)17-0014-02

在我国经济高速发展的大背景下,资源利用效率最大化是保证资源的优化利用、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前提。同时,在生态环境已然遭受破坏的情况下,做好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有效平衡,是保证经济健康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工作。对土地资源进行土地利用规划,并以土地资源环境经济核算从土地资产角度对土地利用问题进行科学规划,是有着重要的现实价值和长远意义的。

一、土地利用规划中资源环境概述

从自然资源的大概念来说,包括水资源、土地资源和矿物资源等多种资源类型。其中土地资源要在国家和社会范畴下为满足人们的生活需求,实现国家和社会的发展,就需要将土地资源进行统筹管理,在对土地资源情况有效掌握的前提下,将土地资源进行划拨利用,让不同类型土地资源起到不同的作用[1]。比如,耕地资源应用于农业,一般性土地资源在城市基础建设的需求下应用于建筑建设等。土地资源的利用是否有效、是否高效,以及在利用过程中是否对其造成了浪费和破坏,均关系到土地资源利用的可持续问题。由此引发了土地利用规划和资源环境的关系问题。土地利用规划是在科学的统筹方法和合理的分配利用基础上实施的,若考虑到土地利用的效率问题和对资源的保护问题,则土地资源环境得到了相应保护,反之则受到较大破坏。对于一个国家而言,做好土地利用规划,不仅关系到资源环境的保护问题,还关系到国家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二、土地利用规划中资源环境经济核算分析

要实现持续和健康的经济发展,就需要合理而有序的土地供应作为重要保障。将土地资源配置问题作为经济发展的重要课题,并通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手段实现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以政府的力量促进土地资源利用的合理性和有效性,是及时解决土地利用规划在新形势下面临问题的有效对策。要做好土地利用规划,就需要一套科学的规划方法和计算方法。资源环境经济核算就是其中重要的计算体系,其牵涉到土地资源和土地资产间的关系,通过土地资源的资产化对算,从经济角度对土地资源进行相应的规划,能够一定程度保证最终土地规划利用的科学性和有效性[2]。而过去采取的以国内生产总值为核心的核算体系,既无法反映自然资源对于经济发展的具体贡献,同时在经济活动的反映上也存在不足,尤其是其对于生态环境破坏的体现上存在缺失。为此,引入了土地资源环境经济核算体系。

土地资源环境经济核算体系是以原有国民经济核算体系为基础,将资源环境因素作为核算的重要元素,并依据核算提供相应系统化的核算数据,是进行资源环境和经济之间关系的具体描述,以方便对土地资源进行分析、评价和决策时拥有相对准确的依据。因此,土地资源环境经济核算体系可被称作绿色国民经济核算体系。

三、我国土地资源环境核算应采取的优化执行策略

在引入土地资源环境经济核算体系之后,我国的土地利用总规划能够将资源环境因素作为规划的重要考虑因素,对于实现资源环境的保护起到巨大的促进作用。要想具体将土地资源环境核算应用在土地利用规划当中,应当采取相应的优化执行策略,才能确保执行的效果最优化。

(一)完善特色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纳入非市场经济活动内容

国民经济核算体系虽然已经被证实在土地利用规划中存在缺陷,但仍然不失为一套良好的核算体系,能够发挥相当的作用。在引入土地资源环境经济核算体系之后,应当保留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将其进行完善和优化,使其成为具有特色的核算体系类型。同时,将非市场经济活动内容纳入这一核算体系当中时,要考虑到在土地利用当中可能会引起的人类环境健康和自然灾害、农业等各类土地质量变化、生态资源变化冲突等带来的资本损耗。

(二)实现多种土地资源利用整合,强化自然条件空间相关性

在进行土地资源环境核算当中,应当对于土地资源的多种土地资源进行有效整合,将土地资源进行汇总分析,确保资源整合数据的准确性。。基于其在土地利用上获得的经济效益问题,就需要对其产业结构进行摸底分析,并结合相互的空间关联性提升核算的准确性。此外,整合自然条件的空间相关性,对掌握土地资源环境因素有巨大帮助。

(三)应用估算自然资本损耗方法,明确产业用地资源环境效益

土地资源在使用过程中,既可能产生相应的经济效益,同时也可能因使用过程的损耗而相应减少自然资本。这一方面由于人为使用不当引发的损耗,另一方面则由于自然灾害引发的自然资本损耗。同时,还应当以自然环境景观单元(中小流域)为空间单元,运用科学的估算方法,即自然资本耗损-灾损估算方法,对于土地资源中相应单位里的产业用地及其空间结构的资源环境效益进行明确[3]。

三、我国土地利用总规划的发展执行措施

(一)制定补贴奖励制度和优惠的税收政策以落实总规划

在土地利用总规划当中,基于特色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资源环境核算体系的共同结合,在明确资源环境经济情况的前提下,为确保土地资源的有效保护。应当通过一定的政府手段予以支持,如制定相应的补贴奖励制度,对于在土地利用规划当中配合政府的土地规划工作、对土地资源具有一定保护作用的单位或个人给予相应补贴奖励;或者在土地利用规划中通过优惠的税收政策实现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确保土地资源使用中相应土地能够得到最大化利用;应用于政府规划发展需求的土地则通过补贴方式予以补偿[4]。如在建设高速公路和铁路等基础设施建设使用的土地,可通过相应的补贴来弥补农民的农地损失。在配合相应的政策执行中应当加强执行监督机制建设,使得相应的政策能够落实到实际问题当中,避免出现资金的滥用或政策的变形。

(二)采取鼓励盘活存量土地政策实现土地资源高效利用

在社会经济发展当中,土地资源开发利用对于经济发展而言是十分必要的。对于可以用于经济开发且实为存量土地的资源,则可通过一定的政策来推动,用政策引导的方式实现土地资源的高效利用。如通过鼓励盘活存量土地政策,实现土地配置的高效化。对于基础设施和公益性建设项目,可优先使用存量土地达到资源利用最大化。此外,还应当做好耕地资源管理的严格化和制度化,通过相应的政策制定,加强对耕地资源使用的征税处理。如通过耕地占用税,避免耕地被过多占用,以保护我国农业的可持续发展[5]。此外,还应当结合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土地增值税,做好城镇土地使用的规范化,提高土地资源的经济价值。对现有的税制进行调整和完善,并一步步地强化对建筑用地取得和保有环节的税收调节力度。

(三)完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收缴与管理

土地资源开发同样需要有效控制,避免土地资源过度开发造成土地资源的浪费和严重损耗,以保护土地资源环境。在建筑单位需要M行耕地资源使用时,应当严格执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结合具体数量和质量进行补贴金额和等级的折算[6]。同时,在耕地开垦费和新增土地有偿使用方面,同样需要不断完善相应的费用管理制度,确保相关费用水平以保护土地资源为前提,土地资产开发应当从属于土地资源保护。此外,还应进一步遏制片面追求土地收益的短期行为,增加对农用地整理的投入力度。

结语

就土地利用规划而言,不仅关系到我国经济的发展水平和发展速度,还关系到土地资源环境的保护问题,关系到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健康发展。为此,应当充分应用土地资源环境经济核算体系,对于土地资源进行科学化管理,通过一系列的政策手段和管理手段,在避免土地资源遭到损耗和破坏的前提下,最大化实现资源的利用,在实现土地经济效益的同时实现土地资源环境的有效保护。只有这样,我国经济才能拥有土地资源作为充足保障,经济发展才能向着长足和健康方向前行。

参考文献:

[1] 刘寅,黄志勤,辜寄蓉,余如意.土地利用规划中资源环境承载力的内涵与评价方法研究――以四川省泸州市为例[J].国土资源科技管理,2016,(5):94-104.

[2] 张淼.基于资源价值的多目标土地利用结构优化研究[D].南京:南京农业大学,2014.

[3] 李亚丽.城市建设用地扩展及其碳排放研究[D].郑州:河南大学,2013.

[4] 时仅.土地资源价值核算与时空动态研究[D].成都:西南大学,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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