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和缓刑是两种不同的法律措施,前者是在刑事诉讼阶段采取的强制措施,后者是在定罪量刑之后才采取的措施,它们不存在更严重的说法。缓刑的适用条件包括犯罪分子未再危害社会且刑期不超过拘役以上三年有期徒刑以下。
法律分析
一、取保和缓刑哪个更严重?
取保和缓刑两者不存在更严重的说法。
(一)本质不同:
取保候审:侦查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提供担保人或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其不逃避或妨碍侦查,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
缓刑: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
(二)机构不同
取保候审: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
缓刑:缓刑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
二、在缓刑期间遵守什么规定?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规定定期向执行缓刑的机关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刑法》第73条规定
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三、一般缓刑的适用条件有哪些?
缓刑是有条件的对原判刑期不执行,因此,缓刑应符合下列条件:
1、除累犯以外的所有被判处拘役以上三年有期徒刑以下的犯罪分子。
2、实行缓刑的罪犯不致再危害社会。罪犯是否再危害社会,除刑法自身的威慑教育作用外,更主要的是要取决于犯罪分子自身对所犯罪行的认罪、悔罪表现和犯罪情节而定,如果犯罪分子对自身的犯罪没有认识、没有悔罪表现,肯定会再次危害社会,如果犯罪分子犯罪情节严重、手段恶劣,即使被判拘役以上三年有期徒刑以下,也不能实用缓刑,因为他们有可能再次危害社会。
在当代的社会,不管是取保候审还是适用缓刑,都必须要符合《刑法》以及《刑事诉讼法》当中所规定的条件,但是取保候审和缓刑两者是存在着本质区别的,主要就是因为取保候审是在刑事诉讼阶段所采取的强制措施,而缓刑是在定罪量刑之后才采取的措施。
结语
取保候审和缓刑两者不存在更严重的说法。取保候审是一种强制措施,要求犯罪嫌疑人提供担保人或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以确保其不逃避或妨碍侦查。而缓刑是对已确认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在缓刑期间,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并定期向执行缓刑的机关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缓刑的适用条件包括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以上三年有期徒刑以下,且不再危害社会。取保候审和缓刑在法律上有明确的区别,具体应根据案件情况和法律规定来决定适用哪种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2020修订):第五章 对重新犯罪的预防 第五十二条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于无固定住所、无法提供保证人的未成年人适用取保候审的,应当指定合适成年人作为保证人,必要时可以安排取保候审的未成年人接受社会观护。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二节 取保候审 第八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继续侦查的。
对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证据不符合逮捕条件,以及提请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可以依法取保候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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