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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缓和取保具体有什么不同

2023-11-16 来源:爱go旅游网

缓刑与取保候审的不同在于:性质和诉讼阶段不同。缓刑是对已构成犯罪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但不立即执行刑罚;而取保候审是对被刑事追诉但未被刑事羁押的人采取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要求其提供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以确保其配合调查和审判。

法律分析

判缓和取保的不同之处是:

1、性质不同,所处的诉讼阶段不同。

2、缓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执行方式。

3、取保候审是对被刑事追诉而又未被刑事羁押之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随传随到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

拓展延伸

判缓和取保的区别及适用条件

判缓和取保是刑事诉讼中常见的两种保释方式。判缓是指法院对被告人判决刑罚,并暂缓执行,同时给予被告人一定的缓刑期限。而取保是指法院对被告人在审判过程中暂时解除羁押,但需要提供一定的担保措施,以确保被告人不逃避诉讼。这两种方式在适用条件上有所不同。判缓主要适用于犯罪事实清楚、社会危害较小、有悔罪表现且可以改造的犯罪分子。而取保则适用于犯罪嫌疑人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未达到逮捕和羁押的必要条件,同时也要考虑到其社会关系、财产状况、是否存在潜逃风险等因素。总之,判缓和取保都是司法机关为了平衡刑罚执行和人权保障而采取的手段,具体应根据案件情况和法律规定来决定使用哪种方式。

结语

判缓和取保是刑事诉讼中常见的两种保释方式。判缓是法院对被告人判决刑罚,并暂缓执行,同时给予被告人一定的缓刑期限;而取保是法院对被告人在审判过程中暂时解除羁押,但需要提供一定的担保措施,以确保被告人不逃避诉讼。这两种方式在适用条件上有所不同,具体应根据案件情况和法律规定来决定使用哪种方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二节 取保候审 第八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继续侦查的。

对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证据不符合逮捕条件,以及提请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可以依法取保候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六十六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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