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授权书
品牌使用人 (甲方 :
品牌使用被许可人 (乙方 :
根据《商标法》和《实施条例》的规定,双方遵循自愿和诚信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签 订本品牌使用许可合同。
商 标 授 权 范 围
一、甲方将注册登记的第 类商标 (注册号: 许可乙方 使用在其销售的产品包装上。
二、商标标识:(另附页
三、 许可使用的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合同 期满,如需延长使用时间,由甲、乙双方另行续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四、甲方许可乙方使用商标的地域范围:。
五、 甲方许可乙方使用商标的形式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区域内只限于乙方的销售渠道 内许可使用。合同存续期间,不在授权其他销售厂家使用甲方的第 类商标。
六、许可乙方在产品包装、企业牌匾、宣传资料上使用的说明文字: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七、乙方向甲方交纳 万元人民币作为商标、冠名使用费。
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规定:“ 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 标的商品质量 ; 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 乙方必须保证在其生产的商 品上,使用甲方注册商标的产品,要符合国家有关该产品卫生、质量、计量、环保、包装、 行业标准及法定说明文字的要求。
九、 乙方不得任意改变甲方注册商标的文字、 图形或者其组合, 不得超越许可的产品范 围使用甲方的注册商标。
十、甲、乙方应在商标许可合同到期前两个月,就是否继续授权使用商标进行协商,到 期继续使用重新签订品牌授权合同并续费备案,不续签合同则自行终止。
十一、 合同终止后, 乙方不得在其生产的产品上使用甲方的授权商标、 标识, 以及在本 合同第六项中许可乙方在其产品包装, 企业牌匾、 宣传材料中所规定的文字, 否则甲方有权 依法追究其侵权责任。
十二、甲方在合同有效期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条规定,有权利监 督乙方产品质量, 乙方有责任将包装设计文稿交给甲方审核备案, 以免出现与法律相违背的 情况。
十三、甲方对乙方的商标使用许可授权,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实施
条 例》 的规定, 仅为提高乙方知名度、 扩大市场占有率所进行的企业形象和产品形象策划和包 装。是在法律许可下的合法授权并受到法律保护。 同时应当强调, 双方都是独立法人, 各自 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 甲、乙各方的债权、债务,以及与本合同无关的法律责任均不得涉及对 方 ; 甲、乙各方的债权、债务,以及与本合同无关的其他法律纠纷和责任,也均不能构成对 各方的法律连带责任。
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生效的条件:
十四、双方在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上签字、盖章。
十五、乙方按合同的约定金额足额交付了甲方商标使用费。
十六、甲方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递交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受理备案。
十七、 乙方使用在甲方授权注册商标的产品, 必须要具备如下条件:(以下部分是约束 被授权单位要保持产品质量的约束条件
● 由国家技术监督局指定检测部门出具的产品检测合格报告。
● 国家明令需要具备环保认证的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级环保机构认证或国家指定机构的 认证。
● 必须要执行国家强制标准的产品必须达标。
● 必须要由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生产许可证的产品,要取得生产许可证。
本合同自签字的三个月内,由乙方到所在注册工商局查存。
十八、 合同生效以双方签字日期为准。 在签订合同之日起 天内, 乙方未将双方约 定使用费汇到到甲方指定账号, 甲方视乙方违约。 甲方有权中止与乙方的合同, 并且有权要 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而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乙方自负。
本合同终止的条件:
十九、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许可期限到期没有续签合同。
二十、乙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实施条例》的规定,在使用甲方注册商 标之后, 其产品粗制滥造, 以次充好, 欺骗消费者并作出构成对甲方声誉的严重损害的一切 商业行为。
二十一、 乙方在签署本合同后 个日内, 商标使用许可费没有全额进入甲方指定帐 号 (银行公休、假日顺延 。
交易程序
二十三、 甲方先将合同传给乙方审核, 乙方无异议后交纳 万元人民币, 付款方 式为:
乙方先付全款 部分,剩余部分款项在甲方递交国家工商局商标局受理后结清。 如果乙方在甲方办理完所有手续后,在 个工作日内不予甲方办理完所有结算事宜,甲 方视乙方违约, 有权解除与乙方的合同, 中止乙方使用其注册商标, 所收乙方的费用作为对 甲方的补偿。
双方签署《商标许可使用合同》,到国家工商总局指定的商标代理机构
公司做备案书,由商标代理机构递交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备案。
二十四、代理机构将双方签署的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递交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后,甲 方所承担义务的全部完成。
二十五、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在受理《商标许可使用合同》后,依据其行政程序,向甲 方发《商标使用许可备案通知书》,并在全国性的《商标公告》上公告。
二十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实施条例》的规定订立的《商标使用许可 合同》,自具备合同中的生效条件,即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违约责任
二十七、乙方不能超越《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中规定的商标类别、商品种类、商标使用 的地域、使用形式、使用期限等条件,合法使用该注册商标。
二十八、 乙方只限于在本企业生产销售的产品上使用甲方授权使用的商标。 乙方不得以 任何形式和理由, 将甲方授权使用的商标再许可给第三方使用, 也不得作为投资与第
三方新 成立法人机构进行生产销售并盈利。
二十九、 乙方在使用甲方注册商标前必须全部付清所有商标使用费, 不得以各种理由拒 付和拖延。甲方在许可合同的存续期间,不能单方面终止乙方的商标使用权 (但符合本合同 中 “ 合同终止条件 ” 的条款除外 。
三十、双方如有违反 “ 违约责任 ” 中条款的,违约方违约金额为 元人民币。 适用法律
三十一、 本合同的订立、 解释、 效力和争议的解决均受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及 《实 施条例》等有关法律和法规的管辖和保护。
争议的解决
三十二、对合同有争议需要修改 , 必须经过双方一致同意,签署书面合同报原备案商标 局受理方可生效。
三十三、由于一方不履行合同的义务 , 或严重违反合同的规定而造成的损失,守约方有 权向违约方提出经济赔偿。双方经过协商达成共识,守约方得到赔偿后合同可继续履行。
本合同一式四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和《实施条例》的规定,自签订之日 起三个月内,由甲方将合同副本报送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备案 ; 由乙方将合同副本交送注册 地工商局存查。
许可人 (甲方 :被许可人 (乙方 :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如下是一些品牌商的授权证书展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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