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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火防盗责任书

2024-07-30 来源:爱go旅游网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

防火防盗安全责任书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

防火防盗安全责任书

第一条 为保障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杜绝火灾事故和治安案件发生,依据《 》有关条款,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责任书。

第二条 本协议书适用于公司内部新建、改建、扩建以及装饰、装修、修缮等各类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以下简称施工现场)。

第三条 公司各有关单位凡有外包建设工程施工任务的均视为工程组织单位(以下简称甲方),凡承包公司内部各种建设工程施工任务的均视为工程组织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第四条 工程组织单位(甲方),应负责监督乙方落实施工现场消防、治安等工作;施工现场的消防、治安工作由乙方全面负责。

第五条 建设工程施工实行总承包和分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消防、治安安全实行统一监督管理并全面负责。

第六条 工程组织单位应与工程组织单位签订责任书。

第七条 甲乙双方应执行协议书中的各项条款。在施工过程中发生实际情况与本协议

书中有关条款相矛盾时,必须经甲乙双方协调后并提供具体措施和解决方案,方能修改有关条款并执行。

第八条 工作负责人及施工现场,应接受公司保安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一经发现重大隐患,公司保安部门有权对施工现场工作给予直接干涉。

第九条 凡在 公司管理范围内承包新建、改建以及装饰、装修、修缮的单位必须签订此责任书。

第十条 施工单位应设定专人具体负责施工现场、料场、张力场等的治安、消防工作并与输电公司和属地公安机关建立联系,做到“位置明,情况明”,一旦发现情况,及时、准确报警。

第十一条 施工单位积极配合北京市公安局和输电公司对施工工地、料场进行巡查,防止被骗。盗窃及哄抢工程材料案件发生,加强对线路及工地周边的社会治安整治情况的了解,对施工材料要采取必要的防盗、抢措施,确保施工料场及施工现场安全。

第十二条 施工单位应建立施工守护队伍,制定治安、消防制度和巡检制度;制定夜间值班制度及应急预案;对所有的施工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治安保卫培训教育;对值守人员进行必要的防范知识培训,做到任务明确,责任落实。

第十三条 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内不准存放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和可燃材料,不准在作业现场分装、调料;不准在施工现场内使用液化石油气等危险物品。

第十四条 施工单位加强对现场工作人员的管理,加大检查力度。在山林保护区进行

施工时,要严格遵守当地保护林区的消防安全要求,认真执行《 市森林防火条例》的规定,切实做好森林防火安全工作。

施工现场负责人要对参加施工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凡属 施工,通过林区、山区重点防火区域的地段,根据不同季节的要求,及时做好森林重点防火区域的防火措施;进入林区、山区重点防火区域的工作人员和车辆必须要有严格的防火措施;服从护林防火有关人员的指挥,方可开始工作。

在山林区进行明火作业,必须征得当地有关部门同意,并严格遵守有关消防安全规定。

第十五条 施工单位加强值班巡逻,提高自防意识和自防能力。

第十六条 施工单位建立值班、检查、巡逻记录。

第十七条 施工单位的施工工地、料场要增加看守人员,配备通讯工具,保持通讯畅通,有情况及时报告;值班看守人员要做到:熟悉当地情况、熟悉当地派出所电话、单位领导电话,值班期间不许睡觉,遇突发情况,注意保护自己,及时报警。

第十八条 施工现场撤下来的旧材料,要当天全部拉走、入库。

第十九条 对于输电公司保卫处在检查中发现的治安、消防隐患,施工单位应整改,限期内未整改或发生问题的单位,施工负责人到 市公安局内保局驻 公司警务工作站接受处理。

第二十条 本责任书每年签订一次,有效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二十一条 本责任书一式三份,一份由工程组织单位留存,一份由施工单位留存,一份由保卫处留存。

工程组织单位: 施工单位:

负责人签名: 负责人签名:

签订日期: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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