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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金融市场的发展现状论文

2021-08-04 来源:爱go旅游网


碳金融市场的发展现状论文

摘要 碳金融中介机构应雇佣和培养对减排技术有深入了解的专业人员。这些专门人员可以从多角度为商业银行带来利益:面向企业的咨询业务的开展、对cdm项目合理的评估、为减排项目提供会计账目方面的协助、降低对减排项目投资风险等。 关键词 碳金融 市场 发展现状 建议 一、碳金融市场的产生背景

近年来,由于温室气体的过度排放而导致的全球气候变暖已经成为世界性的难题。为此,世界各国已进行了各种研究及采取了多种措施来减少温室气体的排放。而碳金融市场也应运而生,它是将碳排放权作为交易对象,以减少温室气体排放量的金融活动。 2006年,全球碳排放交易额为280亿美元,2007年激增至600亿美元,年增长幅度高达114.3%,如果保持这样的发展势头,相信在不久的未来,碳金融市场将代替石油市场成为第一大能源交易市场。目前,全球已有四家交易所专门从事碳金融交易的市场(欧盟的eu ets,澳大利亚的newsouth wales, 美国的chicago climateexchage和英国的uk ets),交易量共计27亿吨。碳金融能大大地减少温室气体的排放,是实现经济发展与资源保护双赢的必然选择。而我国作为碳排放大国,发展碳金融也变得日益的迫切和重要。

二、我国碳金融市场的发展现状

根据《京都议定书》核心原则之一清洁发展机制(clean

development mechanism,cdm)规定,发达国家要与发展中国家开展项目合作,在2008年-2012年(即第一个承诺期)阶段,使温室气体年排放量比1990年削减5.2%,而发展中国家暂无强制义务。因此,这项机制为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间开启了一个巨大的碳交易市场。而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目前正处于向节约型社会过渡的转型期,并且是世界上最大的煤炭消费国,年温室气体排放量位居全球第二,可见面临的压力十分巨大。同时也应看到,我国碳金融市场也因较大的排放基数而极具发展潜力。我国企业减排的碳排放量越多,可以为发达国家提供的二氧化碳交易量越多,企业也可以从中得到越多的利益。

我国的碳金融市场起步较发达国家来说较晚,主要表现在初期没有大力建设碳金融的意向,意识上落后于发达国家。虽然起步较晚,但由于有着cers(核定减排量)的巨大价值和外国投资者资金的吸引,我国已有很多企业积极的加入申请cdm项目的队伍中。截止到2011年底全国项目批准数达到3823个,企业的积极行为以及中国碳排放的巨大市场潜力。这也让我国成为已注册项目数及签发的cers首位的国家,拥有世界cers的55.64%(截止到2011年底)。我国现已成立北京环境交易所、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天津排放权交易所等交易所,武汉、深圳等城市也将在未来几年内成立环境交易所,研究碳交易制度和减排规则。

同时,在碳交易的重要中介商业银行方面,我国已有不少的银行涉足cdm项目,中国农业银行、兴业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等金

融机构纷纷推出相应的贷款融资等方式来迎合碳交易市场的需求,这也引起其他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追随,都开始尝试进入碳交易的市场,同时借鉴国内外其他相关机构的发展经验,建立起越来越完善的交易市场秩序以及规则,对于我国碳交易市场的快速发展起着非常重要的推动作用。

三、我国碳金融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 1.碳交易定价的话语权缺失

我国是碳交易市场的主要供应者,但参与项目单一,且碳交易的定价权掌握在买方手中(国际碳交易平均价为17欧元/吨,而我国的交易价格只有l0欧元/吨),这不利于提高我国在碳交易中的地位。因此,虽然我国的碳交易数额巨大,却仍然算不上是碳金融市场的主要参与者。

2.碳金融市场不成熟,体制上存在缺陷

相较于欧盟、美国等建立的相对成熟的碳金融体系,我国的碳交易市场缺乏相应的金融衍生品、保险业务等金融工具的支撑;较强地域性的市场也一定程度与国际脱轨,这也一部分影响了资金分配的合理性;现有的三个碳金融市场,但尚未形成一套规范统一的市场规则和法律制度来约束碳交易行为。

3.对于碳金融市场认识不足从而直接导致不成熟

我国的很多地方政府、企业和金融机构并没有深刻认识到碳金融市场的战略意义:政府不敢于接受新的金融模式;企业不敢提出cdm项目申请或项目申请的失败;而由于银行不愿向中小企业的cdm项

目提供信贷支持,是中小企业在开展节能减排项目是遭遇资金缺乏的瓶颈。这也更多的阻碍了我国碳金融市场的高速发展,从而目前仍然处于初级阶段。

四、对于当前存在问题的对策和建议 1.健全碳金融法律体系

只有有了稳定的法律法规支持才能正确的引导碳金融市场的发展。因此,我国政府应加快借鉴西方的成功经验,明确对碳金融市场的扶持措施,尽快出台配套的法律法规,健全我国的谈金融法律体系,以更好的规范我国的碳金融市场。

2.增加对碳金融市场的宣传力度,对相关人员进行深入的培训指导

要认识到碳金融市场的战略意义,不敢大力推进碳金融的发展。有关部门应积极也要向相关企业或工作人员宣传碳金融市场,让他们认识到碳金融能给他们带来的经济利益及推动经济发展及环境保护。

3.加快商业银行等碳金融中介机构的建设,充分发挥中介机构的作用

碳金融中介机构应雇佣和培养对减排技术有深入了解的专业人员。这些专门人员可以从多角度为商业银行带来利益:面向企业的咨询业务的开展、对cdm项目合理的评估、为减排项目提供会计账目方面的协助、降低对减排项目投资风险等。通过自身作用推动企业cdm项目的实施。

4.加强与国际市场、中介机构的协同合作

我国应当加强与国际主要交易市场的交流和合作,增加交易品种,建立起统一的场内市场,制定规范的交易规则,逐步实现与发达国家碳交易场内市场的接轨,提高碳交易中的竞争力。 参考文献:

[1]曹佳,王大飞.我国碳金融市场的现状分析与展望.经济论坛.2010(7):154-157.

[2]岳红.碳金融、节能与环保。2010(4):61—62.

[3]成万牍.我国发展碳金融正当其时.中国科技投资.2008(7):68-70.

[4]孙汉鼎.我国碳金融发展现状问题与对策研究.金融经济:下半月.2001(1):1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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