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是调整政府对市场经济活动实行干预、管理、调控所产生的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经济法是在政府干预市场经济活动过程中逐渐发展起来的一个法律门类;一方面与行政法的关系很密切;另一方面又与民法、商法的联系很密切..经济法既有调整纵向关系的法律规范;又有调整横向关系的法律规范..经济法是公法;侧重于调整政府平衡协调济生活中发生的政府与商事主体间的关系;强调政府与商事主体间责、权、利、效的一致性..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在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以法律规范的调整对象和调整方法为标准;对法律体系划分为不同的法律部门;经济法即是我国法律体系中的法律部门之一..在经济法法律部门中;又可以将其划分为若干个子部门;包括:企业组织管理法、市场管理法、宏观调控法、社会保障法;它们有机联系地统一整体为一部多层次、门类齐全的经济法..
探究经济法的基本原则;需要凭借法理关于法律原则的概念..法律原则;是指可以作为众多法律规则之基础或本源的综合性、稳定性的原理和准则..法律原则、法律规则和法律概念是构成法的三要素;没有具体法律规则时;可以藉助法律原则和法律概念解决现实中发生的法律现象;此即法律原则补充法律漏洞、强化法律调控能力之功能和作用..经济法的基本原则;亦即在经济法的法律创制和法律实施中所应遵循的基本的法律原则..精确定义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对于经济法的有效实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是保证经济法运行的基础;
同时;在经济法的执行过程中;坚持一定的原则也是贯彻执行经济法的基本保证..
一 经济法现状以及经济法概念诸说
如今;经济法作为一门独立的法律部门;在经济社会中的作用越来越突出..它从原来的民商法中分离出来;是因为有自己特定的调整对象;即国家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只要是有自己的特定调整对象;那么它就是一门独立的法律部门..
对于经济法的概念来说;中国学者就有不同的观点;比如“国家协调说”“社会公共性经济管理说”“纵横统一说”“国家调节说”“国家调制说”“需要国家干预说”等①..上述诸多观点;虽然在表述上不尽相同;但是有一个共同的基点;即都强调经济法是为了克服市场失灵和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而存在的..
经济法分为市场规制法与宏观调控法..在市场规制方面;经济法一些法律规范有利于防止垄断、不正当竞争;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对于市场的有序平衡发展起到重要作用..在宏观调控方面;当国家的金融、货币、税收等出现问题的时候;经济法会起到宏观调控的功能;国家的经济稳定发展得到保障..
二 法律原则层次论与经济法基本原则概述
根据布莱克法律词典BLACK‵S LAW DICTIONARY所下定义;法律原则是法律的基本真理或准则;一种构成其他规则的基础或根源的总
括性原理或准则..法律原则是法律价值的具体体现;同时又是构成法律规范体系之根本所在;它可以弥补在其自杀身逻辑演绎中经常发生的法律适用脱离法律原初目标的弊端;给执法者的自由裁量权以合理、合法的依据和限制..法律原则也是一个法律部门存在之根本..任何法律部门如果不能通过归纳跟演绎;恰当地总结出若干法律原则;而只依赖于某种价值取向;则难以构造出一套相对严格周密的理论和相应的实在法体系..正是基于某种原则;不同的规范和制度才得以有机的统一于某个法律部门;按照一定的宗旨贯穿联系起来..法律原则分为一般原则和特有原则..不同时期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和各种学说深刻影响着经济法的历史和现实面貌..经济法从中吸收养分;不断得到充实;因而相关的、更高级的一些原则也会出现在经济法中;为经济法所遵循和援引;这也就成为一般经济法原则..同时;经济法又具有自身特有的原则;这些特有原则就是所谓的经济法基本原则..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是统摄经济法这一法律部门的法律原则;在这一法律部门内部应该具有最高的普遍性、概括性;体现经济法的本质属性;是整个经济法的指导原则..它是属于上层建筑中制度的范畴;具有法律约束力;对于经济法的制定和实施具有指导作用..它是经济法的灵魂和建构经济法体系的根据;是经济法宗旨的具体体现;是经济法的规范和法律文件所应贯彻的指导性准则..
对于经济法基本原则的概念;中国的学术界有不同的表述..比如;李昌麒定义为“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是指规定于或者寓意于经济法律之中的、对经济立法、经济守法、经济司法和经济法学研究具有指
导和适用价值的根本指导思想或规则..”史际春认为:“经济法基本原则是经济法总值的具体体现;是经济法的规范和法律文件所应贯彻的指导性准则.”漆多俊认为:“经济法的本原则指经济法作为部门法其所有的法律规范及从其制定到实施的全过程都必须贯彻的准则..”法律的基本原则是法律在调整各种社会关系时所体现的最基本的精神价值;反映了它所涵盖的各部门法或子部门法的共同准则..因此;我认为;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是指贯穿于经济法的法律规范之中;在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起根本性作用的根本准则..
三.经济法的确立
一经济法基本原则确立的标准
首先;它必须是法的则..原则与规则不同;规则较为具体;而原则更为抽象..法的原则概括面广、稳定性强、适用范围宽、效力层次高、指导作用大等;规则则相反..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必须是一种发的原则;否则就不可能成为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再次;它必须是经济法的原则..确立经济法的基本原则;首先要确定是属于经济法的范畴;必须是经济法的原则;否则就不能成为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最后;它必须是经济法原则中的基本原则..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是以众多经济法具体原则中概括出来的、经济法领域最高层次的原则..它统率经济法的各种具体原则;是原则的原则..
二经济法基本原则确立的方法②
对于我国目前经济法确立的方法;不同学者有不同的描述..张守文教授的方法是系统网络分析方法以及结构行为绩效分析方法..系统网络分析方法;在研究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时;就应该把整个经济法理论作为一个整体;对其中的基本原则与相关的理论之间的关系进行动态观察;并对各个问题进行级次分解研究;这样;就可以把基本原则问题放到整个经济法各个理论问题所构成的网络中来来进行研究;从而找到其在网络中的地位以及与其他相关理论之间的关联..结构行为绩效分析方法;可以具体分解为结构分析、行为分析、绩效分析以及关联分析的方法..这些方法提供了值得重视的分析视角和路径;在许多领域都可以有其应用;但在各个领域中对于相关概念的具体理解可能是不同的..对上述两类确立方法;从系统网络方法的角度来说;经济法基本原则的确立;应围绕“调制”这一中心范畴;主要强调调制的内容;从结构行为绩效的方法来看;应强调法定、适度、效益的精神;即强调调制的的法定性、适度和绩效性.. 三经济法基本原则确立的意义
1.有利于加强经济法的创制和实施;维护经济法制的统一.. 1由于经济法基本原则的效力高于经济法具体原则;同时也高于经济法律规范;因此凡是符合经济法律原则的经济法具体原则和经济法律规范都是有效的;当三者不一致的时候;具有实然性的经济法基本原
则为人们提供了判断上述规范和具体原则有效性的一个法律标准;有助于维护经济法制的统一..
2由于认识往往落后于实践;在经济法的实践中;常常缺乏可供适用的经济法律规范和经济法的具体原则..在此情况下;在经济法基本原则的指导下;创制实际需要的、新的经济法律规范;从新的原有的有关经济法律规范中;概括出新的经济法具体原则.. 2.有利于推动经济法制度的破旧立新;完善经济法制..
事物都是发展变化的;经济法的基本原则也有一个发展变化和不断完善的问题..因此;具有应然性的经济法基本原则;对于已经过时的或者部分不符合实际需要的现行经济法律规范的废止、修改;能够发挥指导作用;同时;对于现在没有而实践需要的经济法制度的破旧立新;健全经济法制具有重要作用..
3.巩固了经济法作为一个独立法德部门的地位;完善了经济法学理论体系;有利于抵制“大”法观念”和“经济法学说”;有力驳斥“经济法没有理论”的观点..
四 经济法基本原则的内容
我国经济法学界对于经济法基本原则内容;众说纷纭;这种情况一方面反映了研究者已经认识到经济法基本原则问题是经济法基础理论的一个基本范畴;应加以研究;另一方面;也说明了对该问题的研究还处于表面化阶段..由于对经济发的调整对象、独立地位、精神实质等问题至今还没有比较准确的认识;学界还没有达成共识从而
导致对经济法基本原则的研究不够深入;甚至对经济法基本原则的含义及确定标准都存在模糊的认识;导致学术界对此问题争论不止..当前学术界提出的一些基本原则主要有:按客观规律办事原则;坚持发展社会主义公有制;保护非公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原则;国家宏观调控与市场机制相结合的原则;兼顾公平与效率的原则;经济民主和经济法制相结合的原则;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结合的原则;经济法主主体利益协调原则;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法定原则等等..③我认为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四方面: 经济法法定原则
1.经济法的适当干预必须依赖于法律的规定;国家对于社会经济干预时必须干预有根据;同时也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即经济法主体法定、经济法主体的行为法定..
2.经济法法定原则实质上;主要目标是力图保障合理性与合法性;保障市场主体或者第三部门的财产权等重要权利;保障法律的被遵从和实施..这项原则可以包括在整个市场规制法和宏观调控法..
在市场规制法领域..例如;在反垄断方面;要对垄断的标准作出法律上的界定;以明确哪些垄断为法律所不容;哪些主体可以享有垄断权;在反不正当竞争方面;有关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界定等;也都需要作出法律上的判断;同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各项规定都需要法定..
在宏观调控法领域;应当确立税收法定原则、计划法定原则、货币法定原则等;由于宏观调控领域所涉及的事项;都与国计民生直接相关;因而国家权力机关在总体上行使专属立法权是很必要的..比如;货币政策、金融政策等;都应该由法律加以规定或者由权力机关予以批准;国家计划与预算;都由国家立法机关来审批决定..这些都是法定原则的具体体现..
由此法定原则贯穿于整个经济法制度;并成为一项基本原则..事实上;法定原则在一定意义上也促进了经济法的专门立法的发展.. 二权责利效相统一原则
权责利效统一原则中;指的就是经济法主体所承受的权力、责任、利益和效益;不应该有脱节、不平衡等现象存在..
1.此原则首先强调要权责相当、共同平衡地体现于经济法律规范的模式中;不能失衡;以免权轻则重或者权重则轻..如果经济法主体权责不当;会出现专权擅权或者令人畏缩不前;这些都会影响社会经济秩序的有序进行..因此必须要求权责相当..
2.再次强调利效问题即平衡的权责分配模式引出的经济法律后果..经济法本身的经济性要求其规范及行为必须使利效能体现权责的要求;达成权责利效的实质一致..权责利效一致原则是贯穿于经济法的整体和始终的根本原则;它既是经济自由与经济秩序统一的天然反映;又是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统一的演化和要求..
三国家适度干预原则
社会生活中的很多问题依靠个人是不能解决的;必须依靠国家来解决..比如国家政策、宏观调控等;都需要一只“看得见的手”来干预;否则社会秩序就会混乱不堪;经济就不会稳定发展..适度干预的关键在于适度;也就是说;以国家的力量介入经济活动中去;不但要对正常的经济活动与行为给予尊重保护;而且要力度控制得当..不能破坏经济发展固有规律;也不能在经济危机来临时听之任之..此原则具体表现为调控适度和规制适度两个方面:
1. 调控适度;要求调控权的行使、调控手段的选择、调控性周期交易等都要适度..适度就是要合规律;就是要把国民财产权的合法侵害降至最低;就是要充分考虑到市场主体的对策行为等..调控适度就是强调适中;无论对于鼓励促进抑或限制禁止;都要适中.. 2. 规制适度;更强调对市场主体的权利保护以及各类主体之间的利益平衡..比如说;对于垄断的规制;涉及到大企业与中小企业的利益平衡;对于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制;既涉及正当竞争者权利的有效保护;也涉及竞争者与消费者之间利益的均衡保护..这些方面都要求在总体上进行适度规制;否则可能会影响经济发展和社会总体福利..
要实现适度干预就必须注意总体上的平衡..衡量干预是否适度;要看是否有利于实现平衡;特别是法律对各类主体法益保护的均衡等等..要实现平衡或者均衡;尤其是各类干预手段间的协调;或相关干
预制度之间的协调..因此;适度是与平衡协调相关的..这样的干预;才能更好地实现经济法的宗旨.. 四平衡协调原则
平衡协调原则是指经济法的立法和执法要从整个国民经济的协调发展和社会整体利益出发;来调整具体经济关系;协调经济利益关系;以促进、引导或强制实现社会整体目标与个体利益目标的统一④..经济法的平衡协调原则从社会经济发展全局出发;通过国家的指导和纠正等行为调节社会经济;实现经济结构和比例关系的均衡;促进经济的合理运行和有序发展..此外;平衡协调原则不同于单纯以引导为主的资源优化配置原则;也不同于单纯以救济为主的公平竞争原则;而是贯穿于整个经济法领域的总的基本原则..这不仅体现在经济法的立法过程中;更重要的是作为经济法执法的经济引导行为和经济救济行为..以平衡协调为基本坐标;在经济自由与经济秩序统一和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统一的价值取向的指导之下;发挥其主导和救济功能..
五.经济法基本原则在我国和谐社会建设中的作用⑤
一经济法的基本原则与构建和谐社会的任务是相同的
经济法是国家利用法律来调节经济的利器;是对经济进行有效监管的手段..经济法所具有的民主、公平的特性使其能够在国家社会经济活动中对经济活动有效地调节..不但可以让在市场经济活动中
的个体能够获取最大的经济利益;也能也能使得国家使用法律的工具来维护社会的根本利益..构建一个和谐的社会同样是建立在公平民主的基础上的;只有这样才可以让和谐的社会建立.. 二经济法的基本原则与和谐社会建设都需要遵循民主原则
经济法的法律规范中不但有必须遵守的规范也有许多任意性的规范;采用强制性与提倡性相结合的模式;这样既有经济责任和经济制裁的法律法规和其他消极后果;同时也有不少肯定行的法律后果;采用鼓励与制裁并用的模式..和谐社会中民众拥有足够的民主权利;在诸多公共事务中能表达自己的意愿;并且有足够多的法律措施保证民众民主权力的实现..
三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是和谐社会建设必须遵循的重要概念
经济社会上的平等是构建和谐社会重要的经济基础;贫富差距过大的社会是难以建设和谐社会的;经济法的公平与效率原则可以让中低收入者通过自己的积极努力获取更大的收入..这样的话;中等收入者在社会成员收入中的比例将会大幅度增加;有助于形成健康的社会收入结构;不但有助于社会的稳定发展也可以让所有的社会成员能够享有社会发展的成果..
六 结论
由于经济法的产生较晚;人们认识它还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因而对其基本原则的概括始终未尽一致;相关研究虽已有诸多成果但问题仍然纷繁..应当承认;概括经济法基本原则绝非易事;而且随着对经济法认识的深化;特别是随着对经济法部门法研究的深入;相关的概括也可能有所变化..此外;经济法基本原则的确立;不仅需要从理论的角度进行论证;还需要从具体制度的角度以及制度实践的角度进行验证;这样才可能确立较为公认的经济法基本原则;并使其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得到充分体现..
参考文献:
1李昌麒 经济法学第二版 法律出版社 52页 2张守文 经济法德基本原则确立
3刘亨隆 经济法概论 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1年版 肖平主编中国经济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94年版 李昌麒 主编经济法教程法律出版社 1998年版
4史际春、邓峰主编经济法总论 北京法律出版社 1997年版 第165页 5宋琴莲论经济法在和谐社会建设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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