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
有效合理的使用资金,加强对物业服务费、公用水电费及其他经营费用的监督管理,使之“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xxx物业服务中心。 三、方法与过程控制
3.1物业服务中心是在广大业主的监督指导下,负责小区住户日常管理费用收取、合理正常使用及其它业务等经济核算、统计的合法部门,负责住户物业管理费和公用水电分摊费用收缴及合理使用的部门,负责xxx的正常收支业务及财务核算、统计工作。
3.2物业服务中心按照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将服务内容、服务标准以及收费项目等有关情况进行公示,自觉接受业主和物价、物业管理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3.3小区的管理费服务费收费标准应符合xx省及xx市的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小区物业管理费标准须上报物价局审查备案。小区物业管理费收取标准的制定、调整及重大维修项目工程须按照法定程序报批,由物业服务中心向全体业主、住户公布栏张榜公布。 3.4物业服务中心必须配备专业财务人员,对小区的管理费收支情况、公用水电分摊费用及其它经济业务进行准确核算,并设立及登记专项账目。
3.5物业服务中心在入住时应告知业主有关小区公用水电费用的分摊办法,并每月定期书面告知各业主住户应负担的用量金额等。 3.6根据小区的管理特点及相关法规规定,物业服务中心必须每季度将物业管理费、公用水电费用等收支情况进行公示,以接受小区业主住户的监督。
3.7物业服务中心关于小区管理费收支情况及经营状况随时接受业主、管委会、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工商、物价、税务)的检查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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