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凡经公安保卫部门确定为要害部门的单位或部位,要严格执行门卫登记制度、值勤或值班人员有权制止或拒绝没有证明或与工作无关的人员擅自入内,如有参观、学习、检查工作的,必须持有介绍证明,并经有关领导批准或要害部门领导陪同,方可进入要害场所。 2、要害部门工作人员必须经常培训学习,考核合格后,由表现好,责任心强,安检部门发证,持证才能上岗。
3、要害部门要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对设备物品、器材、仪器待,要严格清点,相互签字认可方可交接,对运行中的设备要随时检查巡视,发现异常和事故必须立即处理,处理不了的要汇报有关部门及领导。
4、要守场所凡批准进入者,必须遵守本部门规章制度,不得攘自走动,不得乱摸乱动,要注意安全,必须在值班人员允许、带领及指导下进行活动。
5、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不许做与本工作无关的事,且不提擅自操作运行设备,在岗期间要做好自主保安工作。
6、提高警惕,严防人为进行破坏,加强防火,防洪,防破坏措施建设,常备不懈。
7、做好要害场所外围设施的定期检查巡视,发现可疑现象立即报告本部门。
值班人员要保持要害场所的干净、清洁、整齐、美观、要做好文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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