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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华电厂专用线
头泉站改K21+107.7~K22+600邻近营业线施工
安全生产监理实施细则(修改后)
编 写:康立波 审 核:陈全凌
河北华铁工程监理鹿华电厂专用线监理部
2021年03月
目录
1.编制依据……………………………………………………………….3 2.标准范围……………………………………………………………….3 3.本段工程概况及特点………………………………………………….3 4.安全施工监理目标…………………………………………………….3 5.安全生产监理的基本程序…………………………………………….4 6. 施工各阶段安全监理控制要点(京铁建[2021]584号)……….5 6.1 施工准备阶段的安全监理控制要点………………………………5 6.2 施工进场前安全监理检查控制要点………………………………5 6.3 施工过程安全监理检查控制要点…………………………………5 6.4.设备开通使用控制要点…………………………………………….6 7.邻近营业线路基施工安全监理控制要点…………………………….6 8. 邻近营业线桥涵施工安全监理控制要点…………………………..7 9. 施工机械的安全监理控制要点………………………………………8 10. 高处作业的安全监理控制要点…………………………………….9 11. 施工用电的安全监理控制要点…………………………………….10 12. 冬、雨期施工的安全监理控制要点……………………………….11
1.编制依据
(1)新建鹿华热电厂铁路专用线工程监理规划。 (2)《新建铁路头泉站站场施工图》。
(3)《K21+157.7桥涵接长邻近营业线施工专项方案》、《K21+304.5桥涵接长邻近营业线施工专项方案》、《K21+983—K22+126桩基挡土墙邻近营业线施工专项方案》、《路基帮宽工程邻近营业线施工专项方案》。
(4)《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639号)。
(5)《铁路工程基本作业施工安全技术规程》(TB10301-2021)、《铁路路基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TB10302-2021)、《铁路桥涵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TB10303-2021)。
(6)北京铁路局《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京铁师【2021】755号)、《北京铁路局建设工程营业线施工控制要点》(京铁建【2021】 584号)、《北京铁路局建设工程大型施工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办法》(京铁建【2021】 154号)、《北京铁路局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管理办法》(京铁建【2021】144号)。
2.编制范围
相对石太线K21+107.7至K22+600,线路长度1.492m,邻近既有石太线范围内的桥涵接长、路基帮宽施工及桩基托梁挡土墙等。
3.本段工程主要概况及特点
本邻近营业石太线施工段主要工程包括桥梁接长、桩基挡土墙及路基施工,其中:新建DK0+097.5(1-7m)钢筋混凝土框构桥一座,对应既有石太铁路里程为DK21+157.7;路基帮宽工程全长1.43km,对应既有石太铁路里程为K21+170~K22+600;(1-5)m钢筋混凝土框构桥一座,对应既有石德铁路里程为K21+304.7。
计划工期:自2021年3月1日至2021年5月31日。 4.安全施工监理目标
确保营业线施工安全是铁路建设监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要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在监理工作中把安全工作放在重要位置,确保实现以下安全目标。
杜绝因建设引起的特别重大事故和重大铁路交通事故;遏制因建设引起的较大铁路交通事故;减少因建设引起的一般铁路交通事故。
高风险工点安全专项方案未批准不得开工;既有线施工方案未经批准,各
种手续未履行不得开工。
5.安全生产监理的基本程序
安全生产监理的基本程序框图(框图1)
1.审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保证体系(1)安全管理组织机构(2)安全管理人员资质(3)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置(4)安全生产许可证2.审查施工单位安全管理制度(1)安全生产教育制度(2)安全技术措施交底制度(3)安全生产检查制度(4)安全生产奖惩制度(5)安全生产例会制度(6)安全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3.审查人员培训考试及相关资格证书(1)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2)营业线施工培训情况(3)施工负责人、驻站员和防护员培训取证情况4.审查施工单位施工组织设计(方案)(1)编审程序符合相关规定(2)施工进度、方案及工程质量保证措施符合相关规定(3)资金、劳动力、材料和设备供应计划满足施工需要(4)安全技术措施符合标准(5)施工总平面布置合理(6)营业线施工方案符合规定5.审查施工单位大型机械进场报验资料(1)机械设备管理制度办法(2)进场机械、设备报验单(3)机械设备制造许可证、监 督检验证明、出厂合格证(4)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特种机械设备验收合格使用证(5)操作人员的操作资质证(6)进场机械设备自检记录和《大型机械设备登记卡》(7)机械设备与操作人员近照(8)办理营业线施工准入证
6. 施工各阶段安全监理控制要点(京铁建[2021]584号)
6.1 施工准备阶段的安全监理控制要点 6.1.1编制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
6.1.2按现场需要组织监理人员到岗到位并具备专业能力。 6.1.3审查并签署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 6.1.4审查并签署开工报告。 6.1.5审核分包单位资质。
6.1.6核查进场施工机械、设备,并签署意见。 6.1.7审核主要进场人员。
6.1.8审核进场材料、构配件、设备等相关资料。 6.1.9审阅并现场核对施工图。
6.1.10 审批大型机械设备《营业线施工准入证》。
6.1.11检查施工单位有关安全协议、施工计划报批资料、施工各项准备。 6.1.12参加现场勘察及有关既有设备防护措施的制定。 6.1.13参加施工预备会。
6.2 施工进场前安全监理检查控制要点
6.2.1检查施工负责人及技术、安全管理人员是否按要求到达现场。 6.2.2检查施工项目、地点、时间、影响范围、使用大型机械设备与施工计划(命令)是否一致。
6.2.3检查施工人员、机械设备、材料数量是否按施工方案要求配置。 6.2.4检查大型机械设备及操作人员是否与《营业线施工准入证》一致, 填写《大型机械设备巡检登记卡》。
6.2.5检查现场防护、驻站防护是否按要求设置及到位。 6.2.6检查设备单位监护人员是否到位。 6.2.7检查建设单位盯控人员是否到位。 6.3 施工过程安全监理检查控制要点
6.3.1检查施工单位作业人员是否有违反规定,提前上道、提前做准备工作现象。
6.3.2检查施工过程中,是否按照批复的施工方案及施工计划进行施工。有
无随意变更施工方案、低类施工计划实施高类施工及无计划、超范围施工现象。
6.3.3检查施工现场使用大型机械设备及人员情况,是否有违反操作程序、违反操作规程及变更使用大型机械设备方案现象。
6.3.4检查现场防护及驻站防护员是否按规定实施防护,有无兼做防护员以外工作现象。
6.3.5检查施工过程中各工序流程施工质量及各工序时间节点,督促施工单位按质量要求及计划时间节点完成各向施工工序。
6.3.6检查建设、施工、设备管理单位,是否填写《大型机械设备巡检登记卡》,发现问题是否进行整改。
6.4 设备开通使用控制要点
6.4.1.参加对开通使用设备,按《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进行验收或确认。 6.4.2.设备开通使用前,对施工地段进行检查确认,达到开通条件后方可开通使用。
6.4.3.设备开通后(交接前),督促施工单位对验收中提出的问题及时整改。
6.4.4.检查、核实列车放行条件及限速标志设置情况。 7.邻近营业线路基施工安全监理控制要点
7.1邻近营业线路基施工的方案必须经过审核批准,并与相关设备单位签订了施工安全协议,有路局下达的月度施工计划或施工监督计划。
7.2施工前,施工单位应与设备管理单位共同探明施工影响范围内的道路、既有建(构)筑物和设备、地下和空中管线等情况,并采取防护措施。
7.3设备迁改或施工影响设备安全时,必须在设备管理单位的监护下作业。 7.4施工期间,施工单位及设备管理单位应在营业线影响范围内设观测点,对路基变形、防护加固设备及线路几何尺寸进行监测,发现问题,双方共同及时采取措施。
7.5施工中的临时设施、材料、机具等严禁侵入临时行车限界;材料应堆码整齐,稳固牢靠,并派人看守;邻近营业线20m范围内严禁存放油料及其他易燃易爆品。
7.6因施工需要封锁线路及慢行施工时,施工单位应按规定申报施工计划,
未经审批严禁施工。
7.7邻近营业线路基施工应按规定设置施工安全防护,经验收后方可施工。 7.8营业线路基施工中破坏原有排水系统时应先建后断,所有的排水系统必须保持排水畅通,防止渗漏。
7.9施工机械设备的管理、使用及防护要严格执行大型机械“一机一人”防护制度;营业线限界两侧15m范围内,应在铁路限界外设置刚性防护隔离设施;在营业线限界10m范围内施工时,严禁机械原地掉头;邻线来车时,施工机械必须停止作业;机械停止作业后,应及时撤离现场,严禁在营业线附近停放。
7.10必须做好接触网支柱、信号机等行车设备的防护,电缆径路两侧5米内严禁动用机械设备施工;施工防护标志、警示灯等不得影响铁路行车信号。
7.11夜间施工应有足够的照明及防护设施,照明灯光不应影响行车瞭望;机械车辆在夜间作业时,应防止灯光干扰行车信号。
7.12雨、雪、大风天气施工时,应采取防止大型机械滑溜、侧翻至行车限界内的安全措施。
7.13营业线路基施工完毕,必须及时验收交接,未经验收合格的工程,严禁开通使用。
8. 邻近营业线桥涵施工安全监理控制要点
8.1邻近营业线路基施工的方案必须经过审核批准,并与相关设备单位签订了施工安全协议,有路局下达的月度施工计划或施工监督计划。
8.2营业线桥涵施工前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营业线施工方案必须经铁路相关部门审批,施工单位与设备管理单位和行车组织部门签订施工安全协议和配合协议,铁路运输部门纳入月度施工计划后,方可组织施工;影响行车安全的施工,必须在设备管理单位监护下进行。
8.3营业线上施工影响原运输区段限界的,必须根据机车车辆限界,制定施工临时限界并按规定上报铁路相关部门审批;施工中搭设的脚手架、堆放的工程材料或机具设备等,严禁侵入施工临时限界。
8.4主要管理人员必须经过铁路施工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任职;驻站联络员及工地防护员必须经过铁路施工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8.5施工前,施工单位和设备管理单位应现场划定地下管线位置范围;在设
备管理单位监护人员监护下,对管线进行探测,挖探沟确定其准确位置;地下管线探挖不得使用机械,对已暴露的管线必须采取保护措施。
8.6凡涉及到营业线施工必须按规定设置防护;驻站联络员与工地防护员必须严格执行“呼唤、应答”和“预报、确报、复诵”制度。
8.7营业线桥涵施工中,施工单位和设备管理单位应监视与保持线路、桥涵等建筑物处于完好状态,发现异常必须立即停工处理。
8.8所有施工人员上道作业,必须按规定着装,及时按规定下道避车;应加强对机具设备和物资材料的管理,不得侵限,并应设专人看守。
8.9安全保护区内的施工应纳入营业线施工管理,机械设备必须设专人监护,防止侵限;打桩机、旋挖钻、吊机等高大机械设备必须采取防倾覆措施。在高压线或营业线附近施工,应有防触电和防设备倾覆措施。
8.10在电气化区段,作业人员及其携带的物件与接触网带电部分的距离必须保持在 2m以上,不足 2m时,应在接触网停电后作业;在距接触网带电部分 2m到 4m的范围内施工时,接触网可不停电,但须有设备管理单位的有关人员在场监护;在接触网支柱及接触网带电部分 5m范围以内的金属结构上均须装设接地线。
8.11在自动闭塞区段施工时,应保持轨道线路绝缘良好。工具、设备应采取绝缘措施,防止轨道电路短路。
8.13在设有防护网区段施工,如需临时拆除防护栅栏,必须设专人 24小时看守,闲杂人员不得进入防护栅栏内
8.14 深基坑施工应对支护结构的位移和应力、邻近建筑物的沉降与位移、地下水位变化、基底隆起等项目开展系统的监测,及时进行分析并采取可靠措施,预防基坑安全事故的发生。
8.15 高大模板施工前,应对支撑系统进行检算,并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墩台施工模板应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能承受施工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各项荷载。
9. 施工机械的安全监理控制要点
9.1 检查施工所用各种机具、试验工作使用的电气绝缘工具,高处作业使用的防护措施是否处于完好状况,施工单位是否定期进行检验,尤其是定期检查
机械设备的安全保护装置和安全指示装置,以确保两种装置的齐全、灵敏、可靠,不合格者严禁使用。
9.2 检查操作人员是否熟悉机械的性能和操作方法,具有对突发事故采取紧急措施的能力,严禁疲劳作业,严禁机械带故障作业。
9.3 检查施工作业使用的特种设备,使用前是否经劳动安全部门鉴定、检查批准,并在检定有效期内。
9.4检查工地使用的具有一定高危险大型临时设备,如架梁机械、运梁车、塔式起重机等,使用前是否经上级安全主管部门验收合格。
9.5大型机械设备进场前,须按规定向监理单位办理进场报验手续,经现场监理人员检验合格后并发放进场许可证后,方可进场作业。涉及营业线施工的机械进场前,还需按规定办理营业线施工准入证。
9.6 检查施工现场使用大型机械设备及人员情况,是否有违反操作程序、违反操作规程及变更使用大型机械设备方案现象。
9.7 检查现场防护及驻站防护员是否按规定实施防护,有无兼做防护员以外工作现象。
10. 高处作业的安全监理控制要点
10.1 高处作业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工艺复杂、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应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10.2 高处作业人员必须定期进行体检;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和使用防护用品;施工前,应逐级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及交底,落实所有安全技术措施。
10.3 高处作业所需的安全防护用品及防护设施、标志、工具、仪表、电器设施,必须在施工前进行检查或试验合格,方可投入使用;高处作业必须系安全带,安全带应挂在牢固的物件上,严禁在一个物件上拴挂多根安全带或一根安全带上拴多个人。
10.4作业人员必须从专用的通道或爬梯上下,严禁攀登脚手架;攀登的用具、结构构造必须牢固可靠;高处作业所用的物料、机具、工具等,必须堆平放稳,不得妨碍通行和装卸;对有可能坠落的物件必须先行撤除或加以固定。
10. 5 对进行高处作业的高耸建筑物、构筑物等,应按规定设置避雷设施;
遇有六级及以上强风、暴雨、浓雾等恶劣天气,严禁进行室外攀登与悬空作业;暴风雪及台风暴雨前后,应对高处作业安全设施逐一检查,发现异常立即采取加固措施;雨雪天气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防冻措施,及时清除水、雪、冰、霜。
10. 6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时,必须经施工负责人批准,并采取相应可靠的安全措施,作业后应立即组织恢复;防护设施搭设与拆除时,应设警戒区,并派专人监护。拆除时应自上而下,严禁上下同时拆除。
10.7 立体交叉作业时,不得在同一竖直方向上下同时操作。下层作业的位置,必须处于依上层高度确定的可能坠落半径范围之外。不符合以上条件必需作业时,应设置安全防护层。
10.8 高处作业遇有架空输电线路时,检查安全距离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当保持安全距离有困难时,应停电或采取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并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作业。
10.9 检查夜间施工是否配有充足的照明,局部修理作业时应有移动的低压工作灯。
11. 施工用电的安全监理控制要点
11.1 检查施工现场用电是否采用三相五线低压电力系统,且工作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Ω;供电线路始端、末端必须重复接地;当线路较长时,线路中间应增设重复接地,其电阻不应大于10Ω。
11.2 用电设备是否实行“一机一闸一漏(漏电保护器)一箱(配电箱)”制,漏电保护装置应与设备相匹配。
11.3 配电室应设在靠近电源、无尘、无蒸汽、无腐蚀介质及无震动的地方,是否采取防止雨雪和动物进入的措施。配电室内是否配置砂箱和绝缘灭火器,室内的配电屏和控制台两端应与重复接地及保护接零做电气连接,配电屏应装设短路及过负荷保护装置、漏电保护器。
11.4 自备发电机组应采用三相四线制中性点接地系统,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4Ω;发电机组应与外电线路电源联锁,严禁并列运行;发电机组应设置短路保护和过负荷保护装置。
11.5 外电架空线与施工现场机动车道交叉时,其最低点与路面的垂直距离
不应小于规定,其中1kv以下架空线距离地面4m以上,距离机动车道为6m以上。电缆线路应根据环境条件,采取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沿地面敷设。
11. 6 在特别潮湿的的环境中应使用12V安全电压,其他易发生电击危险场所应使用36V安全电压。
11.7 生活照明用电,不得擅自拉线、装插座,不得私自使用电炉、电热毯及其他功率较大的电器。
12. 冬、雨期施工的安全监理控制要点
12. 1 冬、雨期施工之前,监理工程师要审查施工单位上报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检查冬、雨期施工的施工物资,并到现场核查落实。
12. 2 冬期施工时,要采取防滑措施。生活及施工道路、•架子、坡道经常清理积水、积雪、结冰。
12.3 大雪后必须将架子上的积雪清扫干净,并检查平台,如有松动下沉现象,务必及时处理。
12.4 凡高空作业必须系安全带、穿胶底鞋,•防止滑落及高空坠落。 12.5 加强梁场、拌合站和桥梁等需要蓄热保温施工处所的火源检查,严格按规定管理和使用,注意通风换气,防止火灾和煤气中毒。
12.6 施工现场水源及消火栓应设标记。
12.7 电源开关,控制箱等设施要统一布置,加锁保护,•设专人负责管理,防止乱拉电线,防止发生触电事故。
12.8 施工单位需要关注天气预报,若有大雨警报要提前做好抗洪准备。要派专人负责掌握河道内水位情况及时与上游有关部门联系,若上游有洪水警告,要及时撤离河道。
12.9 河道内所有与施工无关的生活设施全部清出河道,只留必要的施工设备。防汛期间用机械将河道疏通,形成汇水渠有效疏导,不形成积水坑,所有土方运出河道,不得在河道内堆放。
12.10 所有承台基坑要按作业指导书放坡,土方堆放距基坑边缘2米以外,在基坑周围挖流水槽,不得在基坑周围形成积水。
2021年3月
京广上行线耒河大桥改造工程
营业线施工
审批:单位:日期:
安 全 监 理 实 施 细 则
目 录
一、编制依据 二、工程概况 三、控制目标
四、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方针和原则 五、营业线施工等级 六、营业线施工安全要求 七、监理工作控制要点 八、要点施工管理 九、施工过渡工程 十、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
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一、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 4、《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
5、《铁路技术管理规程》即铁道部令第29号;
6、《广铁集团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广运发(2021)310号。
二、工程概况
本工程为湘桂线衡阳枢纽配套改造工程京广铁路上行线耒河大桥改造工程。京广上行线改造正线长度
2.3km
(JSGDK1745+500~JSGDK1747+800);湘桂上行客车联络线改造长度0.773km(XGSK0+000~XGSK0+773.18);京广上行货车走行线1.586km(JGSHK0+000~JGSHK1+586.77);湘桂上行货车线0.958km(XGSHK0+000~XGSHK0+958.41);湘桂下行线(LK4+700~LK7+036.19)。
2.33km
三、控制目标
按照《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和铁道部、地
方关于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本项目施工安全目标的具体内容包括:
1、杜绝重大及以上施工安全事故;遏制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减少一般生产安全事故。
2、消灭重大火灾事故、爆炸事故、道路交通责任事故。 3、消灭营业线行车一般B类及以上事故。
四、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方针和原则
营业线施工必须把确保营业铁路交通安全放在首位,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施工必须纳入天窗,切实强化每一个环节的管理,确保行车安全与施工安全。铁路营业线施工必须坚持运输、施工兼顾的原则,加强施工计划管理,切实加强施工组织和施工期间的运输组织,积极推广使用先进施工机具和科学的施工方法,提高施工作业效率,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施工,努力减少施工对线路营运的影响。
五、营业线施工等级
普速铁路施工等级分为三级。 1.Ⅰ级施工
(1)繁忙干线封锁5小时及以上、干线封锁6小时及以上或繁忙干线和干线影响信联闭8小时及以上的大型站场改造、新线引入、信联闭改造、电气化改造、CTC中心系统设备改造施工。 (2)繁忙干线和干线大型换梁施工。 (3)繁忙干线和干线封锁2小时及以上的大型上跨铁路结构物施工。 (4)中断繁忙干线6小时及以上或干线7小时及以上且同时中断两站以上行车通信业务的通信网络设备施工。
2.Ⅱ级施工
(1)繁忙干线封锁正线3小时及以上或影响全站(全场)信联闭4小时及以上的施工。
(2)干线封锁正线4小时及以上或影响全站(全场)信联闭6小时及以上的施工。
(3)繁忙干线和干线其他换梁施工。
(4)繁忙干线和干线封锁2小时以内的大型上跨铁路结构物施工。
(5)中断繁忙干线4小时以上或干线5小时以上且同时中断两站以上行车通信业务的通信网络设备施工。
大型养路机械维修、清筛,人工处理路基基床,成段更换钢轨和轨枕以及不影响邻线正线行车的更换道岔施工除外。 3.Ⅲ级施工
除Ⅰ级、Ⅱ级施工以外的各类施工。 六、营业线施工安全要求 (一)、行车组织做到“三必须”“五清楚”、“六不准”。即:
“四必须”:
1.必须参加施工方案会; 2.必须参加点前预备会; 3.必须细化施工运输组织方案; “五清楚”: 1.清楚施工方案;
2.清楚运统-46登记内容; 3.清楚设备使用条件; 4.清楚调度命令内容;
5.清楚施工行车办法和安全措施。 “六不准”:
1.无计划、无施工安全、技术组织措施不准施工;
2.值班干部必须提前40分钟到岗监督作业,落实施工安全措施,干部不到岗时车站值班员不准签点;
3.不清楚设备使用条件时,不准操纵信号设备或使用线路(包
括手摇道岔);
4.未确认位置正确的道岔不准擅自钉固、加锁,已钉固、加锁的道岔未经准许不准解锁;
5.施工完毕未确认放行首列列车条件时,原则上第一趟不准放行旅客列车;
6.未经车站(车务段)负责人同意,配合施工人员不准擅离岗位。
(二)、工务施工做到“十不准”、“十严禁”、“六关键”。“十不准”:
1.未签订《施工安全协议》不准施工;
2.未经有关部门审批的安全技术组织措施不准施工; 3.技术交底不清、安全责任不明不准施工; 4.施工前准备不到位不准施工; 5.未设好防护不准施工; 6.施工负责人不到位不准施工; 7.安全监督检查员员不到位不准施工; 8.调度命令未下达不准施工; 9.电气化区段未设好回流线不准施工; 10.未登记《运统-46》不准施工。 “十严禁”:
1.没有计划严禁施工; 2.严禁天窗点外作业; 3.施工负责人严禁低职代高职;
4.防护员及安全监督检查员无证严禁上岗; 5.严禁超挖、超卸;
6.达不到放行列车条件严禁开通线路; 7.无职工带领民工严禁上道; 8.装卸路料严禁偏载、侵限; 9.配合人员未到严禁开工; 10.严禁超范围作业。 “六关键”:
即:把好施工要点、点前准备、施工防护、放行列车条件、机具材料侵限、阶梯提速整修巡养等关键环节。
(三)、电务施工做到“四不、三个三、七严禁”。即: “四不”:
1.施工负责人不到现场不施工; 2.没有施工安全技术组织措施不施工; 3.给点不充分不施工; 4.准备工作未准备好不施工。 “三不动”:
1.未登记联系好不动;
2.对设备的性能、状态不清楚不动; 3.正在使用中的设备不动。 “三不离”
1.工作完了,不彻底试验好不离;
2.影响设备正常使用的设备缺点未修好前不离(一时克服不了的缺点,应先停用后修复);
3.发现设备有异状时,未查清原因不离。 “三预想”:
1.工作前预想:联系、登记、检修准备、防护措施是否妥当; 2.工作中预想:有无漏修和只检不修及造成妨害的可能; 3.工作后预想:是否检和修都彻底,复查试验、加封加锁、消记手续是否完备。
“七严禁”:
1.严禁甩开联锁条件,借用电源动作设备; 2.严禁封连各种信号设备电气接点;
3.严禁在轨道电路上拉临时线构通电路造成死区间,或盲目用提高轨道电路送电端电压的方法处理故障;
4.严禁色灯信号机灯光灭灯时,用其他光源代替; 5.严禁人为沟通道岔假表示;
6.严禁未登记要点使用“手摇把”转换道岔;
7.严禁代替行车人员按压按钮、转换道岔、检查进路、办理闭塞
和开放信号。
(四)、接触网施工做到“五不准、五必须”。即: “五不准”:
1.停电作业无工作票、无调度命令不准作业;
2.倒闸作业无调度命令(操作卡片)、不确认不准作业; 3.作业组无防护、作业人员无监护不准作业; 4.未做好验电接地不准作业;
5.施工登记未得到运转值班员签认不准作业。 “五必须”:
1.宣读工作票必须全体人员在场,做到人人明确作业分工、对象、范围和安全注意事项;
2.作业防护、监护人员必须明确防护、监护对象、范围,做好施工登记簿的登、消记,杜绝违章作业,防止意外事故;
3.作业前必须认真检查安全用具和工具,状态良好方准使用; 4.大型作业或整锚段更换线索,必须有段级干部到场指挥; 5.监护、作业人员必须精力充沛,注意力集中,禁止做与监护、作业无关的其他事。
(五)、建设项目施工做到“五不准、五必须”。即: “五不准”:
1.未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不准施工;
2.无建设单位审查批准的施工方案、安全技术组织措施不准施工;
3.无开工报告不准开工;
4.没有与设备管理单位、行车组织部门签订施工安全协议和未经路局有关部门审批不准施工;
5.没有书面的技术交底不准施工; “五必须”:
1.施工作业必须按规定设置防护;
2.防护员必须由经过培训合格的正式职工担任并持证上岗; 3.驻站联络员必须按规定在《行车设备施工登记薄》上登记; 4.现场防护员必须执行与施工负责人和驻站联络员联系制度;
5.防护备品及通讯设备必须齐全有效。
(六)、安全监督检查员做到“四清楚”、“三到位”。即: “四清楚”:
1.清楚施工起止地段及起止时间; 2.清楚施工作业内容及影响安全范围; 3.清楚施工作业的技术标准; 4.清楚施工作业的安全措施。 “三到位”:
1.开工前1小时到位,并在施工单位的签到簿上签到; 2.对施工作业的全过程监控到位,做到施工不停止,监督检查不间断;
3.工作责任要到位,发现问题要及时填发安全整改通知书,发现危及行车安全的问题要立即停止施工,并指导做好安全防护。
七、监理工作控制要点:
1. 要求施工单位加强劳务管理,严防作业层违章现象。 施工单位要强化架子队管理,严禁以包代管,包而不管;强化劳务工的管理,参加营业线施工的劳务工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上岗证后方可参加作业,用工单位还要加强劳务工的法制教育和日常管理,劳务工不能担任营业线施工的爆破工、施工安全防护及带班人员等工作,不准单独使用各类作业车辆,不准单独上道作业。
加大现场作业控制力度,施工人员在参加每项施工前必须进行技术交底和安全教育,严禁违章作业 。
2、严防挖断地下光、电缆
在营业线旁作业 前,施工单位必须会同设备管理单位联合查明地下光、电缆等设施的准确情况 ,没有确认安全可靠胶,严禁自行用机械开挖。对地下光、电缆等设施进行联合调查后仍不够清楚 的,则必须在设备管理单位的指导 下采用人工挖探的方法,找出所有光、电缆并按规定防护后,方可大面积开挖。
施工单位动土前应主动联系设备管理单位,将施工时间、施工范围提前通知相关设备管理单位,施工单位和设备管理单位都应现场派
安全监督把关人员,共同确保光、电缆施工安全。
3、严防人员、材料、机具侵限。
营业线旁作业 ,尤其是机械作业时应在距钢轨外侧2.5米外的安全处所设置隔开标志(隔离绳、栏杆等),并派专人监视防护。列车通过时应在列车距施工地点1500米前停止装卸、回转等机械作业。
4、严防施工造成既有线路基失稳
基坑开挖应严格执行批准的施工方案,采取可靠的防护加固措施。地质条件不好或地下水丰富地段,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强化防护措施,严禁擅自盲目开挖。需拆除老路基片石护坡、挡墙或临近营业线的山坡、路堑开挖时,宜避开雨季,采取必要的加固措施,并在汛期前同步完成主体工程和防护工程;小桥涵洞接长需拆除原护锥或翼墙时,应注意路基稳定,必要 时进行支护,新旧涵洞接头处的基础,应采取随挖随接、及时回填的方法。可能 影响路基稳定的地段,必须派专人昼夜巡守,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
5、严管施工临时道口
施工期间需设置临时道口时,要按有关规定到铁路局道口办办理行政审批手续。营业线上设置施工临时道口后,施工单位必须派专人日夜看守,确保安全。道口的各种设施要严格按标准配置,并确保状态良好 。施工临时道口必须落实以对道路关闭为定位,严禁非施工车辆通过。施工临时道口发生故障及行车安全时,必须迅速果断地执行“先防护、后处理”原则、做到“宁停勿撞”。
6、严格施工登、销记和现场防护制度
凡施工计划公布的项目,均应在施工所在地的车站(区间作业时在相邻路车站)办理登、销记手续。施工单位的派驻的驻站联络员(座台防护人员)应施工点开始前30分钟到车站,并按施工计划规定的项目、内容在车站《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运统—46施工)内登记,施工负责人接到铁路局调度准许施工的命令后,应确认施工开始时间,并得到车站值班员同意施工的签认后,方可发布命令开始作业。施工提前或推迟时,须报告车站值班员并经调度同意下达调度命令。施工作业完成后,经施工、设备管理单位共同检查验收达到放行条件后,办理开通登记,车站值班员签认后,该次施工方告完毕。
营业线施工必须按《技规》规定设置防护,防护人员应由考试合格、取得合格证的人员担任;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在线路上准确设置移动 减速信号牌、减速地点标、减速防护 地段终止信号牌。限速地点标、牌的设置起止里程、地点、必须与施工调度命令下达的内容一致。对限速45千米/小时及以下的施工地点,工地防护必须按规定向列车显示防护信号。
7、加强工程卸料管理。
要求施工单位卸料负责人必须和驻站联络员(座台防护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掌握列车运行情况,列车通过时必须停止卸车,并不得开关邻线一侧车门,严禁在营业线的两线间卸料,卸车后要及时清首,并组织 人员检查材料侵限、车辆偏载、车门关闭、材料捆扎固定等情况,经确认无误符合规定中后,方可开车。
对使用的路料,要集中堆码整齐,并采取 有效措施加固,必要时专人昼夜值守。对不再利用的废旧路料,要及时清理回收,做到工完料清,确实一时难以清理的路料,必须派人昼夜值守。
8、抓好防洪等季节性工作
要求施工单位要加强防洪的组织领导,形成措施有效、分工明确、各司其职、纪律严明的立体防洪工作体系,落实各项防洪措施,制定详细的防洪预案,强化重点区段的巡查,确保汛期运输安全和施工安全。路基、桥涵等可能影响营业线行车安全的工程,在施工方案中必须阐述有效渡汛措施,在施工过程中必须落实安全措施,加强日常巡守,确保排水畅通,确保不断道、不翻车。
八、要点施工管理
施工方案审核(施工单位编制施工方案)
凡在铁路营业线施工作业均需按项目编制施工方案,复杂的施工项目可分阶段组织编制。施工单位根据施工设计技术交底,编制初步施工方案。一项施工涉及两个及其以上单位同时施工时,各单位同时提出施工方案,由主办单位或主管部门牵头汇总。
提报的施工方案应包括:施工项目及负责人、作业内容、地点
和时间、影响及限速范围、设备变化、施工方式及流程、施工过渡方案、施工组织、施工安全和质量的保障措施、施工防护办法、列车运行条件、验收安排、施工安全协议书等基本内容。施工方案由监理预审,报业主审批。 3、施工计划编制
1).月度施工计划编制
施工单位把建设项目施工计划(施工安全协议、施工方案、施工平面示意图、施工作业计划流程图、安全关键卡控表等)经监理预审后,报业主批准后的报广铁(集团)公司批准执行。
2).施工单位负责施工日计划编制
施工单位将施工计划报监理和业主预审,报广铁集团公司有关管理部门审批。
3).计划变更及临时施工
(1) 未纳入月度施工计划的施工项目原则上不准进行施工。特殊情况必须施工时,由施工单位提出施工申请,监理、业主预审,报广铁集团公司审查、批准,安排施工。
(2)月度施工计划原则上不准变更,特殊情况必须进行调整时,由施工单位提前10天提出书面申请,研究调整施工计划。纳入月度施工计划的施工项目原则上不准停止施工。 4、施工计划实施
1.各施工单位要根据批准的月度施工计划,统筹安排施工方案及各项施工作业内容,提前安排好人力、物力,充分利用先进的技术装
备,在天窗内集中进行作业,提高天窗利用率。
2. 施工单位在正式施工72小时前向设备管理单位提出施工项目、施工地点及影响范围,设备管理单位接到施工单位的施工请求后,应对施工方案及影响范围进行认真核对并签认。
3.按规定要求召开施工协调会和施工预备会,并形成会议纪要。 4.为确保施工现场组织有序,在施工前90分钟召开点名签到会,由施工领导小组成员和到达施工现场的施工、配合等有关单位负责人签到,由组长负责确认。
(1).所有施工安全监控人员、现场防护员以及驻站联络员最晚不迟于施工(慢行)开始前50分钟到岗,现场防护员和施工负责人由驻站联络员联系确认后代签,车务把关干部负责核对、确认。
(2).施工作业人员、施工配合单位人员在施工(慢行)开始前30分钟到达施工现场附近的安全地点集结待命,施工命令未下达前不得进入防护栅栏内,无防护栅栏的应在路基坡脚外方或路堑上坡脚外方。
5).施工登记及施工命令发布
(1).施工现场要严格按规定设置防护标志,未设好防护禁止开工。
(2).施工负责人确认已做好一切施工准备工作,于施工开始前40分钟,由施工负责人(驻站联络员)在要点登记站的《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见附件2)内按规定要求进行登记。
在多线地段、较大车站和站场复杂地段施工登记时,必须特别注
意明确施工地点、封锁区段、停电区域和影响范围,确保登记清晰、准确、明了。
(3).车站值班员核对登记内容无误后,报告行车调度员。行车调度员根据施工日计划和车站值班员的施工请求核对一致后,方可向有关车站和单位发布施工调度命令。
(4).电化区段必须停电后进行的施工项目,施工负责人(驻站联络员)要得到行车调度员发布的接触网已停电的调度命令,并确认现场已经停电,接触网工安设临时地线后,方可进行施工作业。施工期间,接触网工必须在现场监护。
(5).车站值班员接受施工命令并核对命令内容无误后,在《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上登记命令号,将调度命令送交施工、设备管理和配合单位,施工、设备管理、配合单位负责人(驻站联络员)签认后,方可准许各单位按命令要求进行施工。
6).封锁施工时,施工单位在车站行车室设驻站联络员,施工地点设现场防护员。驻站联络员与现场防护员要保持随时通信状态,掌握施工现场和列车运行的情况,做好邻线通过列车时的安全防护,发现异常及时通知车站值班员和施工负责人。
7).施工销记及发布施工结束命令
施工销记必须严格执行施工单位、设备管理单位销记、车站签认、行车调度员发布开通命令的程序和规定。
(1).施工单位作业完成后,经施工、设备管理单位检查(有检查记录),确认达到放行列车条件(接触网施工或配合停电作业时,
还必须确认具备送电条件)后,方可由施工负责人(或驻站联络员)、设备单位检查人(或设备单位指定人员)办理开通登记,车站值班员签认后,由车站值班员报告行车调度员开通线路。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开通时,施工负责人(驻站联络员)应提前30分钟向车站值班员提出延时申请,办理延时手续。对此汤台公司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延时考核。
(2).施工单位应在实际施工调度命令的起止时间内完成施工作业,施工单位作业完成后,经施工单位和汤台公司公司共同签认,达到放行列车条件,由施工负责人(或驻站联络员)办理申请开通登记。车站值班员核对销记内容无误后,向行车调度员申请销记命令。行车调度员核对施工计划、施工调度命令、登记内容、销记内容无误后,发布施工结束命令。车站值班员核对调度命令、销记内容无误后签认,并宣布施工结束。
5.监理要点
1)认真核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方案。审核内容:施工项目及负责人,作业内容,施工组织,施工安全和质量的保障措施,施工防护办法,列车运行条件,验收安排,施工安全协议书,必要的应急预案等。
2)施工前准备阶段。
禁止超前和超范围做施工准备工作。
3)施工过程中,对施工关键点和重要危险源加强监控,实行巡视和旁站。
4)施工结束,参加施工总结会。分析存在的问题,总结经验教训,拟定改正措施,落实施工后安全、质量保证措施。
九、施工过渡工程
1.设计单位要按照正式工程进行过渡工程勘察设计,提出指导性施工过渡方案和保证安全运营的具体措施;要优化设计方案和指导性施工过渡方案,减少线路换边拨接次数,减少过渡工程;要根据规程规范、线路条件和运输需要,合理选择便线的曲线半径以及其他技术标准,保证勘察设计质量;设计审查部门要按照正式工程进行审查。
2.施工单位要按照正式工程组织过渡工程施工和实施工程监理。施工单位要对既有设备布置进行现场核对,根据设计文件和审查后的指导性施工过渡方案编制施工过渡方案,严格按照设计文件和批准的施工过渡方案进行施工。
3.行车组织和设备管理部门要参加指导性施工过渡方案和施工过渡方案的审查工作,做好现场配合工作,全过程对换边拨接地段施工进行指导监督。
4.严禁进路有关道岔未纳入联锁时开放信号接发列车。营业线站场改造工程中,凡所接入或移动的道岔,必须按信号过渡工程设计、施工,将道岔表示纳入车站联锁后方可开放相应的进出站信号机。否则,只能按非正常情况办理接发列车作业。
5.过渡工程的竣工验收要按照正式工程组织。过渡工程除拢口拨接地段外,其他应提前进行验收。对不能预先轧道的过渡工程,由施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合检查并确认达到《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要求,验收合格后方可开通。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运营单位,也不得开通运营。
6.过渡工程的开通速度和运行速度由施工单位依据设计和施工资料提出申请,经运营单位审查后确定。验收合格的过渡工程,由运营单位(维管单位)维护,开通后24小时内,施工单位协助运营单位进行维护。施工单位对过渡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运营单位对过渡工程的设备维护负责。有关费用按规定办理。
7. 监理重点
1)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批准的施工过渡方案进行施工,并实施旁站监理,参与竣工验收。
2)加强对过渡工程的监督,检查施工过渡方案,对实施过程和竣工验收工作实施监督。 十、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
1.按照安全法规、监理规范和合同要求,负责对施工单位进行监督检查。监理单位要认真履行监理合同,按旁站监理的原则监督施工单位按设计标准和有关规范、规定施工,及时防范施工中的安全隐患,彻底消除因施工质量不良给行车安全留下的隐患。 2、施工准备阶段: (1)审查施工人员资格:
施工负责人应具备必需的施工安全素质。施工项目经理、副经理、安全、技术、质量等主要负责人必须经铁道部或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培训。局外施工单位人员须参加由铁道部建设管理处和安全监察室组织的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知识进行的培训、考试,不允许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人员担任上述工作。
施工单位的安全员、防护员、带班人员和工班长必须经过铁路局建设部门培训,特种设备检验和操作人员培训必须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
察条例》进行培训。
(2)要求施工单位在施工前,要做好充分准备,并提前向设备管理和使用单位进行技术交底,特别是影响行车安全的工程和隐蔽工程;施工中,要严格执行技术标准、作业标准、工艺流程和卡控措施,严禁超范围作业,确保施工质量;施工完成后,必须达到放行列车条件并经设备管理单位确认后,方可申请开通线路。
(3)检查施工单位对既有设施的防护措施,防止施工中造成损坏。
(4)督促施工单位与设备管理部门签订施工安全协议,协议要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和义务,解决行车与施工中的安全问题。
(5)当施工需封闭线路或停用运行中通信、信号、电力、电力牵引供电设备影响行车时,要求施工单位在施工前规定期限内向铁路运输部门提报施工计划。在施工计划实施前,施工负责人应根据批准的施工计划,向车站值班员办理登记要点申请手续。
(6)检查施工单位内业资料管理:
①两图一表(施工方案示意图,施工作业流程计划图,安全关键卡控表);
②施工方案、施工计划、施工安全和技术组织措施,并经有关部门审批同意。架梁时,所选方案不应影响既有线行车;
③技术交底,且交底清楚,安全责任明确;
④签订《施工安全协议》,并报铁路局有关部门审批; ⑤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7)检查施工场地和施工工具
①施工现场及辅助设施的总平面布置应符合国家防火、劳动安全 卫生及环保等方面的有关规定。临时辅助设施应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
用,使用中应定期进行检查维护。施工用交通信道应满足工程需要。
②设备、器材的堆放应按照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规定的地点有秩 序地整齐码放,并符合搬运和消防的要求。设备、器材的堆放高度或层数应符合产品的技术规定。现场拆除的模型板、包装箱、脚手架以及其它废弃物应及时清理回收,集中堆放。
③工具使用时应进行外观检查。安全保护用品,每次使用前必须进行外观检查。高空作业使用的安全工具应定期进行检查和试验。
④铁路线附近堆放的器材、工具,必须牢固,严禁侵入铁路建筑限界。
⑤凡影响行车施工的地点应设置防护标志。
在区间线路上进行的作业不妨碍行车安全时,应在施工地点两端各500~1000m处列车运行方向(双向在列车运行的正方向)的左侧路肩上,设置作业标防护。
⑥高空作业的平台、过道、斜坡等地点应装设1.05m高的防护栏杆和180mm高的挡脚板,必要时应装设防护立网。
进行高空作业的平台、过道、脚手架上不得堆放超过允许载荷的物品。工作平台应满足承载力要求并搭设牢固,平台上应设围栏及梯步。墩台高度超过2m时,应张挂安全网。
(8)检查现场管理人员到位情况: ①施工负责人到位,安全监督检查员到位。 ②安全监督检查员持证上岗。
③防护员必须由经过培训合格的正式职工担任并持证上岗。 (9)检查现场机具准备情况
①施工前准备到位,防护设置到位。
②施工作业必须按规定设置防护,机具、材料不得侵限。 ③作业前必须认真检查安全用具和工具,状态良好方准使用。 ④防护备品及通讯设备必须齐全有效。 (10)加强现场制度和要求的管理
①驻站联络员必须按规定在《行车设备施工登记薄》上登记。 ②现场防护员必须执行与施工负责人和驻站联络员联系制度。 ③作业防护、监护人员必须明确防护、监护对象、范围,做好施工登记簿的登、消记,杜绝违章作业,防止意外事故。
④施工人员不得擅自进入封闭网内和上道进行作业。 ⑤严禁超范围作业。 ⑥铁路调度命令下达。
安全监督检查员必须做到“四清楚”、“三到位”。 ①“四清楚”:
清楚施工起止地段及起止时间。 清楚施工作业内容及影响安全范围。 清楚施工作业的技术标准。 清楚施工作业的安全措施。 ②“三到位”:
开工前1小时到位,并在施工单位的签到薄上签到。 对施工作业的全过程监控到位,做到施工不停止,监督检查不间断。
工作责任要到位,发现问题要及时填发安全整改通知单,发现危及行车安全的问题要立即停止施工,并指导做好防护工作。
2、施工过程中监理控制措施:
(1)区间施工时,单线应在两端车站、双线应在来车方向的车站设驻站联络员,施工现场设工地防护员。施工人员听到防护员发出的预报信号后,应做撤离准备。施工负责人应保证在施工命令规定的时间内撤离施工区段。
(2)施工负责人在接到允许施工命令后,必须确认施工的起止时间,并根据施工地点所在位置设置可靠防护后,方可指示开工。当施工负责人发出停工命令时,应立即撤除妨碍行车的一切障碍物。
(3)在铁路站场、区间及其附近施工或行走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听从指挥,注意防护人员所发信号,及时避让列车; ②不得在线路中间、铁路中心或轨面上行走,且宜避开路肩; ③不得改变铁路设施原有状态;
④不得在铁路建筑限界以内的地方坐、卧、休息。
(4)要求高空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安全带应挂在人体上方牢固可靠处。高空作业人员不得坐在平台的边缘,不得站在栏杆的外侧。
(5)检查气焊和气瓶作业时,氧气瓶、乙炔发生器和作业点相互间距不得小于10m。
(6)要求起吊作业时,被起吊物必须绑扎牢固。被起吊物未固定或未稳固前不得将起重机械松钩。起吊大件或不规则对象时,应在被起吊物上牢固地绑扎晃绳。
安全技术交底书
单位:中铁二十局集团沈阳铁路枢纽东北环线增建第二线工程项目经理部 工程名称 交底部门 交底人签名 接收人签名 安质环保部 时 间 接收单位 交底编号 交 底 内 容 (邻近)营业线路基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一、安全措施 1、一般规定 ⑴施工前与各设备管理单位签订施工安全协议,以施工范围两端划分安全界限,明确施工生产中的安全责任和义务,加强施工双方管理责任制. ⑵施工前请产权管理方共同对地下管线、电缆设施的位置等予以确定,在施工过程中加以防护和改移。 ⑶施工机械在操作过程中,采取“一人一机”跟班的规定,随时监控机械状态,严禁机械侵入既有线施工。机械不操作时间段,应远离既有线停放. ⑷严禁随意穿越铁路,严禁将导电物体连接既有线两条钢轨. ⑸高空作业:1)统一安全网(2m以上必须挂网),2)执行《高处作业许可证制度》,即先检查合格相关部门人员签字后方可进行下到工序。 ⑹施工人身安全防护:无论路基或者桥涵施工,距既有线近的地段,必须在营业线行车安全限界外,采取有效的物理隔离。 ⑺大型施工机械必须采取揽风绳等方式做好防倾倒措施。 ⑻防止挖断地下光缆、电缆和各种管线措施:必须人工先挖探沟。 2、人员 ⑴施工负责人、安全员、防护员和驻站联络员等,应严格执行先培训持证上岗.凡未经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的人员,不准上岗作业。 ⑵安全员、防护员和驻站联络员由施工负责人统一指挥,严格按照铁道部和沈阳铁路局颁发的营业线施工有关安全规定进行施工并设置好防护,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按正确的施工作业程序进行施工作业. ⑶在区间步行上、下班时,应由施工负责人带队,不得在轨道、钢轨和枕木头上行走,应在路肩上行走.在路肩上行走时,所扛的工具、料具不得侵入行车界限及碰伤人员,进路信号辨认不清时应及时下道避车,不得臆测行事。 ⑷通过桥梁、道口或横越铁路时,必须执行“一站、二看、三通过”的制度,来车时不准抢越。在长大桥梁上行走,要拉开距离,有车时要迅速下道分散到就近避车台避让。 ⑸在站内必须选择宽敞的地带行走,必须行走道心或道床时,应前后设专人防护;横越铁路时,不准脚踏钢轨、尖轨和滑床板,并注意来往车辆。 ⑹绕行车辆时,应距车尾5m以上,并注意车辆动态和邻进的列车开来,严禁跳车、钻车、扒车和从车底、车钩上传递物料,不得在车底下避雨乘凉.休息时不准坐钢轨、枕木头及道床边坡上。 ⑺在区间作业,线路速度小于120km/h时,遇来车应在距来车不少于800m下道避车,在列车慢行条件下可距来车500m下道避车。在快速列车行驶区间,按不同速度等级的制动距离下道避车。 ⑻在站内作业应特别加强瞭望,应在施工前选定避车地点,来车时到指定地点避车。当不能确认来车进路时,必须下到安全地点避车。 ⑼人员下道后,要站在限界外,面向列车尾部,避免风、沙伤眼,防止车上的车门或坠落物及绳索伤人。 3、施工场地 ⑴施工现场在通过居民居住较密集的铁路线旁时,应事先张贴有关施工安全注意事项的通告和与地方有关部门加强联系,并与周围居民密切配合,做好安全宣传工作。 ⑵在施工现场四周,通行道路路口等地须设立安全标志和警示牌;施工现场周围设置防护栅栏;对影响交通和施工的沟、坑和凸凹不平之处,应在施工开始前加以平整;施工现场的危险处所,应悬挂“危险”和“禁止通行”的明显标志,夜间应以红灯警示。 4、营业线施工安全制度 ⑴没有经建设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审查签认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没有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没有与车务、工务、电务及行车部门签订好施工安全协议不准开工。 ⑵没有书面的技术交底,对施工现场的地下电缆、光缆和各种管线、管道等隐蔽设施,没有查明并采取保护妥善措施不准开工. ⑶在临近营业线作业,与行车安全有直接影响的防护员,驻站联络员、道口看守、施工员、轨道车司机等,没有经过培训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不准上岗。 ⑷靠营业线附近的桥涵、路基等施工,没有审定的线路加固措施和路基边坡防护方案,没有与工务电务等有关配合单位签订好施工安全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责任,不得进行影响行车安全的各项施工作业。 ⑸因工程需要,设置临时道口,未按规定办好审批手续,不准擅自铺设. ⑹机动车辆和施工机械靠近既有线施工,没有埋好标志鲜明的安全警戒防护限界桩。不准进场作业。 ⑺影响营业线行车安全的路基、桥涵施工,在防汛期间必须专人执行冒雨和雨后检查制度。 ⑻在营业线上或两旁施工时,职工、民工上下班要集体走行路肩。禁止走道心。横跨线路或通过桥梁时,必须认真了望,小心来车. ⑼不准抢道,钻车、扒车、跳车、不准由车底递送工具材料等。休息时不准坐在钢轨上,枕木头,道心内两线间及停留车底下等危险处所。 ⑽严禁在营业线上使用单轨车,平板车和其他工具倒运材料、机具,严禁用既有线两股钢轨作滑道运送物资。 ⑾所有的材料、机具、机械严禁侵入既有线路限界 二、压路机驾驶安全操作规程 1、压路机司机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驾驶,其他人员禁止登机随同工作.驾驶员驾驶压路机时必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 2、经常做好维修保养工作,保养压路机时必须使发动机停止运转,禁止用汽油清洗机械,并注意排气管道及电路接头勿得靠近油类等易燃物品。 3、须在机下进行修理时,应将发动机熄火,除刹车刹牢外,并用三角木或其他物品,将压路机垫妥,以防滑动伤人。 4、开动机器前应事先看清机身前后周围有无人和障碍物,以防发生事故。 5、压路机在行驶中,禁止人员上下或攀登,做沥青砂,不准在压路机上给轮子加油。 6、在上下坡行驶时,必须适当掌握刹车,以防变速器跳排脱档,下桥或下坡禁止利用空档滑行,转弯时应减速行驶. 7、两台压路机在同一地段工作时,两机应保持一定的距离,一般应保持前后三公尺以上,左右50公分以上。 8、凡遇新填或松软路基滚压时,应从中压到边。滚压道渣和三渣时,如尚未护边,在滚压时至少应离边线30公分. 9、在冰冻期间,压路机滚轮内不准加水增量。晚上要将水箱内水放净,以防冻裂. 10、在高坝或山路上滚压时,压路机不得近路基边缘滚压,以防翻车事故发生。 11、压路机不得停放在桥或桥坡上以及路中妨碍交通,夜间停放在路边应点灯,停车应靠右顺向停放。 12、压路机不要停放在新填的路边、低窄地区、流水地区、上下坡处、反浆路面、易冻地区或易发生火灾等处。 13、装运压路机时,必须用起重机或卷扬机绞盘牵引,严禁自机开上平板车。 14、压路机必须转向、制动、机械操纵灵活有效,严禁带病行驶。夜间施工必须灯光照明齐全。 15、压路机损坏时,工地无法修理需回单位修理的,一般应用车辆装运。如无法装运时而必须拖回单位修理的应具备转向、制动灵活有效,并有专用工具拖拉.驾驶拖拉的车辆必须是正式驾驶员。 16、压路机通过铁路道口时,必须在离道口十五米外靠道路右边停车,在征得道口管理人员同意后方准通行,10吨以上压路机通过道口必须铺设草包方可通过。 三、推土机安全操作规程 一、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酒后上岗。作业前,应查明施工场地明、暗设置物(电线、地下电缆、管道、坑道等)的地点及走向,并采用明显记号表示。严禁离电缆1米距离以内作业。 二、推土机行驶通过或在其上作业的桥、涵、堤、坝等,应具备相应的承载能力。 三、不得用推土机推石灰、烟灰等粉尘物料和用作碾碎石块的作业. 四、牵引其他机械设备时,应有专人负责指挥。钢丝绳的连接应牢固可靠.在坡道或长距离牵引时,应采用牵引杆连接。 五、作业前重点检查项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各部件无松动、连接良好; (2) 燃油、润滑油、液压油等符合规定; (3) 各系统管路无裂纹或泄漏; (4) 各操纵杆和制动踏板的行程、履带的松紧或轮胎气压均符合要求。 六、启动前,应将主离合器分离,各操纵杆放在空档位置,并应按照JGJ33—2001的规定启动内燃机,严禁拖、顶启动。 七、启动后应检查各仪表指示值,液压系统应工作有效;当运转正常、水温达到55度、机油温度达到45度,方可全载荷作业。 八、推土机行驶前,严禁有人站在履带或刀片的支架上,机械四周应无障碍物,确认安全后,方可开动. 九、采用主离合器传动的推土机接合应平稳,起步不得过猛,不得使离合器处于半接合状态下运转;液力传动的推土机,应先解除变速杆的锁紧状态,踏下减速器踏板,变速杆应在一定档位,然后缓慢释放减速踏板。 十、在块石路面行驶时,应将履带张紧,当需要原地旋转或急转时,应采用低速档进行。当行走机构夹入块石时,应采用正、反向往复行驶使块石排除。 十一、在浅水地带行驶或作业时,应查明水深,冷却风扇不得接触水面。下水前或出不后,均应对行走装置加注润滑脂。 十二、推土机上、下坡道或超过障碍物时应采用低速档。上坡不得换档,下坡不得空档滑行.横向行驶的坡度不得超过10度。当需要在陡坡上推土时,应先进行填挖,使机身保持平衡,方可作业. 十三、在上坡途中,当内燃机突然熄灭,应立即放下铲刀,并锁住制动踏板。在分离主离合器后,方可重新启动内燃机。 十四、下坡时,当推土机下行速度大于内燃机传动速度时,转向动作的操纵应与平地行走时操纵的方向相反,此时不得使用制动器. 十五、填沟作业驶近边坡时,铲刀不得越出边缘.后退时,应先换档,方可担升铲刀进行倒车。在深沟、基坑或陡坡地区作业时,应有专人指挥,其垂直边坡高度不应大于2米。 十六、在推土或松土作业中不得超载,不得作有损于铲刀、推土架、松土器等装置的动作,各项操作应缓慢平稳。无液力变矩器装置的推土机,在作业中有超载趋势时,应稍微提升刀片或变换低速档。 十七、两台以上推土机在同一地区作业时,前后距离应大于8米;左右距离应大于1.5米。在狭窄道路上行驶时,未得前机同意,后机不得超载。 十八、推土机顶推铲运机作助铲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进入助铲位置进行顶推中,应与铲运机保持同一直线行驶; 2、铲刀的提升高度应适当,不得触及铲斗的轮胎; 3、助铲时应均匀用力,不得猛推猛撞,应防止将铲斗后轮胎离地面或使铲斗吃土过深; 4、铲斗满载提升时,应减少推力,待铲斗提离地面后即减速脱离接触; 5、后退时,应先看清后方情况,当需绕过正后方驶来的铲运机倒向助铲位置时,宜从来车左侧绕行。 十九、推土机转移行驶时,铲刀距地面宜为0.4米,不得用高速档行驶和进行急转弯.不得长距离倒退行驶. 二十、作业完毕后,应将推土机开到平坦安全的地方,落下铲刀,有松土器的,应将松土器爪落下。在坡道上停机时,应将变速杆挂低速档,接合主离合器,锁住制动踏板,并将履带或轮胎楔住。 二十一、停机时,应先降低内燃机转速,变速杆放在空档,锁紧液力传动的变速杆,分开主离合器,踏下制动板并锁紧,待水温降到75度以下,油温度降到90度以下时,方可熄灭。 二十二、推土机长途转移工地时,应采用平板拖车装运.短途行走转移时,距离不宜超过10公里,并在行走过程中应经常检查和润滑行走装置. 二十三、在推土机下面检修时,内燃机必须熄火,铲刀应放下或垫稳。 四、挖掘机安全操作规程 1、作业前应进行检查,确认一切齐全完好,大臂和铲斗运动范围内无障碍物和其他人员,鸣笛示警后方可作业. 2、电动的单斗挖掘机必须接地良好,油压传动的臂杆的油路和油缸确认完好。 3、正铲作业时,作业面应不超过本机性能规定的最大开挖高度和深度。在拉铲或反铲作业时,挖掘机履带与作业面边缘距离不得小于1.5m.挖掘机在平地上作业,应用制动器将履带刹住、楔牢。 4、挖掘机适用于在粘土、沙砾土、泥炭岩等土壤的铲挖作业。对爆破掘松后的岩石内铲挖作业时,只允许用正铲,岩石料径应小于斗口宽的1/2。禁止用挖掘机的任何部位去破碎石块等。 5、取土、卸土不得有障碍物,在挖掘时任何人不得在铲斗作业回转半径范围内停留.装车作业时,应待运输车辆停稳后进行,铲斗应尽量放低,并不得砸撞车辆,严禁车箱内有人,严禁铲斗从汽车驾驶室顶上越过。 6、行走时臂杆应与履带平行,并制动回转机构,铲斗离地面宜为1m。行走坡度不得超过机械允许最大坡度,下坡用慢速行驶,严禁空挡滑行。转弯不应过急,通过松软地时应进行铺垫加固。 7、满载时,禁止急剧回转猛刹车,作业时铲斗起落不得过猛.下落时不得冲击车架或履带及其他机件。 8、作业时,必须待机身停稳后再挖土,铲斗未离开作业面时,不得作回转行走等动作,机身回转或铲斗承载时不得起落吊臂。 9、在崖边进行挖掘作业时,作业面不得留有伞沿及松动的大块石,发现有坍塌危险时应立即处理或将挖掘机撤离至安全地带。 10、拉铲作业时,铲斗满载后不得继续吃土,不得超载。拉铲作沟渠、河道等项作业时,应根据沟渠、河道的深度、坡度及土质确定距坡沿的安全距离,一般不得小于2m。反铲作业时,必须待大臂停稳后再吃土、收斗,伸头不得过猛、过大。 11、驾驶司机离开操作位置,不论时间长短,必须将铲斗落地并关闭发动机。作业结束后,应将挖掘机开到安全地带,落下铲斗制动好回转机构,操纵杆放在空挡位置. 12、不得用铲斗吊运物料. 13、发现运转异常时应立即停机,排除故障后方可继续作业。 14、使用挖掘机拆除构筑物时,操作人员应分析构筑物倒塌方向,在挖掘机驾驶室与被拆除构筑物之间留有构筑物倒塌的空间。 五、装载机安全操作规程 1、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酒后作业,发动机器起动后,空转待水温达到55度和气压表达到0.44MPa后才起步行驶。 2、一般气温5度以下,发动机起动前用热水或蒸汽进行预热,待预热到30~40以上再起动。 3、高速行驶用两轮驱动,低速铲装用四轮驱动,行驶中若不改变行驶方向的换挡,可不必停车,也不必踩制动踏板。低速变高速时先松一下油门同时操纵变杆,然后再踩下油门;高速变低速时,则加大油门,使变速箱输出轴转速与传动轴相近时再换挡. 4、改变行驶方向,(从前进到后退或从后退到前进)或接脱后驱动桥必须在车停后进行. 5、行驶时进行制动,不必先将变速杆置于空挡位置,可以直接踩制动踏板进行制动。 6、当操纵动臂和转斗操纵杆完成某一动作后,使操纵伐杆置于中间位置。 7、不允许铲斗提升到最高位置时进行运载物料,运载物料时应保持动臂下铰点离地约400毫米,保证稳定行驶。 8、每天出车前检查须检查发动机、仪器仪表及底盘是否达到起动要求,否则不能起动发动机. 9、每个工班后的检查 (1)燃油储量 (2)检查发动机机油底壳油面及清洁情况,若发现油面过高并逐渐变稀,找出原因予以排除. 10、做好台班登记及交接班记录。 六、自卸车操作规程 第一条:起动自卸车: 在确保各部油水正常的情况下 1、档位选择器手柄放在空挡,“驻车制动”控制按钮必须在制动位置即“垂直位置”,举升手柄放在“浮动”位置. 2、当环境温度低于零上5度时,用起动预热器使发动机冷却系统加温,用电加热器使燃油加温,达到发动机规定的温度。 3、断开起动预热器和燃油电加热器(如果已经接通的话)。 4、将钥匙完全插进点火开关,发动机起动后,松开点火钥匙,使其回复到初始位置.严禁起动运转超过三十秒钟,两次起动之间至少应有两分钟的冷却时间. 5、系统报警灯应该熄灭。只有表示驻车制动系统工作的灯应该亮着. 8、控制油门,使曲轴转速增加,以避免喷油嘴堵塞,并使发动机以大约1000转/分钟的转速空转加热3-5分钟。 如果在低转速下持续运转(大约超过10 分钟) 会引起喷油嘴堵塞和活塞环结焦. 第二条:车辆运行时必须遵守下列事项 1、自卸汽车的起步、加速和运行: 调整发动机曲轴的最低稳定转速。为此,松开加速踏板,将燃油供给控制手柄放置在初始位置. 2、开动车前,将发动机转速定在1000转/分钟,检查油压报警信号灯。不应发亮,若此灯发亮应停机检查。 3、鸣笛,平稳加速,汽车起步应用Ⅰ档;发动机转速应在怠速(700转/分钟)若空车、平路或重车下坡,也可使用Ⅱ档起步,但发动机的转速不可过高,要逐级换档不可跳档。 4、汽车运行时,要经常检查液力传动的油压,此油压应与规定的油压相符,若五档油压与空档油压相差超过1。5kg/cm2,说明机构出现故障,应停机检查。(1psi=0。0703㎏/ cm2 ) 第三条:自卸汽车的制动和停车 1、要使自卸汽车在下坡路面减速,或者使其速度保持在一定范围内,应放开加速踏板,踩压下辅助制动系统的踏板(液力缓行器)。 2、接入液力缓行器后不可换档,因为此时摩擦离合器负荷过大,频繁换档会使离合器损坏。液力缓行器,在低速档位时实施更能起到减速作用,避免在高速档位时使用液力缓行器。 3、要使自卸车完全减速至停稳,需使用行车制动系统,待停稳后,实施驻车制动并把换档杆放在“空档”位置。 4、汽车运行中需要倒退或倒退中改为前进,必须要等汽车完全停下来,才能换档 5、对自卸汽车的紧急停车,应使用行车制动系统,同时使用辅助制动系统。 6、当辅助制动系统发生故障时,按规定不得使用自卸汽车.用行车制动系统使自卸汽车在下坡路段上减速,可能会导致制动盘过热,制动片严重磨损.使用制动系统时必须谨慎,要仔细考虑道路条件。 7、如果自卸汽车驻车,应在车轮下放置防溜楔块。 第四条:在发动机满载运行之后停机之前,让发动机空载运转3到5分钟。然后按压仪表板上的发动机停机按钮,使发动机停机。不要使发动机在有载荷的情况下停机,也不要在载荷刚刚卸掉就立即使发动机停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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