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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医院药品检验室工作制度

2021-01-17 来源:爱go旅游网

附属医院药品检验室工作制度

1、 药品检验室负责全院药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和制剂室制 剂的检验工作。药检室应与制剂室并设,直属药剂科主任领导 。

2、 药品质量监督及检查工作要实行群众性质量监督和专业 检验工作相结合,各医疗科室均应选配药品质量监督员,建立 健全药品质量的监督制度,并定期组织检查。

3、 药品检验室应配备专职的中西药技术人员负责检验。检 验人员应坚持原则,严把质量关。药检室应配有必要的仪器设 备。

4、 要建立健全检验操作规程、质量标准并严格执行,结合 实际经常研究检验方法,提高制剂质量。

5、 检品要登记并有正式检验报告。检验报告应及时、准确 ,对不合格药品、制剂,应深入了解其原因,提出意见报科主 任批准处理;对结论不明确或有争议的检品可送药检所复核或 促裁。药检室人员有权向卫生行政部门及药检所报告本院的药 品质量问题。

6、 药品、制剂分析检验的原始记录应清楚完整,不得任意 涂改,妥善保存三年以上备查。

7、 执行留样观察制度,普通制剂留样至该批制剂用完后一 个月。灭菌制剂留样一年。定期对留样进行质量考查,并做出 质量分析。

8、 药品检验室每半年写出一份本院药品质量情况综合报告 ,经科主任审阅后,于六月底和十二月底报告院领导,并报告 当地卫生行政部门。

9、 药品检验使用的衡器应按《计量法》规定,进行定期检 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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