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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法在中国:回顾与展望

2024-04-09 来源:爱go旅游网
977年第5版,第61页) 5《左传》昭公7年,“楚芋尹无宇辞曰:……吾先君文王(即楚文王689—677B.C.)作仆区之法,曰盗所隐器,与盗同罪。”(仆区“为隐匿亡人之法也”。) 6《左传》昭公29年“〔晋〕文公是以作执秩之官,为被庐之法,以为盟主。” 7《韩非子》第十三,外储说左上第三十四。 8《左传》文公6年(621B.C.) 9《左传》昭公6年 10《左传》昭公29年 11《左传》定公9年。 12《沈寄X先生遗书》《律令九卷》之一。 13例如,韩国有申不害的《刑符》,楚国有屈原作的《宪令》,齐国有《七法》,赵国有《国律》,秦国有《秦律》。 14根据沈家本的分析,“魏国本有法令之书,不自李悝始。”同前引沈著。 15《故唐律疏议》卷第一,疏。 16林咏荣著《中国法制史》,1976年台北版,50页。又王玉哲编著《中国上古史纲》,1959年1版,第222—224页。 17同前引沈著。 18同注15. 19参阅:林咏荣著《中国法制史》历代法律系统图、历代法典比较表,1976年增订6版,第48—49页。 20《毛泽东选集》1960年第1版,第4卷,第1475页。 21见郑观应《盛世危言》《自序》,载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刑第8种,《戊戌变法》,第89页以下。 22此人原为英国新教教士。1850年来中国传教,二次鸦片战争时任美国公使翻译。1869—1894年任同文馆总教习,1898—1900年任京师大学堂总教习,义和团运动时,主张各国划定势力范围,瓜分中国。死于北京。 23以上两书名,见《西学书目表》,1896年上海时务报馆出版。 24《光绪东华录》中华版,第4册,总4601—2页。 25同注,总4727—4771页。 26《寄文存》,《重刻明律序》、《薛大司寇遗稿序》。 27近代史资料:《辛亥革命资料》第353页。 28吴经熊:《法律哲学研究》第28页。梅仲协也说:“现行民法采德国立法例者,十之六七,瑞士立法例者,十之三四,即法、日、苏联之成规,亦尝撷取一二。”王伯琦则更明确地指出:“我们立法上所采取的全套是西洋的最新法律制度”。见王伯琦《近代法律思潮与中国固有文化》,转引自汪道渊《中国债法比较研究》,《法学论集》1983年,台北版,第295页。 29彭真委员长在全国《民法通则(草案)》座谈会上的讲话要点,1985年12月4日。载《中国法律年鉴》1987年第641页。 30联邦德国迪特尔·享利希(DieterHenrich)《比较法:其目的是什么?》,1984年5月25日在日本中央大学比较法研究所讲演,载日本《比较法杂志》第18卷3号(1984)。 31安·塞德曼和罗伯特·塞德曼:《评深圳移植香港法律建议》,载《比较法研究》1989年3/4期。 32这种情况比其他具有多种法系的国家似较复杂,如美国同路易斯安那州,加拿大同魁北克省,只存在两种法律体系即普通法与大陆法冲突的问题,而且它们同属于资本主义制度,因此其解决也较易。 中国政法大学·潘汉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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