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绿色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
【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秦政[2013]108号 【发布部门】秦皇岛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3.07.30 【实施日期】2013.07.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绿色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
(秦政〔2013〕10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北戴河新区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关于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3〕1号)和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推动我国绿色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 》(财建〔2012〕167号),推进建筑节能,发展绿色建筑,提高我市生态文明水平,促进城乡建设模式转型升级,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发展绿色建筑是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
绿色建筑是指满足《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06),在建筑的全寿命周期 1 / 3
内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提
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
我市正处于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快速发展时期,近年来,城乡建设成果显著,但增长方式粗放,发展质量和效益不高,建筑建造和使用过程能源资源消耗高、利用效率低的问题仍比较突出。发展绿色建筑,能够最大效率地利用资源和最低限度地影响环境,缓解城镇化进程中的资源和环境约束;能够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理念,为人们提供健康、舒适、安全的居住、工作和活动空间,显著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能够全面集成建筑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及环境保护等多种技术,极大带动建筑技术革新,直接推动建筑生产方式的重大变革,促进建筑产业优化升级,拉动节能环保建材、新能源应用、节能服务和咨询等相关产业发展。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加快发展绿色建筑,是一项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要把握机遇,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推动城乡建设走上绿色、循环、低碳的科学发展轨道。
二、发展绿色建筑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把生态文明融入城乡建设的全过程,抓住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快速发展的重要机遇,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示范引领,有序推进”的工作机制,采取公益性强制与商业性激励相结合的推广模式,积极发展绿色建筑,提高建筑品质,优化资源配置,降低能源消耗,为建设“沿海强市,美丽港城”做出贡献。 (二)工作目标。“十二五”期间,建立完善我市绿色建筑建设及评价的监管体系、政策激励体系、技术标准体系和咨询服务体系,形成完备有效的绿色建筑发展推广机制。建成一批示范带动作用明显的绿色建筑项目,积极培育绿色建筑产业发展。加强社会宣传和知识普及,使绿色建筑理念成为全社会的广泛共识,实现从政府引导到市场需 2 / 3
求的转变。自2013年8月1日起,全市行政区域内尚未进行施工图联审的政府投资类项
目(政府办公建筑、学校、医院、博物馆、体育馆、科技馆、图书馆、影剧院等)、保障性住房、北戴河新区新建建筑,以及城市区内尚未出具规划设计条件的单体2万平方米以上大型公共建筑(商场、写字楼、机场、车站、宾馆、饭店等)、10万平方米以上住宅小区,必须按照绿色建筑一星级及以上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鼓励已经完成施工图联审的项目,由建设单位交由设计单位按照绿色建筑星级标准进行优化设计。2013年底,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面积占全市绿色建筑总面积的比例达到20%以上。2014年,城市区内所有履行基本建设程序的新建建筑按照绿色建筑一星级及以上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其中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面积占全市绿色建筑总面积的比例达到25%以上。2015年,全市行政区域内所有履行基本建设程序的新建建筑按照绿色建筑一星级及以上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其中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面积占全市绿色建筑总面积的比例达到30%以上。 三、重点工作
(一)继续抓好新建建筑节能工作。严格施工过程监管,加强各县、区(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北戴河新区)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夯实工作基础,确保全市新建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100%贯彻执行。结合行业发展趋势,进一步优化建筑节能全过程、闭合式管理模式,重点抓好材料产品质量,规范施工行为,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鼓励有条件的县、区(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北戴河新区)执行更高能效水平的建筑节能标准。深入推进农村节能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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