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落实森林工程项目建设资金
有关问题的通知
【法规类别】林业管理
【发布部门】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政府 【发布日期】2009.02.10 【实施日期】2009.02.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落实森林工程项目建设资金有关问题的通知
县财政局,县林业局,鑫盛林投公司:
为加快我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尽快完成我县森林工程建设项目,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现就我县森林工程项目建设资金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石发改审〔2008〕56号立项批复和〔2009〕7号可研批复的石柱县森林工程项目,是我县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点项目,按照上级有关政策及要求,属于农业、农村公益性的基本建设项目,应由财政安排资金投入。近年来县财政安排支农资金逐年增加,但由于项目建设时间紧、一次性投入量大,地方财政短期内难以安排足够资金。为保证项目顺利进行,决定由石柱土家族自治县鑫盛林投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盛林投公司)参与项目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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