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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政府印发加快建设区域产业科技创新中心和创新型城市建设政

来源:爱go旅游网


扬州市政府印发加快建设区域产业科技创新中心和创新型城

市建设政策措施的通知

【法规类别】城市规划与开发建设 【发文字号】扬府发[2016]206号 【发布部门】扬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6.11.17 【实施日期】2016.11.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扬州市政府印发加快建设区域产业科技创新中心和创新型城市建设政策措施的通知

(扬府发〔2016〕20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现将《关于加快建设区域产业科技创新中心和创新型城市建设的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扬州市人民政府 2016年11月17日

关于加快建设区域产业科技创新中心和创新型城市建设的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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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贯彻落实全省、全市科技创新大会有关精神,以加强科技供给促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打造以政府为引导、市场为导向、企业为主体的科技创新体系,加快建设区域产业科技创新中心和创新型城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建立健全创新型企业培育机制

1、加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力度。瞄准“十三五”期间高新技术企业达1000家的目标,实施科技企业“小升高”计划,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对纳入培育库的企业,根据其销售、成本、利润等因素,给予培育奖励,支持其开展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业态、新模式创新。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30万元,用于企业研发团队和人才奖励。各类经认定的市级以上孵化器培育的企业3年内累计有5个及以上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对孵化器予以一次性10万元奖励。加强创新型领军企业培育,引导优势创新资源向龙头企业集聚,定向提供各类政策服务和专业服务。(责任部门: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2、鼓励企业增强自主研发能力。深入实施企业研发机构提升工程,建设市级企业重点实验室,支持企业加快建设高水平研发机构,按照其研发绩效给予滚动支持。支持承担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国家企业重点实验室等平台建设任务,可在市相关专项中给予不超过500万元的支持。支持企业牵头组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或新型研发机构,牵头承担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和工程建设项目,符合条件的可以登记为独立法人。(责任部门: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

3、建立鼓励企业创新普惠机制。落实国家新修订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科技创新奖励支出和科研带头人、核心研发人员、科研协作辅助人员薪酬可在企业研发预算中予 2 / 4

以单列。引导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根据税务部门提供的企业研发投入情况,在省财

政给予5%-10%的普惠性财政奖励的基础上,市财政给予1%-3%的配套奖励。推广使用创新券,连续3年每年发放1亿元以上,动态实行绩效评估,逐步扩大使用范围。(责任部门: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4、鼓励企业开放创新。支持企业“走出去”合资、并购、参股海外高科技企业,设立海外研发中心,支持雇佣外籍专家和研究人员。拓展市产业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允许用于支持企业以获取新技术、知识产权、研发机构、高端人才和团队为目标的境外投资并购活动。鼓励外资企业在扬设立研发机构或研发中心,探索支持其参与承担科技计划项目和创新平台建设。简化企业研发用途设备和样本样品进出口,研发及管理人员出入境等手续,优化非贸付汇的办理流程。(责任部门: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经信委、市财政局)

5、加强创新型企业家培养。实施创新型企业家培育工程,重点选拔一批具有持续创新能力的科技企业家,赴高校学习培训,与省外、市外标杆型企业考察交流,全面提升其管理和创新能力,充分发挥企业家在把握创新方向、集聚创新资源方面的重要作用,依法保护其创新收益,进一步激发企业家创新动力。(责任部门:市科技局、市经信委) 二、大力推进简政放权

6、扩大科研院所、高等院校自主权。逐步推进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取消行政级别。探索建立科研院所理事会管理制度,推行绩效拨款试点,逐步建立以绩效为导向的财政支持制度。合理扩大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基建项目自主权,简化用地、环评等手续,将利用自有资金、不申请政府投资的项目由审批改为备案。完善和落实股权激励政策,建立科研财务助理等制度,精简各类检查评审。鼓励科技人员自主选择科研方向、组建科研团队,开展原创性基础研究和面向需求的应用研发。逐步下放专业技术岗位设置自主权,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在核定的岗位总量内自主确定岗位机构比例和岗位标准,自主 3 / 4

聘用人员,聘用结果上报主管部门和人社部门备案。(责任部门:市教育局、市人社

局、市财政局)

7、改革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机制。减少对创新项目实施的直接干预,赋予创新人才和团队更大的人财物支配权、技术路线决策权。简化科研项目预算编制,将直接费用中多数科目预算调剂权下放给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资金由项目承担单位按本单位财务制度自主管理。项目结余资金可按规定结转下年或留归项目承担单位使用。大幅提高人员费比例。增加间接费用比重,用于人员激励的绩效支出占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的比例,最高可从原来的5%提高到20%,且间接费用的绩效支出纳入绩效工资总量管理,不计入绩效工资总额基数。简化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管理,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对集中采购目录内的科研仪器设备可自行采购和选择评审专家。(责任部门: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8、着力清除创新障碍。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最大限度降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市场准入门槛,所有行政审批事项严格按法定时限做到“零超时”。持续推进商事制度改革,实现“五证合一、一照一码”,争取试点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建设“双创”综合服务平台和示范基地,探索组建市科技服务联盟,大力发展检验检测、知识产权服务等高技术服务业,提供点对点、全方位服务。按照精简、合并、取消、下放要求,深入推进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改进新技术新产品新商业模式的准入管理,完善行业归类规则和经营范围的管理方式,调整不适应“互联网+”等新兴产业特点的市场准入要求。(责任部门:市工商局、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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