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风险点查找指导手册(修订)》的通知
合农〔2018〕122号
各县(市)农委、农机局、畜牧水产主管部门,区农业水务局、开发区农业主管部门,委各处室(局)、委属各单位:
因机构职能调整,为全面、完整地做好全市农业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六项机制”构建工作,市农委组织有关人员对《合肥市农委构建“六项机制”强化农业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进行了专题研究和补充修改完善,并扩充、调整了《合肥市农业安全风险点查找指导手册》,现将《合肥市农委构建“六项机制”强化农业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工作实施细则(修订)》和《合肥市农业安全风险点查找指导手册(修订)》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行业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1、《合肥市农委构建“六项机制”强化农业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工作实施细则(修订)》
2、《合肥市农业安全风险点查找指导手册(修订)》
2018年5月18日
抄:省农委、省农机局、市安委会办公室
合肥市农委构建“六项机制”强化农业安全生产风险
管控工作实施细则(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指导和规范全市农业(农机、畜牧、水产)主管部门深入开展农业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工作,着力构建农业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有效防范农业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依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构建“六项机制”强化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工作实施细则》(皖安办〔2017〕19号)、《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构建“六项机制”强化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合政办〔2017〕40号)和《合肥市农委构建“六项机制”强化农业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工作实施方案》(合农〔2017〕183号)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农业安全风险管控工作是指对涉及农业安全生产领域各类可能导致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不良社会影响事故的涉农化学危险品(农药、化肥、兽药、液氨等)、农村沼气、设施农业设施设备、农业机械、畜牧水产设施设备等使用管理进行风险排查、评估和管控工作。
第三条:农业安全管控工作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分级、属
地管理”的要求,坚持分级管控、分类实施、属地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本实施细则重点对农业风险点查找、研判、预警、防范、处置、责任“六项机制”提出指导性意见,旨在规范农业安全风险管控工作的基本流程,提高安全风险管控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实现农业安全管控闭环管理。
第二章 风险点查找
第五条:查找范围。 (一)农业机械的使用管理; (二)涉农化学危险品的使用管理; (三)农村沼气的使用管理;
(四)设施农业设施设备的使用管理; (五)畜牧设施设备的使用管理; (六)水产设施设备的使用管理
第六条:查找对象。涉农化学危险品(农药、化肥、兽药、液氨等)、农村沼气、设施农业设施设备、农业机械、畜牧水产设施设备等使用、存放中存在着导致人身伤害、健康或财产损失风险的场所、部位、状态和活动。
第七条:查找依据。
(一)市农委成立合肥市农委构建农业安全生产“六项机制”专家组,负责制定全市统一的《合肥市农业安全生产风险查找指导手册》,实行动态管理。
(二)各级农业(农机、畜牧、水产)主管部门要根据《合肥市农业安全生产风险查找指导手册(修订)》(见附件1),结合当地实际,科学制定和细化本区域《农业安全生产风险查找指导手册》,作为本单位具体开展安全风险点查找的依据。
第八条:查找方法。分级查找、逐级上报。各层级各单位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全面的风险点查找工作,认真填写《农业安全风险记录》,制定和同步更新风险点清单,逐级汇总、审核上报。
(一)农业(农机、畜牧、水产)生产经营服务(主体)组织和行政村(社区)为风险查找源头责任单位,负责查找本单位本区域存在的风险点。
(二)乡(镇、街道)为本行政辖区内风险点一级审查责任单位,负责组织疏理、甄别、查漏、复核风险点工作。
(三)县级农业(农机、畜牧、水产)主管部门为本行政辖区内风险点二级审查责任单位,负责组织审核、确认风险点工作。
第九条:当地农业(农机、畜牧、水产)主管部门将确认后的风险点清单录入风险管理信息系统(农业安全风险点采集、审核、报送流程图见附件2),报县级农业(农机、畜牧、水产)主管部门,县级农业(农机、畜牧、水产)主管部门汇总审核后报市农委,同时报当地人民政府。
第三章 风险研判
第十条:各级农业(农机、畜牧、水产)主管部门要建立完善农业安全风险评估与论证机制,对风险点查找阶段发现的风险进行逐级核定风险级别,分级分类,及时公告风险信息,提高风险研判的科学性、准确性和高效性,以便对各风险点采取针对性的管理措施。
第十一条:农业安全生产领域分类:
(一)设施农业设施设备、农业机械、农村沼气、畜牧水产设施设备属于设施设备类。
(二)涉农化学危险品(农药、化肥、兽药、液氨等)属于危险化学品类。
第十二条:农业安全风险按照可能导致事故发生后果的严重性,将风险点由高到低分为红色、橙色、黄色、蓝色四个等级(详见附件3)。每个风险点分级结果录入风险点管理信息系统,并对红色、橙色等级风险点专门建档。
第十三条:各级农业(农机、畜牧、水产)主管部门要针对风险点的动态变化,及时调整风险等级,实施动态评估分级,报上级主管部门,并报本级政府在信息化平台及时公布。
第四章 风险预警
第十四条:对农业安全风险研判阶段确定的“四个等级”风险点,加强预测预警,强化监测监控、做到早预警、
早干预,及时督促整治,进一步增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和预测性。
第十五条:农业安全风险预警由高到低分为四级:Ⅰ级预警(特别严重)、Ⅱ级预警(严重)、Ⅲ级预警(较严重)、Ⅳ级预警(一般)(见附件4),预警级别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四种颜色表示。
第十六条:各级农业(农机、畜牧、水产)主管部门结合本单位的条件,及时发布预警信息,无条件的农业(农机、畜牧、水产)主管部门要将汇总后的信息及时报本级政府进行预警发布。
第十七条:对于红色、橙色、黄色预警信息,各级农业(农机、畜牧、水产)主管部门要立即做好应急准备工作,实施预警处理,加强监测、巡查和跟踪,同时在规定时限内逐级上报至上级主管部门和本级政府;对于蓝色预警信息,各级农业(农机、畜牧、水产)主管部门要随时关注预警的风险状况,加强监测、巡查和跟踪。
第十八条:预警发布单位发布预警信息后,需要密切关注风险发展趋势,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实时调整预警级别,并及时发布调整后的预警信息。
第十九条:预警的因素已得到妥善处置或消失,具备预警解除条件时,预警单位要及时解除预警信号。
第五章 风险防范
第二十条:各级农业(农机、畜牧、水产)主管部门要根据风险研判结果,依据国家标准、规范及有关规定,制定、完善风险防范措施,并严格组织落实,实现风险可控。
第二十一条:各级农业(农机、畜牧、水产)主管部门要按照“分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采取制度、标准、技术、经济、管理等措施,依法督促各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主体)组织和农民采取风险防范和技术保障措施,降低和消除事故风险。
第二十二条:各级农业(农机、畜牧、水产)主管部门要加大高风险等级风险点检查频率和监管力度,红色、橙色等级的风险点要组织第三方进行全面分析、评估,确保高等级风险点安全可控。
第二十三条:加强农业安全风险检查。
1.结合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并根据风险点查找和研判结果组织制定安全隐患排查清单。
2.各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主体)组织开展例行检查、综合检查和专业检查,及时掌握管理范围内各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3.各级农业(农机、畜牧、水产)主管部门要通过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检查、执法检查、专家会诊等方式,按照执法计划或工作计划定期对较高风险等级风险点的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综合检查或专项检查。
4.对排查出的所有安全隐患,要按照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的要求,制定并严格落实隐患治理方案,确保将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红色、橙色等级风险点安全隐患排查记录、治理方案和销案台账要纳入专门档案管理。
第六章 风险处置
第二十四条:各级农业(农机、畜牧、水产)主管部门针对不同风险点可能发生的后果,坚持抢早抢小的原则,采取科学有效措施,督促和协助各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主体)组织实行风险差异化处置,加强应急处置保障能力建设,确保关键时刻处置准、处置快、处置好。
第二十五条:各级农业(农机、畜牧、水产)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事故初期处置,发生险情或事故苗头时,立即按现场处置方案科学处置,同时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防止事态扩大。
第二十六条:各级农业(农机、畜牧、水产)主管部门在接到事故报告后,根据险情程度或已造成的损失大小,研判应启动的响应等级,并按照应急预案立即组织实施。要合理调配相关专业救援队伍、医疗、公安力量和物资装备、器材,加强宣传和舆情况引导,加强组织协调和现场管控,迅速开展施救,救援过程中要注意防止事故的扩大及次生事故发生。
第二十七条:事故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或者消除后,各级农业(农机、畜牧、水产)主管部门要采取必要措施,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受影响人员,开展遇难人员善后和赔偿、征用物资补偿、协调应急救援队伍补偿等工作,尽快消除影响,恢复社会正常秩序。对事故造成的损失和应对处置工作进行统计、调查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
第七章 风险责任
第二十八条:各级农业(农机、畜牧、水产)主管部门要按照“五级五覆盖”和“五落实五到位”的要求,对照风险点清单,将风险管控责任进一步分解细化,划分网格单元,明确责任单位,落实责任人,确保风险管控工作落实到位。
第二十九条:各级农业(农机、畜牧、水产)主管部门要通过“范围定格、网格定人、人员定责”,建立“横到边、纵到底”的覆盖全市的网格化责任体系,确保每个网格有人管、管到位、出成效。相关责任单位要建立风险管控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的风险管控责任,同时,动员全员参与,做到上下联动、全域覆盖,延伸安全风险排查触角,夯实安全基础。
第三十条:各级农业(农机、畜牧、水产)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农业风险管控工作,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据实填报风险点的数据信息,汇总风险点清单,审核、确认风险点等级,编制风险点排查清单,明确风险管控和监管责任单位,
开展农业安全风险管控培训工作,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预警信息(无条件的单位报当地政府发布),每年度向上一级主管部门报送风险管控工作报告。
农业安全风险管控“六项机制”流程图见附件5。
第八章 责任追究
第三十一条:各级农业(农机、畜牧、水产)主管部门要将开展安全风险管控构建“六项机制”工作的落实情况作为安全生产督查、检查的重要内容,对照风险管控责任清单,逐一对照检查,严格落实挂牌督办制度,督促风险管控责任落实。
第三十二条:严格实行责任倒查和责任追究,促进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落实。凡未按有关规定构建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六项机制”的、发生风险管控范围内责任事故的、“六项机制”各环节工作失职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责任倒查与追究。
第九章 信息化支撑保障
第三十三条:各级农业(农机、畜牧、水产)主管部门依托当地政府安委会风险管控信息系统(鼓励有条件单位接入系统),分层级确定网格员,利用信息化手段逐级统计上报风险信息、风险研判、风险预警、风险防范、风险处置信息,及时提醒、提示、督促报送风险管控各环节情况,实现安全风险点网络化、图形化、数字化管理。
附件:1.《合肥市农业安全风险点查找指导手册(修订)》
2.农业安全风险点采集、审核、报送流程图 3.农业安全风险分级方法与标准 4.农业安全风险预警分级标准
5.农业安全风险管控“六项机制”流程图
附件1
合肥市农业安全风险点查找指导手册
(6大类20小类66种) 2018年5月18日修订
类别 分类名称 具体名称 描 述 主要安全风险 一、农(一)动1农业机械停机库棚、停车场等建筑结构、伤亡事故、火业机力机械 械 放场所 安全防护 灾 2道路运输机变型拖拉机、拖拉机运输机道路交通伤亡械 组等,无牌无证、未检验或事故 检验不合格、非法拼装、安全技术状态不合要求 3田间作业机拖拉机及配套农具、收割机、田间作业伤亡械 插秧机、育秧播种设备等安事故、火灾 全防护与操作,收割机防火装置 (二)农1维修设备 机维修网点 零配件加工设备、电(气)维修伤亡事割焊设备、充气设备、升降故、火灾、爆设备等安全防护与操作 炸 2防火防爆设灭火设备、阻火隔爆泄压装伤亡事故、火施设备 二、涉(一)化1存储场所 农危肥 险化学品 置等配备与质量 灾、爆炸 销售网点、各农业生产经营爆炸、火灾 服务(主体)组织、农户等存放化肥的仓库、房屋等安全防护 2硝基类化肥 硝酸铵、硝酸钾肥料结块粉爆炸、火灾 碎操作与施用 (二)农1存储场所 药 销售网点、各农业生产经营爆炸、火灾、服务(主体)组织、农户等中毒 存放农药的仓库、房屋等安全防护,主要是农业种植使用农药,如:甲拌磷、克百威、涕灭威、氯化苦、溴敌隆、杀鼠醚、中毒 杀鼠灵、氧乐果、水胺硫磷、硫丹、灭线磷、百草枯等 2施用规程 施药机械、田间作业与安全中毒 防护 (三)兽1存储场所 药 销售网点、各农业生产经营爆炸、火灾、服务(主体)组织、农户等中毒、腐蚀 存放兽药的仓库、房屋、容器等安全防护,主要是易燃、易爆、有腐蚀性和毒害的药品 2施用规程 用药安全与操作 中毒 (四)液1涉氨冷冻冷渔船、冷库、冷藏室、操作中毒、火灾、氨 藏设施设备 车间等制冷使用液氨与安全爆炸 防护 (五)“三1危险化学品 储存、使用、保管器具,防中毒、感染、室”(实验室化验室2生物制品 检测室) 三、农(一)户1灶具管道 村沼用沼气 气 2沼气池 护设备 火灾、爆炸 储存、使用、保管器具,防中毒、感染、护设备 火灾、爆炸 进气管道、灶具、控制装备、火灾 沼气灯具等质量,不漏气,操作间通风 周边安全防护设施、大出料火灾、爆炸 操作、维修操作 3“三口”盖齐全、符合安全要求 板 火灾、 4防火设施设周边防火设施设备,配备齐火灾 备 全 (二)大1储气柜 中型沼气 2沼气池 安全防护与质量 火灾、爆炸 周边安全防护设施、大出料火灾、伤亡事操作、维修操作 故 3输气管道及安全防护与设备质量,不漏火灾、伤亡事其设备 气 故 4避雷及防火安装配备齐全,符合质量、火灾、伤亡事设施设备 安全要求 故 火灾、伤亡事故 5发酵原料预安全防护、维修 处理设施设备 四、设(一)温1用电设施 施农室大棚 业 电气设备质量、防护装置、火灾、伤亡事线路 故 2增温设施设质量、防护设施、安全操作 火灾、伤亡事备 3卷帘设备 质量、安全操作 故 伤亡事故 4通风换气设安装及质量、室内作业安全中毒 施设备 5大棚结构 防护 工程质量,结构设计,倒塌 伤亡事故 (二)温1用电设施设电气设备质量、防护装置、伤亡事故 控大棚 备 2遮阳设备 线路 质量、安全操作 伤亡事故 3控温设施设质量、防护设施、安全操作 伤亡事故 备 4大棚结构 工程质量,结构设计,倒塌 伤亡事故 5通风换气设安装及质量、室内作业安全中毒 施设备 防护 (三)冷1冷冻冷藏库工程质量、结构设计、周边伤亡事故 冻冷藏库(室)结构 (室) 防护 2用电设施设电气设备质量、防护装置、伤亡事故 备 线路 3防火防爆设灭火设备、阻火隔爆泄压装伤亡事故、火施设备 置等配备与质量 灾、爆炸 4出入口 通道畅通 伤亡事故 5库内容器具易燃易爆易碎品、室内加工伤亡事故 与工具 (四)水1泵房 肥一体化系统 操作安全 电气设备质量、防护装置、火灾、伤亡事线路 2灌溉、施肥、管道、喷(滴)装置 喷药设施设备 (五)烘1防火设施设周边防火设施设备,配备齐火灾 干设备 备 全 故 中毒、伤亡事故 2用电设施设电气设备质量、防护装置、火灾、伤亡事备 线路 故 3增温设施设质量、防护设施、安全操作 火灾、伤亡事备 故 4高层操作防防护围栏等安全装置,高层伤亡事故 护装置 坠落 伤亡事故 5进出料输送周边防护装置 设施设备 6烘干房防尘通风装置、个人防护,防尘火灾、爆炸、设施设备 网、喷淋系统等除尘设备 伤亡事故 (六)农1农排供电线线路质量、防护装置、布局 排供电线路 路与设备 2水泵 五、畜(一)畜1圈舍 牧业 禽养殖 2养殖机械 维修、漏电、周边安全防护 伤亡事故 质量、结构,倒塌 安全操作与防护 伤亡事故 伤亡事故 3用电设施设电气设备质量、防护装置、伤亡事故 备 4化粪罐 5氧化塘 线路 质量、周边安全防护 周边安全防护 伤亡事故 伤亡事故 伤亡事故 (二)畜1屠宰设施设安全操作与防护 禽定点屠备 宰 2冷冻冷藏设结构、质量、用电、防火等 伤亡事故 施设备 3污水处理设周边安全防护 施设备 (三)宠1放射性医疗安全操作与防护 物医院 设备 2生物制品 安全操作与防护、存储安全 感染传播、伤亡事故 3医疗手术与安全操作与防护 解剖规程 4无害化处理医疗废弃物安全处置 设施设备 六、水(一)渔1船体 产渔船 业 2捕捞设备 符合质量、安全要求 安全操作与防护 感染传播、伤亡事故 感染传播、伤亡事故 伤亡事故 伤亡事故 伤亡事故 伤亡事故 3救生防护设救生、通讯、防火等设施设伤亡事故 备 (二)水1增氧机 产养殖 2投饵机 3起重设备 备 安全操作与防护、漏电 安全操作与防护、漏电 安全操作与防护 伤亡事故 伤亡事故 伤亡事故 4用电设施设电气设备质量、防护装置、火灾、伤亡事备 线路 故
附件2
农业风险点信息采集、审核、报送流程图
风险点查找责任人 报 选择适用《风险点查找 指导手册》 采集 查找风险点 风险研判 风险点清单 条件变化 风险点所在单位 主要负责人 审核组织审核本单位 风险点清单 不符合 决策 符合 市、县(市、区)农业(农机、畜牧、水产)主管部门 送 风险点数据库 附件3
风险分级方法和标准
4-1 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分析
级别 Ⅰ Ⅱ Ⅲ Ⅳ Ⅴ 说 明 极有可能发生 很可能发生 可能发生 较不可能发生 基本不可能发生 描 述 全国范围内发生频率极高 全国范围内发生频率较高 全国范围内发生过,类似区域/行业也偶有发生;评估范围未发生过,但类似区域/行业发生频率较高 全国范围内未发生过,类似区域/行业偶有发生 全国范围内未发生过,类似区域/行业也极少发生 4-2 可能发生的事故后果严重性分析
级别 1 2 3 说明 影响特别重大 影响重大 影响较大 影响一般 可能发生的事故后果描述 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巨大财产损失,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舆论和政治影响 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严重财产损失,造成恶劣的社会舆论,产生较大的政治影响 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需要外部援救才能缓解,较大财产损失或赔偿支付,在一定范围内造成不良的舆论影响,产生一定的政治影响 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伤,现场处理(第一时间救助)可以立刻缓解事故,中度财产损失,有较小的社会舆论,一般不会产生政治影响 无伤亡、财产损失轻微,不会造成不良的社会舆论和政治影响 4 影响很小 备注:1.本表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2.风险后果中死亡人数、重伤人数的确定是参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进行描述的;若其他行业/领域对后果严重性有明确分级的,可依据相关规定具体实施。 5
4-3 风险评级(风险矩阵)
可能发生的事故后果 风险等级 影响特别影响重大重大(5) (4) 25 20 影响较大(3) 15 影响一般(2) 10 影响很小(1) 5 Ⅰ 极有可能发生 (5) Ⅱ 很可能发生 (4) Ⅲ 可能发生 (3) Ⅳ 较不可能发生(2) Ⅴ 基本不可能生(1) 20 15 16 12 12 9 8 6 4 3 可 能 性 10 8 6 4 2 5 4 3 2 1 红色:极高风险等级,橙色:高风险等级,黄色:中风险等级,蓝色:低风险等级 。 备注:除红、橙、黄、蓝外,其他等级风险不列入清单管理。
附件4
农业风险预警分级标准
Ⅰ级预警:可能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重伤,巨大财产损失,可能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舆论和政治影响;事故或事件会随时发生,事态正在不断蔓延。
Ⅱ级预警:可能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严重财产损失,可能造成恶劣的社会舆论,产生较大的政治影响;事故或事件即将发生,事态正在逐步扩大。
Ⅲ级预警:可能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需要外部援救才能缓解,较大财产损失或赔偿支付,在一定范围内造成不良的舆论影响,产生一定的政治影响;事故或事件已经临近,事态有扩大的趋势。
Ⅳ级预警:可能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伤,中度财产损失,有较小的社会舆论,一般不会产生政治影响;事故或事件即将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展。
附件5
农业安全风险管控“六项机制”流程图
划分网格 风险点 查找 查找风险点 风险 研判 划分风险等级 条件变化 形成风险清单 逐级核定风险级别 风险管控数据录入 风险 防范 防范措施制定 条件变化 防范措施检查 风险 预警 划分预警级别 紧急情况 发布预警信息 具备解除条件 响应风险预警 防范措施失效 风险预警解除 风险 处置 事故初期处置 事故施救 提高事故处置能力 完善应急预案 加强应急预案专业应急队伍 善后处置 风险 责任 明确网格风险责任 责任落实检查 明确各级农业(农机、畜牧、水产)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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