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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新一轮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实施指南.doc

2021-08-01 来源:爱go旅游网


贵州省新一轮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实施指南

前 言

易地扶贫搬迁是中国特色开发式扶贫的一项重要创举,是党中央发出脱贫攻坚总动员后打响的第一仗,是我省落实大扶贫战略打赢脱贫攻坚战、实现全面小康的重要举措。贵州是全国贫困人口最多,贫困程度最深的省份,目前还有相当一部分贫困人口居住在生存条件恶劣、生态环境脆弱、“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地区。这些地方通水、通路、通电等成本很高,贫困人口很难实现就地脱贫,即使短暂实现脱贫,返贫率也很高。为此,对这部分贫困人口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帮助他们从那些生活条件极度恶劣的地区搬出来,安置在生产生活条件较好的地方,妥善解决居住、看病、上学等问题,并通过统筹谋划安置区产业发展与群众就业创业,确保他们生活有改善、发展有前景,是最彻底、最有效的脱贫途径。

我省“十三五”时期计划搬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30万人。为推动我省新一轮易地扶贫搬迁工程顺利实施,特编制本实施指南,旨在帮助从事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同志尽快提高政策水平,熟悉操作流程。

一、前期工作 (一)落实搬迁对象

1、政策宣传。县级人民政府组织乡(镇)、村(组)干部进村入户、召开群众大会、发放《贵州省新一轮易地扶贫搬迁政策宣传提纲》等方式,对群众进行宣传发动,做到易地扶贫搬迁政策家喻户晓。

2、调查摸底。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发改、移民、扶贫等部门和乡(镇)、村、组干部进村入户,对搬迁群众家庭人口、住房、收入、耕地等基本情况和安置去向、方式等意愿进行调查摸底。

3、对象确定。⑴对象范围。结合贵州实际情况,坚持贫困程度深的村寨优先整体搬迁,整体搬迁的自然村寨,非贫困人口可以一同搬迁;零星搬迁的必须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⑵确认程序。农户提交搬迁书面申请书,村委会初步审核汇总,张榜公示5天,无异议的上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上年度末家庭实际人口和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情况对申请对象进行审核,张榜公示5天,无异议的上报县级发改、移民、扶贫、国土等相关部门审批。

(二)明确安置方式

以就业和增收为核心,以城镇化集中安置为主,提倡多元化安置,充分尊重搬迁群众意愿,满足搬迁对象多元化需求。适宜集中安置的,依托县城、集镇、产业园区、旅游景区和农民新村进行安置,也可以依托安置区已有条件由政府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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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安置房插花安置,通过进城务工、投亲靠友自行安置。

1、集中安置

——城镇安置。主要依托交通发达、商贸活跃的县城、小城镇建设移民安置点。优先采购存量保障房、商品房安置。

——产业园区安置。主要依托工业园区、农业园区安置,根据园区用工需求确定搬迁安置规模。离城镇较近的优先采购存量保障房、商品房安置。

——旅游服务区安置。主要依托山水风光、民族风情、旅游资源开发潜力大、能够提供旅游服务就业岗位的服务区建设安置点。

——农民新村安置。依托交通便利的农民新村,引导本行政村内搬迁群众依托既有承包地从事生产经营,就近集中安置。

2、分散安置

——插花安置。依托安置区已有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以及土地、空置房屋等资源,由当地政府采取回购空置房屋安置。

——投亲靠友等其他安置。引导搬迁对象通过进城务工、投亲靠友等方式自行安置。

分散安置原则在本县内就近分散安置。对确需跨市县安置的,搬迁群众必须自愿提出申请,由迁出地和安置地县级人民政府审核,报经上一级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建设指挥部同意,搬迁任务由安置地纳入项目申报,所用指标为迁出地指标,相应调整迁出、迁入地规划任务。未按程序自行安置的,不得享受相关补助政策。 (三)编制实施方案(代可研)

在确定搬迁对象及安置方式的基础上,新建集中安置点按照贵州省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建设指挥部印发的《贵州省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实施方案(代可研)编制大纲》(暂定名)要求,结合我省新一轮易地扶贫搬迁工程相关政策,编制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实施方案(代可研)。对政府集中购买存量房安置的,应编制详细购分房实施方案。分散安置的,应编制安置方案,明确搬迁对象、安置方式等。 (四)实施方案(代可研)审批

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实施方案(代可研)由县级发改部门会同移民部门审批,并报省、市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建设指挥部备案。 二、年度计划申报

县级发改部门会同移民部门按照易地扶贫搬迁工程规划,编制年度建议计划,上报市州发改、移民部门。市州发改、移民部门审核后,联合上报省发改、移民部门。省移民部门会同发改、财政、扶贫部门编制省级易地扶贫搬迁年度实施方案,联合上报省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建设指挥部审批下达。

三、工程建设

(一)项目建设用地

项目建设用地由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二)工程招投标

统规统建的,严格按照招投标相关政策执行。统规自建的,可以不公开招投标,由移民自主建设或联户委托代建。

(三)施工管理

进度控制:编制工程控制性进度计划,提出工程实施控制性进度目标,督促相关单位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实现目标要求。

质量控制: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规程、规范,对施工单位提出明确具体的施工质量要求,通过监理、检查,使工程全过程施工始终处于受控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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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控制:编制各安置点投资概算时,在确保工程质量的前提下,严格控制建设成本。采取各种控制手段,对项目实施进行监督管理,优化项目建设实施方案,将各项投资控制在审批和合同规定的总投资内。

安全控制:制定有关安全措施,改善施工工艺、改进设备性能,创造良好的劳动条件,消除和控制生产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危险因素,防止职业伤害,保护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统规统建项目要围绕以上四个方面的重点控制,采取超常规工作方法,确保全年目标任务保质保量按时完成。统规自建项目相应的施工管理要求由各县自行制定。

(四)施工监理

易地扶贫搬迁统规统建项目严格实行工程监理制。 四、住房建(购)方式

(一)统规统建。由政府统一规划、统一建设。

(二)统规自建。由政府统一规划设计、统一建筑风格、统一质量标准、统一建设时限、统一技术服务,由搬迁群众自主建设或联户委托代建。

(三)政府购买存量房。需要由地方政府购买存量商品房、保障房的,采购价格由发改、住建会同相关部门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核定。

(四)自行购房。按照“保基本、不负债”的原则,控制住房面积,搬迁群众自行选择房源,自行议价购买住房。 五、资金管理 (一)专户管理

各县平台公司设立易地扶贫搬迁工程资金专户,确保 “专款专用、物理隔离、封闭运行”。 (二)资金拨付

易地扶贫搬迁资金使用按照以下流程逐级申请审核审批。申请流程:项目实施主体根据项目台账和项目实际进度,填制《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资金拨款申请表》并附项目工程进度等资料,提出用款申请。

项目实施主体逐部门呈交申请资料---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和有权审批部门(人)分别审查、审核,并签署是否同意拨款的意见---项目实施主体将签署意见申请表及当期银行对账单提交省扶贫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审批。(县级审批方式由各县人民政府自行制定)。

划拨流程:省扶贫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将《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资金拨款申请表》等资料提交合作金融机构提示拨款---合作金融机构将资金拨付到项目业主在当地县级分支机构或指定金融机构开设的专用账户---项目业主依据签订的多方资金监管协议规定使用资金。

每一批投资计划下达、且完成项目实施方案审批后,项目实施主体可先行申请拨付不高于省扶贫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统筹资金的30%作为项目启动资金。

(三)补助兑现

易地扶贫搬迁住房补助、旧房拆除奖励资金,主要用于建设或购买安置住房。 (1)政府统建(购)住房的,住房补助和旧房拆除奖励资金由地方政府统一用于住房建设,剩余资金发放搬迁群众。对新建集中安置点,基础设施补助由地方政府统一用于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对集中购买存量房的安置点,基础设施补助由地方政府统一用于购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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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统规联户自建住房的,在政府主导下,由搬迁群众成立理事会统一负责住房建设相关事宜,住房补助和旧房拆除奖励资金划拨到指定账户,接受群众监督。基础设施补助由地方政府或委托建房理事会专项用于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具体操作办法由各县制定。

(3)分户自建住房的,住房补助和旧房拆除奖励资金,按协议约定拨付给搬迁对象。具体操作办法由各县制定。

(4)自行购买房屋的,凭购房合同等有效凭证,可先行兑付住房建设补助,待旧房拆除后,兑付奖励;投亲靠友安置的,旧房拆除后一次性兑付住房补助和旧房拆除奖励。具体操作办法由各县制定。

六、工程验收 (一)验收内容 1.工程建设情况:(1)住房建设:住房建设按批准方案实施完成,建设规模、施工质量符合技术规范,质量标准达到设计要求;(2)基础设施建设:道路、供电、供水、排污等配套基础设施根据规划建设到位,满足移民生活需要;亮化、绿化、美化工程建设完成;(3)单项工程变更:如单项工程在建设过程中发生变更,按规定程序办理报批手续。

2.资金使用情况:易地扶贫搬迁资金全部到位,使用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资金、财务管理规定。编制了竣工决算,并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审计机关对工程建设进行全面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3、档案管理情况:项目建设单位、项目法人应按档案管理有关规定认真做好移民安置建设项目资料的收集、立卷和归档工作,做到一个项目一套档案。

(二)验收时间

根据“谁审批、谁验收、谁负责”的原则,由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发改、移民、住建、扶贫等部门,及时开展验收工作,当年项目当年完工当年验收。

(三)验收依据

省级年度实施方案、投资计划、资金文件;项目实施方案(代可研)及批复;工程技术、财务使用、监理档案资料;其他相关资料。

(四)验收意见

验收委员会对工程建设、资金使用情况作出综合评价,提出验收意见。明确未完工清单和完成期限以及责任单位;对工程建设遗留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七、搬迁入住

工程验收合格后,根据分房方案,及时交付,组织群众有序入住。 八、旧房拆除和土地复垦

群众搬迁后,原有旧房按照签订的搬迁及旧房拆除协议,限期拆除,原则上由搬迁户自行拆除。旧村庄和宅基地复垦,由县级人民政府统筹安排。

九、后续保障 (一)社会保障

群众搬迁之后,社会保障关系由相关部门按规定及时进行转移、接续。搬迁群众与安置地居民享有同等的教育、医疗卫生、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慈善等社会保障政策。按照“应保尽保、按标施保”的原则,民政部门对符合条件的一律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二)培训就业

针对易地扶贫搬迁对象中的青壮年劳动力,由县级人民政府整合资源开展职业技术培训。易地扶贫搬迁对象子女初中毕业未考入高中、高中毕业未考入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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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的,可在当地职业院校免费享受两年职业技能教育培训。

制定就业方案,落实帮扶责任,促进搬迁群众尽快实现就业。大力推动创业带动就业,对于自主创业的,按规定享受创业优惠政策。公益性岗位重点向搬迁群众倾斜,优先解决搬迁群众中的“4050”人员就业。 十、总体验收 (一)验收内容

群众搬迁入住、社会保障关系转移接续、旧房拆除和宅基地复垦、档案资料管理等。

(二)验收时间 在县级验收的基础上,由市级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建设指挥部组织发改、移民、扶贫、国土等部门组成验收委员会进行总体验收,原则上在群众搬迁入住后的一年内完成。

(三)验收意见

验收委员会根据群众搬迁入住、社会保障政策落实、退出工作落实等情况,结合工程验收结果,提出总体验收意见。

十一、档案管理

要建立全过程档案,包括搬迁对象、工程建设、资金管理、拆除复垦、社会保障、扶持措施等文字、图片和影像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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