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工种管理办法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空调事业部关键工种的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所定义的关键工种,包括国家规定须持证上岗的特殊工种。
第三条 本公司所定义的关键工种有以下四种:
a、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的特殊工种,包括叉车工、电工、电梯工等 ; b、从事产品质量检验试验工作的检验工种; c、从事设备维修的设备工种;
d、生产线关键工位,包括:注氟工、焊接工等。
第一章 关键工种的管理职责
第四条 人力资源部负责所有关键工种在岗人员的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第五条 人力资源部负责审查关键工种在岗人员任职资格,组织相关业务技能培训,监督执
行本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第六条 人力资源部负责上岗证的发放管理,负责组织特殊工种的送外培训。
第七条 家用研制中心及商用空调中心制造部、品管部负责监督本部门关键工种执行情况。
第八条 技术工艺部/商用中心制造部负责相关生产线关键工位的上岗培训及考核,品管部负
责检验工种的上岗培训及考核,制造部负责设备工种的上岗培训及考核。
TCL空调事业部人力资源部
第二章 关键工种的管理程序
第九条 所有关键工种应持证上岗,四类关键工种分别用四种不同颜色进行区分。
第十条 关键工种人员经资格认可后,由所在部门提出上岗申请,经人力资源部资格认定后发
放上岗证。
第十一条 当关键工种的岗位发生变化或员工需要调整岗位时,用人单位应将变化后的情况
在一周内报人力资源部备案,重新审理上岗资格和发放上岗证。
第十二条 人力资源部应编制并及时更新《关键工种人员一览表》,对在岗人员进行资格审
查。
第十三条 关键工种人员严禁操作无人力资源部签字认可的其他关键岗位,非关键工种岗位
人员一律不准从事关键工种工作,违者一经发现,立即处以200元罚款并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视具体情况同时予以警告至开除处理。
第十四条 对未取得国家认可上岗证的特殊工种操作人员一律不准从事特殊工种工作,违者
一经发现,立即停职。
第十五条 对于欲安排从事特殊工种岗位而无上岗资格人员,用人部门须向人力资源部提出
申请,在取得国家认可上岗资格证后报人力资源部备案,凭资格证核发公司统一上岗证后方可上岗,同时可凭资格证及相关政府部门统一开具的培训发票报销50%学习及考试费用。
第十六条 其他工作人员需要调入关键工种岗位的,用人部门须凭岗前培训及考核结果征得
人力资源部认可,取得公司统一上岗证后方可上岗,违者对责任人及直接领导处以2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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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L空调事业部人力资源部
第三章 附则
第十七条 若本规定与国家有关法规、条例出现不符时,以国家法规、条例为准。
第十八条 本规定解释权归空调事业部人力资源部,自批准之日起生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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