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来源于中国境

来源:爱go旅游网
乐税智库文档

财税法规

策划  乐税网

乐税网( http://www.leshui365.com/ )邮箱: Jiufu@leshui365.com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来源于中

国境内的担保费所得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

【标    签】来源于中国境内,担保费所得,税务处理问题【颁布单位】河北省国家税务局【文    号】冀国税外发﹝1998﹞8号【发文日期】1998-04-20【实施时间】1998-04-20【 有效性 】全文失效

【税    种】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企业于中国境内的担保费所得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8]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关联知识: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担保费所得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

乐税网( http://www.leshui365.com/ )邮箱: Jiufu@leshui365.com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