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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

2020-07-10 来源:爱go旅游网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一、适用范围及目的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环境、安全管理体系内各运行部门和人员。 适用于进入公司区域内进行施工作业的施工单位和公司内各生产作业工序。

目的:为规范公司各类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减少危险作业事故的发生,预防和控制可能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事故,确保员工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术语和定义

(一)危险作业:对操作者本人或周围其他人、其他设备、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因素的作业。

(二)高处作业: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三、职责

(一)委外项目涉及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职责 1、施工单位

法人代表对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施工现场所涉及各项危险作业安全措施落实管理,由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负责。

2、供应部

负责委外施工过程中所涉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对施工单位所涉危险作业行为进行监督,有权对施工单位安全管理、安全措施落实等问题进行责任追究,有权依法查处各类违章作业和违纪行为,制止施

工单位和施工项目的“二违\"作业。对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的施工单位提出考核建议,下达整改通知,取消施工单位在我公司施工的资质.

3、运营监督管理部

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公司设备设施维修、安装委外项目和外来施工单位涉及危险作业的进行监察管理,对涉及危险作业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外来单位、项目发包部门进行考核。

(二)公司内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职责 1、各部门

对本部门所从事危险作业安全负全面责任。 2、运营监督管理部

对公司各部门所从事危险作业负安全监察管理责任。对涉及危险作业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的部门提出整改处理和进行考核。

3、危险作业负责人

负责危险作业过程中,安全管理和办理相关手续,具体落实已制定的安全措施并监督实施,合理调配安排作业人员,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确保作业安全。

4、安全监护人

确认危险作业审批手续中,已制定的安全措施是否落实并监督整个作业过程实施,预备执行应急预案,遇有危险情况时命令停止作业;作业过程中不得离开作业现场;监督作业人员按规定完成作业,及时纠正违章行为。

5、作业人员

必须遵守危险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标准和对应作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和使用安全保护用具,在安全措施不完善或安全措施没有落实到位,以及没有办理有效危险作业审批手续时,严禁从事危险作业。

四、危险作业范围 (一)压力容器操作; (二)高处作业;

(三)易燃易爆危险区动火作业; (四)立体交叉作业; 五、控制与管理 (一)危险作业审批

1、公司各部门和相关方凡计划准备进行危险作业时,作业前须先确定作业负责人、安全监护人、操作人员和作业时间,由作业负责人办理《危险性作业申请表》(附件1)、《动火许可证》(附件2),制定安全措施报运营监督管理部和相关部门审批.

2、临时设备设施维护过程中所涉及到危险作业(高处作业、立体交叉作业)需办理《危险性作业申请表》的,由生产车间维修班班长负责办理《危险性作业申请表》,生产车间主任对相关内容及安全操作措施签署管理意见,报运营监督管理部备案。

3、临时生产制造、设备设施维护过程中所涉及到危险作业(动火作业)需办理《动火许可证》的,由生产车间维修班班长负责办理《动火许可证》;维修班、生产管理部负责动火审批的管理人员对《动

火许可证》中相关内容及安全操作措施签署管理意见。《动火许可证》各部门留存一份备案。

(二)危险作业管理

1、相关方承揽建设工程和设备设施安装、大修工程在办理《危险性作业申请表》前,必须在运营监督管理部签定“安全生产协议书\"。

2、公司各部门和相关方办理《危险性作业申请表》前须对作业现场进行查勘,评价作业现场和操作时产生的危险源,并针对危险源制定相应安全技术措施和管理规定。

3、供应部和运营监督管理部在施工过程中,应深入现场督促安全技术措施和管理规定的落实执行,并认真做好作业过程的安全监督、检查、管理。

4、易燃易爆危险区域动火(锅炉房),公司专职安全员必须到现场监督、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确认无误方可动火。

(三)危险作业要求

1、危险作业的人员必须经安全教育合格,并熟悉现场环境和施工安全要求,涉及特种作业范围内的,操作人员必须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对患有职业禁忌症状和年老体弱、疲劳过度、视力和听力严重障碍及酒后等人员不准进行危险作业。

2、在危险作业前,作业部门必须对参加作业的人员进行针对性的安全教育,严格按《危险作业申请单》制定的措施进行作业,指派专人监督安全措施的落实.作业负责人(现场指挥)必须指定现场各独

立作业小组的安全负责(监护)人.项目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要认真监督检查安全防范措施的执行、落实情况。安全负责人在工作中不得脱离作业现场。作业人员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执行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及时发现和排除各种不安全因素。

3、在进行高处作业时,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作业现场必须设置安全护梯或安全网(强度合格)等防护设施,遇有六级以上大风、暴雨或雷电天气时,应停止高处作业,盛夏做好防暑降温,冬季做好防冻、防寒、防滑工作,夜间高处作业应有充足的照明。

4、高处作业所用的工具、零件、材料等必须装入工具袋,上下时手中不得拿物件,且必须从指定的路线上下,禁止从上往下或从下往上抛扔工具、物体或杂物等,不得将易滚易滑的工具、材料堆放在高处作业面上,工作完毕时应及时将各种工具、零部件等清理干净,防止坠落伤人,上下输送大型物件时,必须使用可靠的起吊设备。

5、进行高处作业前,应检查高处作业面上是否有水、油渍、冰雪等,如果有要清除和采取有效的防滑措施,当结冰、积雪严重而无法清除时,应停止高处作业.

7、起重机械安装、维修、改造所涉及的危险作业时,运营监督管理部、供应部和施工单位共同到施工现场,确定施工区和警戒区,设置警戒带,并在醒目位置悬挂相关安全警示牌,动火作业时,施工现场必要设置消防器材,并有负责人专人监护.

8、高处作业地点和安全设施、登高设施必须与架空电线、室内裸导线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距普通电线1米以上,距普通高压线2。5

米以上,并要防止移动设施与导电线触碰。

9、危险作业人员必须遵守各种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场地道路畅通、工装器械整齐有序,现场有明确的安全警示标识,夜间作业应有充足的照明.

10、危险性作业实行应答确认制,在同一场所或同一台(套)设备设施上同时作业的人员,若各方相互看不清且一方的工作或行为可能危及另一方时,应在采取行动前,用明确的、规范的联络信号通知相关各方人员,待所有相关人员明确的答复安全无误,并对可视区域检查确认后,再次通知相关各方后方可采取行动.必要时应由现场负责人指定专人监护,负责人和监护人对作业过程安全负责,不得脱岗。

11、进行高处作业的人员一般不应交叉作业,凡因工作需要,必须交叉作业时,进行交叉作业时,注意不得在上下同垂直方向上操作,下层作业的位置必须处于依上层高度确定的可能坠落范围之外.不符合以上条件时,必须设置安全防护层、安全网、防护碰等安全设施,否则不准作业。

12、所有安全防护设施和安全标志等。任何人都不得损坏或擅自移动和拆除.因作业必须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标志时,必须经有关施工负责人同意,并采取相应的可靠措施,作业完毕后立即恢复。

13、危险作业“十不准”:一不准违章作业;二不准工作前和工作时间内喝酒;三不准在不安全的位置上休息;四不准随意往下面扔东西;五严重睡眠不足不准进行高处作业;六不准打赌斗气;七不准

乱动机构、消防及危险用品用具;八不准违反规定要求使用安全用品、用具;九不准在高处作业区域追逐打闹;十不准随意拆卸、损坏安全用品、用具及设施。

14、危险作业完毕后,作业部门应对现场进行清理和检查,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消除任何事故隐患,作业部门(含作业小组)、主管部门、安全、消防等审批部门应加强现场安全检查。

七、附则

(一)本制度由运营监督管理部起草并负责解释; (二)本制度自2013年1月1日起执行。 六、附件

(一)附件一《危险性作业申请表》 (二)附件二《动火许可证》

(三)《安全生产协议书》(详见《相关方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附件一:

危险作业申请表

作业部门 作业类别 作业时间 作业负责人 工作内容 工作地点 工作人数 安全监护人 安全措施: 签名: 作业部门意见: 负责人: 运营监督管理部意见: 负责人: 经办人: 附表二:

动火许可证

动火部位 动火事由 施工单位 现场负责人 动火时间 作业人数 操作者姓名 安全措施: 签名: 动火部门意见: 负责人: 运营监督管理部意见: 负责人: 主管领导审批: 经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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