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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部员工奖惩制度1

来源:爱go旅游网


长安建司一项目部 员工奖惩制度

第一章 总则

1.为促进和保持项目部员工工作积极性和自觉性,贯彻企业精神和经营宗旨,保证项目部目标实现。为了使员工明确奖惩考核的标准、依据和方法,使奖惩公开、公平、公正,从而更好地规范项目部及员工的行为,特制订本规定。 2. 本规定为配合《项目部管理制度汇编》的附属文件,对于项目部业务开展中涉及的重大问题或影响效果在较长时期内存在的行为予以规范。

3. 奖励的目的在于帮助员工建立正确的思想观念、职责行为,建立和谐工作环境,为每位员工之间更好的配合而做好本职工作,奋发向上,争取更好、突出业绩的完成。 4. 惩戒的目的在于既要促使员工达到并保持应有的工作水准,又要保障项目部和员工共同利益和长远发展的利益。 5. 本规定适用于项目部的全体员工。 第二章 奖惩的原则

1. 项目部对员工的基本要求包括:项目部的各项规章制度、员工的岗位描述、工作目标(承包指标)和临时工作任务。员工的日常行为要接受月度的考核评价,其分值将决定员工的工资水平。

2. 员工的表现较大地超过项目部对员工的基本要求,或者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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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可以在较长时期内为企业带来收益,除在当期考评得分上予以反映外,还可以通过奖励的形式予以表彰,起到相互传递、鼓励的作用。

3. 员工的表现达不到项目部对员工的基本要求,根据情节不同,均要给予相应惩戒。

4. 处罚和过失单必须及时通达本人,本人有向上级申诉的权利。 第三章 奖励

★奖励的方法有经济奖励、行政奖励和荣誉奖励三种: 1. 经济奖励包括加薪、奖金、奖品等。

2. 行政奖励包括晋升、扩大职权、参与决策等。

3. 荣誉奖励包括嘉奖、记功、记大功、授予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等称号。

以上三种奖励可分别施行,也可合并执行。

一、员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给予嘉奖,嘉奖通报全项目部。 1. 工作努力、业务纯熟,能适时完成重大或特殊交办任务者; 2. 领导有方,使主管业务工作拓展有相当成效者; 3. 预防事故或抢修工程使正常经营不致受到较大影响者; 4. 品行端正,一贯忠于职守,堪为全体员工楷模者; 5. 增收节支1万元(含)以上,5万元(不含)以下者; 6. 全年考勤记录无缺勤者;

7. 其他对项目部或公众有利益的行为,具有事实证明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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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合理化建议在应用中取得一定效果者。

二、 员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予以记功,记功通报全项目部。 1. 绩效考核成绩超过上级安排任务的50%以上者; 2. 遇有灾变或意外事故,能够奋不顾身,不避危难,极力抢救并减少项目部损失者;

3. 增收节支5万元(含)以上,10万元(不含)以下者; 4. 检举揭发违反项目部规章制度或侵害项目部利益的行为,为项目部挽回形象和损失者;

5. 维护项目部安全,积极采取措施排除险情,确有实效者; 6. 全年累计获嘉奖五次者;

7. 连续两年全额完成本职工作任务,无任何劣迹者。 8. 对维护项目部荣誉、塑造企业形象方面有较大贡献的; 9. 合理化建议在应用中取得较好效果者。

三、 员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予以记大功,记大功在全体员工大会上宣布。

1. 全年累计获记功三次者;

2. 全年超额100%完成上级下达的工作任务者。 3. 增收节支10万元(含)以上者;

4. 承担巨大风险,挽救项目部财产,较第二条(二)款表现更为突出者;

5. 连续两年,工作业绩突出,并无任何劣迹者。

6. 对维护项目部荣誉、塑造企业形象方面有重大贡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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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合理化建议在应用中取得重大效果者。 四、具体事项

1. 项目部每年评选前三名进行奖励。

3. 奖励事项如为多人共同合作而完成的,可作为集体奖励,其中的主要贡献者可以获得个人奖励。

4. 凡与本职工作有关的奖励,由其直接上级提出;凡与工作无关的,由见证人提出;上述情况均需填写奖励申请单,并文字汇报主要行为。奖励行为的核实由行管部门负责,各有关部门出具书面意见,汇总后由行管部门提出奖励意见,报总经理批准。

5. 员工晋级时,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受过奖励的员工。 6. 项目部对第三条(七)款中合理化建议提议者,除予以记大功奖励外,另给予特殊奖励:即按合理化建议应用后实现利润或节支费用的一定比例提成奖金。具体办法由项目部另行规定。 第四章 惩戒

一、项目部按照规定的标准(规章制度、岗位描述、工作目标、工作计划等)检查员工的表现,对达不到标准的员工,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1. 检查员工对项目部的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如果违反有关纪律、规章制度,称为违纪过失。

2. 考查岗位描述以及工作目标、工作计划的完成情况,如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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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失职而使自己负有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的部分工作受到损失,称为责任过失。

3. 员工可以对项目部内部的各种行为进行举报,行管部门负责调查核实;

4. 员工对惩戒处罚有异议,可以向总经理申诉后开会讨论决定。

二、项目部员工的惩处分为以下六种: 1检讨(每次扣10元工资)。 2警告(每次扣1天基本工资)。 3记过(每次扣3天基本工资)。 4记大过(每次扣5天基本工资)。

5经济赔偿(根据损失的程度及金额进行一定比例的赔偿)。 6降职、解雇(含自离、辞退、开除或请求司法机关处理)。 ★有以下情况之一,经查证属实者需予以检讨(每次扣20元) 1.上班时间网上聊天(包括占用工作电话/手机/电脑)从事工作以外行为者。

2.消极、不服从领导安排,情节较轻者;

3 在上班时间离开办公或施工场地30分钟以上,未在记事板上标明去向者。

4.同事间互相谩骂、说脏话、粗话者。 5. 参会人员迟到者。

6.物品随意摆放,影响项目部形象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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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扔杂物,破坏环境卫生者。

9.值日生未尽职责者。(值日包括:地板、座椅、窗台、下班垃圾清理、项目部电器电源安全等) 10.违背企业核心文化者。

★ 各部门负责人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警告处分(每次扣1天基本工资)

1. 未能及时传达、执行项目部下发的文件者。 2. 在所管辖区域内,有长明灯、长流水者。

3. 下班后所辖区域或窗户未关,所用电器(空调等)电源未切断者。

4. 本部门及所辖区域环境卫生脏乱差者。

5. 部门内发生重大事情,如物品丢失等,不及时上报主管领导者。

6. 对本部门员工进行行政检查不力者。

7. 本部门员工,一周内有5人次(含)被查处违纪者。 ★ 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以警告处分(每次扣1天基本工资)。

1. 因个人过失致发生工作错误,情节轻微者; 2. 未经批准擅自离岗、怠慢工作者; 3. 妨害现场工作秩序经劝告不改正者;

4. 不能按时完成重大事务,又不及时复命,但未造成损失者; 5. 工作时间饮酒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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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因指挥、监督不力造成事故情节较轻者; 7.准工作时间处理私人事务者。 8.检讨达五次者。

★ 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记过处分(每次扣3天基本工资)。

1. 不服从上级工作安排及工作调动者;

2. 对上级指示或有期限任务。无故未能如期完成者。 4. 对同事恶意攻击或诬害、伪证,制造事端者;

5. 损毁项目部荣誉或泄露项目部机密给项目部造成较大损害者;

6. 对能够预防的事故不积极采取措施避免或事故发生后不及时上报,导致项目部利益受到损害者; 7. 虚报业绩、瞒报事故者; 8. 年度内累计警告三次者。

★ 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给记大过。(每次扣5天基本工资)。

1. 不服从主管人员合理指导,屡劝不听三次以上者; 2. 对下属正常申诉打击报复经查属实但情节轻微者; 3. 因个人原因致工作失误造成5000元(含)以上,1万元(不含)以下损失者,并按损失金额赔偿; 4. 故意损坏项目部重要文件或财物者;

5. 携带公安管制刀具或易燃、易爆、危险品入项目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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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在职期间因违法乱纪受治安拘留者; 7. 年度内累计记过三次者。

★员工有下列条件之一者,视情节予以辞退或开除并扣除当月工资。

1. 玩忽职守,致项目部蒙受重大损失(2万元(含)以上)者;(项目部同时保留要求赔偿责任);

2. 对下属正常申诉打击报复经查事实情节严重者; 3. 对同事暴力威胁、恐吓、妨害团体秩序者; 4. 殴打同事或相互殴打者; 5. 在工作时间内赌博者;

6. 滥用职权,恣意挥霍项目部财产造成较大经济损失者(同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7. 故意泄密或者出卖项目部秘密造成较大损失者; 8. 偷盗、侵占同事或项目部财物经查属实者(同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9. 在执行公务和对外交往中索贿、受贿,收取回扣数额较大者(同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0. 在项目部内煽动怠工或罢工者; 11. 造谣惑众诋毁项目部形象者;

12. 第二次故意损坏项目部重要文件或财物者;

13. 未经许可兼任其他职务或兼营与本项目部同类业务者; 14. 在职期间负有刑事处分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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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伪造或变造或盗用项目部印信严重损害项目部权益者(同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6. 年度内累计记大过两次者。

警告和记过处分的决定由项目部行管部门作出,(涉及行管部门的由主管副总经理作出),对记大过(含)以上的惩戒,批准人均为总经理。

对当事人的经济处罚,由行管部门出具罚单,计入当月工资核算。

第五章 员工年度奖惩 ★员工功过抵消规定:

1. 员工功过抵消以发生于同一年度内者为限。 2. 嘉奖与警告抵消。

3. 记功1次或嘉奖3次,抵消记过1次或警告3次。 4. 记大功1次或记功3次,抵消大过1次或记过3次 ★ 依据员工年度绩效考核结果的不同等级,给予员工相应的奖惩。具体内容如下:

当月考评前一名奖 1000.00元, 季度考评前一名奖 2000.00元, 当年考评前一名奖 30000.00元。 当年考评前二名奖 20000.00元。 当年考评前三名奖 10000.00元。 此项奖项具体考核操作办法另行制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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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考评总分末位一名予以解除劳动合同,作辞退处理,并不给予经济补偿。 第六章 附则

1. 员工考勤的奖惩规定另见《考勤及劳动纪律管理制度》。 2. 项目部各部门可依据本制度制订相应的实施细则以及针对岗位的管理制度和奖惩办法,报行管部门汇总,由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3. 本制度由项目部行管部门制订并负责解释。 4. 本制度报主管总经理批准后施行,修改时亦同。 5.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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