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企业在纳税年度结束后,自行计算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和所得税额,并填写纳税申报表,结清应缴或应退的税款。汇算清缴需在年度终了后五个月内完成。征收对象包括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其他所得和清算所得。所需资料包括各种证照副本、财务报表、申报表、纳税记录等。
法律分析
一、什么是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汇算清缴是指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规定时期内,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企业所得税的规定,自行计算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根据月度或季度预缴的所得税数额,确定该年度应补或者应退税额,并填写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提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结清全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行为。
二、什么时候开始所得税汇算清缴?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三、征收对象
企业所得税的征收对象是指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其他所得和清算所得
四、所需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国地税)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外汇登记证(外企适用)复印件(盖章)
2、本年度(1-12月)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盖章)
3、上年度审计报告(年审适用)、上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报告
4、地税综合申报表(1-12月)、增值税纳税申报表(1-12月)复印件(盖章)
5、元月份各税电子回单(盖章)
6、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4个季度)复印件(盖章)
7、总账、明细账(包括费用明细账)、记账凭证
8、现金盘点表、银行对账单及余额调节表(盖章)
9、固定资产盘点表、固定资产及折旧计提明细表(盖章)
10、享受优惠政策的税务机关文件及相关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结语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指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结束后,在规定时期内自行计算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并填写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向税务机关办理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提供相关资料、结清全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应在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进行汇算清缴,报送申报表并结清应缴或应退税款。所需资料包括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等相关文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19修订): 第二章 应纳税所得额 第三节 扣 除 第三十一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税金,是指企业发生的除企业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19修订): 第四章 税收优惠 第九十七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一条所称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是指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18修正):第二章 应纳税所得额 第八条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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