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可以终止给付抚养费的情形:
1、父母丧失抚养能力,导致无力承担抚养费;
2、子女已满十八周岁;
3、子女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十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子女要求有负担能力的父或者母增加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
(二)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
(三)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
第五十三条 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给付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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