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伪造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怎么处理

2020-07-30 来源:爱go旅游网

汽车修理工刘东(化名)为让修车费进保,两次伪造“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从保险公司获得保险金。近日,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检察院对刘东以涉嫌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批准逮捕。从检察院获悉,今年下半年,上海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在审计中发现,该公司理赔过的两起交通事故中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存在伪造嫌疑。经内部核查,其中一起事故的理赔受益人是刘东,另一起事故的受益人虽为张西,但张西的车也由刘东来办理定损。9月13日,公司派人至静安公安分局报案。接报后,民警立即调取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编号及真实存档联,发现涉案的两张“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确系伪造。民警当天就将刘东捉拿归案。原来,刘东是一家汽车美容店的修理工,平日里有人会向其兜售伪造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每份150元,自己就拿了两张放在车里。2016年9月,朋友张西来刘东店里修车,提出想把修车的钱进保,刘东想起了伪造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刘东先让卖假“认定书”的人,填妥相关信息,然后他自己拿着材料去定损,再致电保险公司申请进保。一路下来,张西的车修好了,保险公司的3000元保险金也顺利打到了张西账上。张西转手将3000元打给了刘东,其中2500元是修车费,500元是好处费。2016年11月,刘东自己的车要卖,需先修理,又故伎重演,用伪造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进行骗保,这次骗得的3150元全部进了刘东腰包。近日,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对刘东批准逮捕。承办此案的贺玲检察官认为,刘东的手段行为是伪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目的是进行保险诈骗。鉴于个人进行保险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数额要在一万元以上,而本案未达该金额,故不构成保险诈骗罪。但他购买、伪造“道路交通事故认骗取保险公司保险金,其手段行为已经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之规定,涉嫌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鉴于还有其他犯罪事实有待进一步查清,最终检察院以涉嫌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对刘东批准逮捕。相关链接:案件涉及法律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以伪造、变造的有关证明、资料,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的,保险人对其虚报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致使保险人支付保险金或者支出费用的,应当退回或者赔偿。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构成保险诈骗罪的,最高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没收财产。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规定,伪造国家机关印章,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