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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申诉审理期限

2024-02-06 来源:爱go旅游网

刑事申诉如果导致启动了再审,那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第四条: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理的刑事案件的期限为三个月;需要延长期限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如果只是法院对于刑事申诉进行审查,那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七十五条规定:对立案审查的申诉案件,应当在三个月内作出决定,至迟不得超过六个月。

一、刑事申诉的流程

1、刑事申诉的立案:

刑事申诉的立案,是指司法机关接受申诉权人申诉的法定诉讼形式。《暂行规定》的第6条规定:人民法院收到申诉后,均应登记,认真审阅。原审人民法院审查、处理刑事申诉,均应立卷。这就说明,申诉权人提出申诉时,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对属于本院管辖的,都应采取文书形式立案。至于申诉立案得具备什么条件的问题,不应过于苛求。只要初步确认申诉人具备申诉主体资格,在法定期限内,具状提出一定理由。管辖法院或人民检察院即应予以立案审查。

2、刑事申诉的审查:

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接受申诉后应进行全面审查,不应受申诉人提出的申诉理由的限制。审查的内容应包括:

(1)案件事实。

(2)适用法律是否正确。

3、审查结果的处理:

原终审人民法院对刑事申诉进行审查后,认为原判决、裁定正确的,则说服、教育申诉人,使其服判息诉;对坚持无理申诉的,可以用书面通知驳回。并告之申诉人不能再行申诉。审查后,如果发现原判确有错误需要重新审判的,应按审判监督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

二、刑事申诉期限

申诉最迟应在被告人刑罚执行完毕后二年向人民法院提出。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刑事案件申诉人超过两年提出申诉,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1)可能对原审被告人宣告无罪的;

(2)原审被告人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三年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人民法院未受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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