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八条规定逮捕需经检察院批准或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第七十九条规定,对有证据证明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应予逮捕,如可能实施新犯罪、危害安全、干扰证据或报复等情况。
法律分析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八条规定,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拓展延伸
刑诉法中关于脱逃犯的规定及其法律责任
刑诉法对脱逃犯的规定主要包括对脱逃行为的界定、追捕和逮捕程序、逃亡期间的追诉时效、脱逃犯的处罚等方面的规定。根据刑诉法的相关规定,脱逃犯是指在被依法判处刑罚、被羁押或者被监管期间擅自离开、逃离的人员。对于脱逃犯,刑诉法规定了公安机关和司法机关的追捕和逮捕程序,以确保其被追回并接受法律制裁。同时,刑诉法对脱逃犯的逃亡期间的追诉时效进行了规定,确保对其的追诉不会受到时间限制。一旦脱逃犯被抓获,根据刑诉法的规定,其将面临更严厉的刑罚,以维护社会的法律秩序和公共安全。
结语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过法律程序,并由公安机关执行。对于可能构成社会危险性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逮捕措施是确保社会安全的必要手段。刑诉法还对脱逃犯的追捕和逮捕程序进行了规定,以确保他们接受法律制裁。一旦脱逃犯被抓获,将面临更严厉的刑罚。这些规定的目的是维护社会的法律秩序和公共安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三章 刑罚 第七节 剥夺政治权利 第五十七条 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在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时候,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九章 执行刑罚 第三节 剥夺政治权利 第三百一十三条 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违反本规定第三百一十二条的规定,尚未构成新的犯罪的,公安机关依法可以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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