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改制企业股权转让?

2020-04-02 来源:爱go旅游网

法律分析:

经营管理者不得参与转让国有产权的决策、财务审计、离任审计、清产核资、资产评估确定等重大事项,严禁自卖自买国有产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 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 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