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抚养权的主要原则是: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已绝育或无生育能力的一方;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环境对子女不利;无其他子女的一方;子女随其生活,另一方有传染性疾病或不利于子女健康的情形;双方条件相同,但子女与外祖父母生活多年且外祖父母有能力照顾;八周岁以上的子女要求与母亲生活。
法律分析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2)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3)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4)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5)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6)双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但子女单独随外祖父母生活多年,且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外孙子女的;
(7)八周岁以上的子女主动要求与母亲生活的。
拓展延伸
女方如何有效争取孩子的权益?
女方在争取孩子的权益方面可以采取多种策略。首先,她可以寻求法律援助,咨询专业律师以了解自己的权益和法律程序。其次,她可以积极参与孩子的生活,展示自己的爱心和关怀,以证明自己是一个负责任的家长。此外,她可以收集证据,如聊天记录、短信、邮件等,证明对孩子的照顾和关注。她还可以与前任配偶进行合理的沟通和协商,寻求共同达成有利于孩子的解决方案。最重要的是,女方应该保持冷静和理智,避免情绪化的行为,以便在争取孩子权益的过程中做出明智的决策。通过这些策略的综合运用,女方可以有效地争取孩子的权益。
结语
在争取孩子权益方面,女方可以采取多种策略。首先,法律援助和专业律师的咨询是关键,以了解自己的权益和法律程序。其次,积极参与孩子的生活,展示爱心和关怀,证明自己是负责任的家长。收集证据,如聊天记录、短信、邮件等,证明对孩子的照顾和关注。与前任配偶进行合理的沟通和协商,寻求有利于孩子的解决方案。保持冷静和理智,避免情绪化的行为,做出明智的决策。通过综合运用这些策略,女方可以有效争取孩子的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三节 收养关系的解除 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条 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是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二节 收养的效力 第一千一百一十三条 有本法第一编关于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规定情形或者违反本编规定的收养行为无效。
无效的收养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三节 收养关系的解除 第一千一百一十七条 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是,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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